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不再是朋友vs再見亦是朋友

2012/07/11 02:20:23 網誌分類: 愛情
11 Jul

 

分手吧!我們就當沒認識過!這一生我也不願再見你!

 

於是我們帶著最悲哀、最沉痛、最無奈的心情離開那個曾經愛過的人,繼續漂泊!

 

再見、再遇又會是如何?

 

有人說:相愛時,我們要記著對方的優點;分手後,我們應當記著對方的缺點。其實每個人也有優點和缺點,現實是,相愛時,我們給對方的優點吸引,換句說話,我們只專注對方的優點而忽略或包容了對方的缺點。決定分手之時,我們卻只專注把對方的缺點放大而忘記對方的優點!

 

相愛是種經歷,我們沒辨法改寫它。一段關係的開始就是引證了兩個人之間的互相欣賞、信任和關懷。分開了,那些往事仍是我們記憶的一部份,只是他/她在我們心中的位置和價值不同了吧。

 

每個人也希望在一段感情裡有花開結果的一天,一切也是緣份,一切也許有定數。那麼,分手之後刻意營造成陌路人是否有點幼稚?我們就當沒認識過!但我們不可能推翻歷史啊!

 

再見為何不可以是朋友?那要看分手的理由和處理方式,這絕對是構成兩人日後能否成為朋友的關鍵:我們不了解!我們性格不合!我們不可能!

 

不了解為何不願意花多點時間去了解?性格不合為何不嘗試遷就、體諒和配合?不可能是因為已婚?還是早已經心有所屬以致陷於難以取捨的局面?更甚者是分手之後把對方視為陌路人,猶如陷入失憶狀態,忘記自己和對方是誰;又或是把對方視如死敵,反目成仇,甚至迫逼對方、欲置人於死地!

 

如果分手的理由是輕率、牽強和自私,那就給對方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甚至侮辱,那就等同一刀直插別人心坎,這足夠影響他人的一生!此情此境,很自然,請君別妄想日後還可跟前度做朋友、甚至是一個點頭之交。

 

因了解而分手、在有共識之下而分手,再見亦可以是朋友!也曾相識的那個人,其實在某段時間裡跟我們共同進退、相親相愛。這個人曾經跟我們很接近,很了解;是個可靠、可信、可愛的人。關係改變了、身份不同了,我們為何不嘗試把他/她當作一個老朋友和知己看待?

 

這一生我也不願再見你!假如是真正的永別又是否可以平熄心中的怨恨和怒憤?

 

再見為何不可以是朋友?為某個人生氣其實很累,可能只是為了一點的不甘,某程度上也是一種心魔和心理壓力,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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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端端
無端端 2014/12/04

現代人的互信程度一擊即破, 藍雙剔也許把人們互信互諒更加脆弱化了!

無端端
無端端 2013/07/05

知己朋友,就是讓心靈得以棲息的良朋

無端端
無端端 2013/06/20

第1,6,17點比較似我的平日行為,反正就習慣了多愁善感的情緒!

無端端
無端端 2013/06/18

現代人好像都不懂"珍惜"這兩個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