巴士的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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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四秒鐘的決定

2019/03/19 04:12:50 網誌分類: 生活
19 Mar
         油麻地佳寶超市斬人案,兇徒追斬超市經理,警員開槍擊斃兇徒,救了超市經理一命。現場閉路電視片段曝光,只見兇徒衝入超市內,電光火石之間,四秒後就追斬經理,追入店內的警員,就在這四秒內,先警告後開槍,擊斃兇徒。

          警員開槍打傷打死犯人,好易引起爭議,犯人家屬會指控警員過份使用武力,也有反對派議員會幫口,質疑是否需要開槍。這次油麻地斬人事件,由於案情過份一面倒,遇襲的超市經理頭部被斬肉刀劈中受傷,現在部份頭骨已碎裂,需進行手術取出數塊碎骨,警察若不開槍,超市經理恐怕性命難保,所以事後網上雖有議論,但沒有引起反對派議員太大質疑。猶記得深水埗港鐵站女警拔槍擊中一名亮刀指嚇她的疑犯,事後就有人質疑女警應否開槍。

          警察開槍有嚴格規定,按照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可在三種情況下開槍:一、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二、拘捕任何企圖逃避警方拘捕的人,而該人屬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的人,及平息騷動或暴亂;三、必須是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其目的時,才可使用槍械。

          現實上,警員多在自己或其他人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開槍制止疑犯,像佳寶超市事件或深水埗港鐵事件,涉事警員只有幾秒時間反應,若然沒有及時開槍,可能已經太遲。

          我認識一些警察朋友,談及他們受射擊訓練時,開槍主要瞄準疑人身體主要軀幹,並不是警匪片般,看見疑犯持刀或持槍,就可百步穿楊,射中疑犯的手,把武器擊落。現實上,開槍決定的時間很短,現場環境可能很複雜,射擊目標又不斷移動,只能夠射主軀幹,增加命中機會,才可以制止疑人繼續犯案。

          有離任高級警官說,警察執行職務時,壓力不足為外人道,特別是上世紀九十年代,省港旗兵猖獗的時候,他們多持有AK 47等重型自動步槍,一般警察除了左輪手搶外,頂多只有雷明登散彈槍,火力與AK 47完全無法可比。當時中環是金舖集中地,經常有省港旗兵到中環打劫,所以當時警察把德輔道中叫「下靶場」,皇后大道中叫「上靶場」,即是說,若有旗兵往那裏打劫,到場的警察就像槍靶般,要受靶。所以每次電台說有持械行劫,叫衝鋒隊到現場,警員都極度緊張,腎上腺素急升,雷明登散彈槍亦全部上膛,準備一到場就跟賊人駁火,那種危險和壓力,外人完全不會明白。

          即使今天不再有省港旗兵,遇上這類持槍或持刀的疑人,警員都要在一瞬間作出抉擇,警員朱振國事件更是當差者的夢魘,二〇〇五年警員朱振國在深水埗截查疑人廖智勇,廖反抗亮刀,朱振國被割頸,當場流血不止,後來變成植物人。廖智勇襲擊罪成判監十年,但在二〇一一年已假釋,即坐牢僅六年多就出獄,但朱振國至今仍瞓在牀上。

          離任警官話,希望政客不要把其他人的性命安全,當作政治籌碼,警察既要保護市民,也要保護自身及同僚的安全,很多時須在幾秒鐘作出決定應否開槍,他們面對的困難和壓力,不足為外人道。過份的批評,若令警員遇事時裹足不前,最後受害的一定是在現場的升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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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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