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做墓地裏最富有的人
2015/10/02 08:41:09 網誌分類: 生活
早前看到新聞報道,美國一家由一名對沖基金經理任行政總裁的藥廠,近月收購了一種愛滋病藥的專利權,即時把這種已經面世六十二年的藥物價格大幅調高約五十五倍,由原先的每粒13.5美元暴增至750美元,但製造藥物成本卻只需要1美元。當然,這會引起多個社會團體的抨擊,但該名行政總裁依然故我,堅持不肯減價。 大家普遍認為「逢商必奸」,商人就必定會賺到盡,只顧賺錢不顧一切。有同事跟我說,這個概念或多或少是受了電視劇熏陶,認為有錢的人都不是好人。不過,我認為做生意的人必須要「發財立品」。有能力賺錢的人,相信都是有能力的人,更應該為社會以及世界做一點事。賺十億與賺一百億,其實都已經足以令你過一生無憂的富足生活,是否真的要無止境地賺下去?大家都一樣要吃飯,一樣會生病,一樣要面對死亡。SteveJobs(見圖)曾說,不要做墓地裏最富有的人,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其實,做生意是講求長線的發展,一次半次的賺大錢不應該是最大的目標。營商時必須想像公司未來五至十年的發展;若只是着眼片刻的勝利,其實並不是可持續性的發展。建立公司的品牌需要很長時間,但這卻會為公司帶來長期的益處,並不是短期的得益能夠比擬。 發財之後,就要立品。我們曾為推動「發財」而出力,「立品」也不應該少了我們。 王維基 |
回應 (0)
我要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