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偉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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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收地程序 加快發展與補償

2023/08/04 16:25:34 網誌分類: 生活
04 Aug
        

上期專欄簡介了立法會剛剛三讀通過的《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有關精簡城市規劃、填海造地,以及推展鐵路、道路等基建工程的法定程序的內容,目的是加快和優化香港的發展建設項目,減少公私營業界不必要地虛耗時間與資源。草案的另一組建議,是理順現行的收地、補償及相關土地的發展流程,希望在加強保障原有業權人權益的同時,亦能善用有關已收回土地作社會需要的公共用途。在審議草案時,部分建議引起了一定爭議,政府因而作出修訂以回應有關關注和意見。

根據現行《收回土地條例》及《土地徵用(管有業權)條例》,政府在依法作出補償下,有權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public purpose)」。政府在收回土地時,一般會清楚說明(並通過分區規劃大綱圖訂明)將來會用作發展哪些具體的公共用途,例如興建道路、學校、醫院、體育館等社區設施或休憩用地。

草案原建議授權政府當局,將原已收回作某類指定公共用途的土地,因應社會需求或其他因素的改變,可以不經現有程序,永久改作另一種公共用途。例如因適齡學童減少,將部分原定用於興建學校而強制收回的土地,改作其他更切合社區需要的用途,包括公園、老人院或公眾停車場等。有關建議看似相當合理,事實上在一些於不同年代進行收地的新舊發展區,都曾經出現類似的討論和訴求。

草案有助善用土地資源

不過,亦有不少人質疑,政府在完成收地後才改變具體用途,似乎有欺騙土地原有業權人與居民之嫌,以至會否牴觸《基本法》內有關保護私有財產的規定。部分人更擔心,政府會否濫用有關權力,變相繞過正常收地所需的法定程序,將一些本來屬於私人擁有的土地,以大部分市民都支持的公共用途強制收回,之後卻迅速改為興建垃圾站、污水廠或骨灰龕場等具爭議的用途,令市民喪失提出意見和反對的機會。政府考慮了有關意見,並衡量到需要動用該項權力的機會其實極低,最後決定從善如流,提出修正案刪除相關條文。

除了永久改變土地用途,草案亦建議授權政府當局,可以臨時性、短期性地,將已收回土地改作另一公共用途,例如用作臨時停車場或興建過渡性房屋等。大多數議員都支持有關建議,認為有助善用土地資源,但同時擔心相關臨時安排會否不斷延長,變成近乎永久,令居民遲遲未能享受到原定興建的公共設施。

避免珍貴土地長期閒置

為了釋除疑慮,政府承諾透過行政指引規管有關臨時用途的使用,包括必須經由相關政策局或部門的最高級官員、即常任秘書長或署長的批准,而且首次准許只可為期三年,之後經相關授權官員考慮後批准延續,每次最多亦只能續期兩年。

有關收地程序的另一項爭議,是政府就尚未支付的收地補償金的利息計算方法。現行的利息水平(約每年0.01厘)獲公認為過低,草案建議將相關利率調高至相當於期內的銀行同業拆息(HIBOR),部分議員認為仍屬偏低,要求再提高至最優惠利率加1厘(P+1)。但其實最多業權人與業界人士要求的,是政府應盡快完成相關的業權核實程序,盡早向所有合資格人士發放其應得的補償,而並非要等到政府完全、百分百滿意業權全無瑕疵,才正式發放補償及支付利息。

早於今次修例工作開始前,筆者已多次向政府反映有關問題。就此,地政總署正着手優化相關業權核實工作,包括制訂公開作業指引,研究為當中的主要流程訂立目標時限,以及考慮在業權狀況未百分百滿意之下,亦可先行酌量發放部分補償。筆者期望有關工作可加快,以及提高整個收地補償程序的透明度和可確定性。

其實上述三項收地程序問題是一脈相承的。如果政府在當初收地已諗清諗楚,做好規劃,收地後又盡快向受影響人士依法發放補償,並盡早落實和啟動原定的發展計劃,就根本不存在有關的用途改動和補償利息爭議。說到底,政府在規劃、諮詢、收地、補償,以至個別發展項目的招標和實際施工,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提效提速,這樣方能切實加快香港的發展速度,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避免將珍貴的土地資源長期閒置,讓市民能盡早享受到、感受到收地發展所帶來的益處和成果。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

2023年8月4日

優化收地程序,加快發展與補償。
 優化收地程序,加快發展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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