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眾利益為優先
保密只為公眾利益,披露是為重大的公眾利益。國以民為本。一切都應該要以公眾利益為優先。如有關披露對公眾有損害性,才應該受到官方保密法的限制。
香港人有權知道行政長官候選人是怎樣的人。
論壇揭秘政黨促唐梁交代真相
(星島日報報道)行政長官候選人唐英年在特首論壇透露,有關《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及商台續牌的政府會議 記錄,指控另一名候選人梁振英。多個政黨要求兩名候選人梁振英和唐英年,披露更多相關資料,還原真相。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更提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 他認為,即使調查可能要持續至選舉完結後才得出結果,但是香港人有權知道行政長官候選人是怎樣的人。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認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唐英年如果指控對手梁振英,應該拿出證據。對於唐英年在特首論壇中,提及當年討論廿三條的細節,劉江華認為,主動一方應提供資料,再決定下一步行動。他又說,現時正進行選舉,如果候選人作出指控或申辯,都應 該要根據事實。
他強調,唐英年所言對民建聯投票意向十分重要,該黨將根據兩場特首辯論,以及西九規劃比賽的立法會聆訊發展,於周五討論投票取向。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認為,唐英年對梁振英的指控關乎全港的福祉,呼籲政府披露相關資料。他又指,根據案例,任何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事件,如有違保密原則,披露者應可獲得豁免,如果唐英年的指控涉及的屬行政會議的內容,特首曾蔭權可作有限度及有條件的披露。
港大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唐英年的做法並無違反官方保密法。他指出,如涉保安、情報、防衞、國際關係、刑事審訊或調查等資料,而有關披露有損害性,才會受到官方保密法的限制。而唐英年前日披露的資料,與官方保密法涵蓋範圍無關。
但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批評唐英年言論「非常不恰當、無分寸」。她直斥唐英年的言論非常不恰當、無分寸,很難令人信任。認為身為高級官員須遵守保密守 則,必須要有分寸。若當選特首,將要處理很多機密,總不可以為了一場辯論,就披露一些敏感資料。如果真有其事,就是泄密。如果並無其事,就是捏造。
2012-03-18
很清楚可以看到,不同的既得利益者,明顯有不同的觀點與角度,葉劉當然是表表者!
agr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