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燦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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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千股投資陷阱(下)

2020/11/09 04:13:47 網誌分類: 經濟
09 Nov
          上回講到騙徒如何利用社交媒體,慫恿散戶買股票,協助莊家在高位散貨。大家可能覺得,這些利用虛擬身份進行的操作,是難以追究責任,但其實絕非「無王管」,若監管機構找到證據,相關人士及公司可能要負上刑責。

          針對這些網上投資陷阱,其實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中,至少涉及三部份的失當行為,首先是「虛假交易」,一些股份準備「散貨」前,可能會利用多個代名人帳戶進行「夾倉」,以推高股價吸引散戶上釣。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4及295條,如任何人意圖作出「某事情」,如透過「虛售交易」(即就某股份進行不涉及實益擁有權變動的交易)及「對盤交易」(即交易者提出以某個價格購買股份,而該價格與其擬售賣有關股份的售出價大致相同),以造成香港上市股份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則虛假交易便可能發生。

          當騙徒在群組「吹雞」,號召散戶於限定時間,以某價格買入某隻股票,亦可能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8及299條的「操縱證券市場」,即任何人意圖誘使另一人購買或售賣某上市股份,而就該股份訂立兩宗或多於兩宗交易,藉以推高或推低該股份價格,會被視為操控行為。

          另外,如騙徒假稱某股份即將公佈利好消息,以引誘股民買入,亦可能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7及298條,即披露或散發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有關資料相當可能會誘使他人,在香港購買或售賣某股份,並可能發生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行為。

          上述並非輕微罪行,因為一經涉及操縱市場活動或交易,可能會被視為《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II及XIV部所指的「市場失當行為」,可被判囚10年及罰款1000萬元。

          為免成為鱷魚口中的點心,投資者宜時刻記住四個要點:第一,對網上世界的事物抱懷疑態度,特別是自稱投資顧問或知名人士的虛擬人物;第二,警惕突然急漲、流通量低而且股權高度集中的股份;第三,投資前多分析和求證,了解這些「推介股」的業務基礎及估值,或向持牌投資顧問尋求獨立意見;第四, 千萬勿被貪念蒙蔽,在取得甜頭後跟隨騙徒建議愈買愈大,最終損失不菲,後悔莫及。世上沒有免費午餐,更沒有低風險兼保證高回報的股票,大家投資前還是多做功課,對自己的荷包負責!

        註冊合規師公會投融資部總召集人

        徐燦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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