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魂之怒』--『假仁假義』的『賤警』與『豬精』」
昨晚知悉一名十四歲女童以「粉筆」在「連儂牆」畫畫後,不獨被十數個警員圍,後來還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為由拘捕。跟著他們更以女童家人疏忽照顧為由,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而裁判官認為女童父親無力照顧,判女童入住兒童院「三星期」。
坦白說,炎就此事既對警方,亦對那裁判官,十分忿怒。
經一晚加今早過濾思緒,心情後,著實忍不住開火。
不發,對不起自己的良心。
好一些「賤警九官」!!!
炎認為「賤警」告人家「刑事」毀壞之餘,還要落井下石,以保護為「名」,為「明」,向法庭申「保護令」。「實質上」,「暗」,卻是想將那女童關兒童院,對相類的年輕人起「殺一儆百」的作用!
炎不是附和團體,組織。而是推斷若非如此,警方大可採取一些「較輕」的做法,去解決女童畫牆此事。例如在女童繪畫時先去「勸」,甚至「警告」她要停手,並將畫抺去,弄乾淨牆壁,否則會拘捕檢控。因女童用的是「粉筆」!
「粉筆」呀!!!
但顯然警方是沒那樣做。一開始就沒「大事化小」,「放女童一馬」的意圖。不然他們若做了還仍要拘捕,相信那女童曾不合作或反抗。如此,大家理應見到警方與女童爭執,甚至上手拷「才能」拘捕的情況。
但現在呢?
無呀!!!
一張女童不合作,反抗的相都無!
敢問警方對此如何解釋?
女童用的如是「噴漆」或有罐油另一回事。但現在,用的是「粉筆」而已!
不盡力化解紛爭之餘,還要對那女童落井下石,不獨令到她「除夕」「新年」兩天幾乎都不能與家人渡過,更連之後都有一段日子都不能上學!
就因為她用「粉筆」在政府牆上畫畫!
這是何道理?!!!
好賤!炎真的覺得警方好賤!!好X九賤!!!
如今的警方本身已沒多少公信力可言。現在還弄一單這樣的「女童事件」?連同之前「佔中行動中多次或失控或故意用過度暴力毆打市民」,「任由黑社會暴打民眾」等等,數該怎計?
還想在普羅大眾面前標榜你們是「正義」?是「公正,為民」的一方?
省著點吧X街!!!
說什麼堂皇話,「官話」已沒用--「Action Louder than Speak」!!!
炎已離異的父親,早年是當差--還要是「燥」,「壞」那種。亦都時常從他口中知道警察的惡行,要壞時,有多壞。
因之炎早已不把警察視為「正義團隊」,「正義的象徵」。
過去不會。現在,還加多了「鄙視」。
對一個只有十多歲,所犯本又是雞毛蒜皮小過的女童落手那麼重,賤警們你們還是人嗎?
那條樣子彷如「豬精」的X街裁判官,也警方是同伙--用樣「賤」,「九」!!!
牠一個裁決,就將人家女童與親友,同學分離三個星期呀!!!還要在這種大時大節!!
此種時節,那女童所犯者又十分輕,可竟還附和警方以「保護」為名判她入兒童院三星期?人家父親都說肯承擔責任照顧女兒,如此何用藉法「越俎代庖」代人保護照顧?香港社會還有其他那麼多需關懷照料的兒童青年,那「豬精」真那麼好心幹麼不著警方用找來給其頒令「保護」?
多麼「惺惺作態」「假仁假義」!!!
「賤警」跟「豬精」都是--「又賤又假」!!!
如此,炎怎能不發火?不罵都對不住自己吧?
「X你們的老母臭西」!!!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晚上八時零八分
炎澄魂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