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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 《華郵》要跟前老闆學學新聞原則了 | 巴士的點評

2024/03/14 01:39:35 網誌分類: 生活
14 Mar
        

  香港23條立法進入直路,美國媒體炮轟香港立法的火力加強,其中一間是美國《華盛頓郵報》。

  《華郵》發表社論,題為《香港以新安全法加大鎮壓力度》。社論指《蘋果日報》發表社論支持美國制裁香港官員,是「黎智英行使創始人和老闆(owner)的權利」,這「似乎是正常的編輯決定或媒體老闆的特權」。《華郵》以此要求釋放黎智英。

  這些美西媒體的思路,在4個月前美國駐港總領事發表的聲明已表露無遺,4人的聲明指黎智英是一個香港著名「新聞工作者」(journalist),「因從事正常新聞工作而受到審判,這玷污了香港曾經享有的聲譽和輝煌。」

  如果不明白西方新聞學的原理,看到這些似是而非的觀點,似覺有理。但是如果明白西方新聞學的原理,就會為美國政客和媒體的雙重標準,感到震驚。

  按美西方新聞學理念,傳媒有「編輯自主權」,不但政府不能指揮傳媒工作,即使傳媒自身的老闆,亦不能指令傳媒,特別是不能夠把自己的政治觀點,強加於編輯部身上。在黎智英案審訊期間,無論社長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或是主筆楊清奇披露出來壹傳媒運作方式,都是黎智英說了算,根本不容許編輯有異議。當中陳沛敏被辯方大狀問及《蘋果日報》有沒有編輯自主時,她的回答最經典,笑言:「如果黎生無出聲嘅時候都係有嘅。」《蘋果日報》全無編輯自主可言。

  《華郵》將整件事說成為「黎智英行使創始人和老闆的權利」。其他媒體講這些說話沒有那麼諷刺,但《華郵》講這種話特別諷刺。建議《華郵》的編輯們翻看自己報紙的歷史,看看甚麼叫做編輯自主。

  上世紀70年代初,正值美國參與越戰後期,國內反戰情緒開始升溫,美國媒體兩大爆料事件:五角大樓文件事件和其後的水門事件,最終將總統尼克遜趕下台,《華盛頓郵報》就是主角。當時的女老闆格雷姆,五角大樓文件事件是格雷姆職業生涯中最困難的一次抉擇,甚至比之後刊登水門醜聞的抉擇更加困難。當時《華郵》和《紐約時報》鬥得厲害,《華郵》主編布拉德利作風進取,《紐約時報》率先刊登部分五角大樓的文件,這批國防部的絕密檔案表明,美國政府在越戰初期就採取矇蔽、欺騙公眾的行徑,以獲取人們對越戰的支持。《紐時》報道這個獨家新聞,令《華郵》主編布拉德利十分妒忌。後來《紐時》被法院要求停止繼續出版關於越戰文件內容時,布拉德利看到出頭的機會,他找到文件,想叫老闆格雷姆同意發布報道,但當時報社的律師認為發布文件一定會激怒政府,會惹上官非,主編布拉德利仍想逼迫老闆格雷姆同意他刊登文件。布拉德利和編輯們故意在吃飯時間,打電話給老闆格雷姆,製造一個緊急的場景,令格雷姆只有一分鐘的時間做決定,格雷姆最後決定發布。

  由於刊登五角大樓文件可能會被起訴,最懷情況報館可能倒閉,所以編輯都同意要由老闆作出決定,但也只叫老闆做一個yes或no的決定,不容老闆具體干預。《華郵》老闆高度尊重編輯自主權,去到可能導致公司倒閉的重大時刻,都只能有短短一分鐘的時間作決定,這才真正是「編輯自主」。

  美國傳媒人恨極老闆們瞎指揮,所以傳媒大亨梅鐸2007年收購《華爾街日報》時,美國傳媒人才有那麼大的反響。

  《華郵》今天還可以面不紅氣不喘地將一個粗暴地干預傳媒運作的老闆,說成為一個尊重編輯自主的傳媒老闆。我完全看不到,《華郵》老闆可以強逼主編寫一個社論,去支持中國制裁美國。美國大報將新聞原則扭曲如斯,已到了令人發笑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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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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