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折不扣的「『九』官」」
關於最近城中鬧得沸沸揚揚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俗稱「網絡廿三條」者,炎的立場,是絕對不支持的。
此修訂草案,炎覺得真的像某位網友「Indy」所言──「法國大餐『多舊魚』」。
真的「多X『九』『餘』!!」,「阿茂整餅──無個樣整個樣!!」
普羅市民根本就無要求修訂法例!!
原來的侵權行為炎覺得以犯「民事」方式處理其實已足夠,最多罰重些加強阻嚇。可政府現在卻硬要將「民事」變為「刑事」,且竟然還可以繞過「版權持有人」,主動「出擊」,向他們「認為」的侵權者作出檢控?
簡直「離X九譜」!!!炎覺得政府立此法,直是在赤裸裸地想行「獨裁」統治!藉此法製造「白色恐怖」,鉗制市民思想,要大家以後言行皆需小心翼翼,否則隨時被告被抓。那班欲立此法的政府官員似乎想「反港復『明』」,將香港政府變成明代的「廠衛」政府。
好一班宦官狗奴才!!
只是,香港現在已不是遠古時代民智未開的蠻荒之地。而經過今回的特首選舉後,港人獨立思考的能力更加普遍得到提昇,那種圖謀,現在已很難欺瞞到市民。由此,炎更覺得他們拿「侵權」作為修訂法例的藉口,是一件既「偽善」且妄圖「愚弄」普羅市民的惡行。
那條蘇X樑還低能白痴得說「立了法後再咨詢」?戇X九!!!「法也立了還那需『再咨詢』?」
又口聲聲說二次創作現在不犯法,將來也不犯法。炎心想他當自己是那位?特首還是副總理?犯不犯法到他說是與否的嗎?假若那惡法真立成,二次創作是犯法,到時他這種連市民自由也可出賣的無脊樑狗官要改口,還不容易?
這蘇X樑當市民是白痴的嗎?
另外「版權」,是「版樣持有人」所有,所以若他們認為被侵權,炎覺得他們是有「自己」的「權利」去決定作出什麼行動,包括提出控告,文事索償等在內。而不是由「政府」憑「一己之意」,「未經同意」去「繞過『版權持有人』,主動『出擊』,向他們『認為』的侵權者作出檢控」。
炎覺得,這也是一種「侵權」行為。最起碼──「侵犯人權」。故即使此版權修訂條例最終為什麼無良政黨政客妄顧市民福祉令其通過,過後也會惹來無盡紛爭。包括「司法覆核」。
政府告市民侵犯「版權」,市民告其侵犯「人權」。政府告一單,市民發火即時多「犯」十單。實行「全民犯法」,「全民『侵權』」──「搏拉」「搏被告」──「官逼民反」。如此,香港豈不會亂?政府只處理這些事已夠忙,沒空辦其他了。
基本法是付予香港人人權。當中自包括「創作」在內。可此「獨裁」的「版權『修訂』條例」,炎覺得卻扼殺了創作人的自由,令到人人自危,創作時會受制於政府的「魔爪」之下。如此,可抵觸「基本法」呢!
提出此修訂法案的官員,炎覺得真是出賣港人,不折不扣的「『九』官」!!!
X佢老母!!!
「九」,在此文中當然是粗口。
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
晚上十一時五十五分
炎澄魂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