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搵律師買樓要留神

2016/04/29 10:12:33 網誌分類: 經濟
29 Apr
        香港律師會早前接管何伯華律師行,令至少六名樓宇買家託付於該行的五百三十萬元買樓大訂(即買樓訂金),全被凍結,可能遭到賣家「殺訂」。

        事緣香港律師會於本月十四日按《法律執業者條例》,把在本港有四間分行的何伯華律師行交由希士廷律師行接管,何伯華律師行即時停業。律師會至今仍然未有解釋為何要接管何伯華律師行;不過,使用該行買賣樓宇的小市民即時中招,至少有六名買家的大訂遭到凍結,金額由四十五萬至二百五十萬元不等。

        其中一名苦主Mary向傳媒表示,她於三月底簽訂了臨時買賣合約,以五百六十萬元買入荃灣綠楊新邨的一個單位,支付了十萬元臨時訂金,然後交予何伯華律師行進行交易。本月十一日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交付了以律師行抬頭的五十七萬八千元支票作為大訂,該支票於十三日被律師行過了數。誰知翌日傳來律師行被接管的消息,律師行的錢、包括她的買樓大訂也被凍結了。由於十五日便是交付大訂的限期,交不出的話,便會「殺訂」。

        幸好業主寬限,將限期延後至五月十六日,條件是要求她需先付十萬元的「誠意金」,Mary勉強籌到「誠意金」,但要在一個月內籌到餘下四十七萬八千元餘款付訂金尾數,她感覺十分徬徨。這一眾苦主的情況,絕對值得同情,更重要的是如何可以幫到他們。

        香港現行的買賣樓宇的習慣,是買家先把買樓「大訂」託付予律師行,主要原因是覺得律師行是相對較為可信的機構。很多時候,樓宇的買家並不認識賣家,簽約買樓支付訂金以後,還要找律師查冊,了解賣家是否擁有完整業權,在簽署正式合約之後到完成交易之前,若查出物業業權不完整,買家可以不進行交易。如果「大訂」已付給了賣家,最後不進行交易的話,買家可能追不回訂金。所以,現行制度是把買家的「大訂」先託管在律師行,待確認了物業業權完整,可以完成交易,才放「訂」予賣家。但今次事件是律師這個託管機構出事。

        涉事的律師行出了甚麼問題,情況未明,可能涉及不當行為,也可能是挪用了客戶資金,相信是律師會認為委託託管人暫時接管律師行的資產,是保障客戶的最好方法,才會這樣做。問題是這個保障客戶的行為本身,也有副作用,令到客戶要另外再找錢支付訂金進行買樓交易。

        有法律界人士建議苦主報警,要求警方進行刑事調查,查辦律師行被接管的真正原因。也有資深大狀建議苦主向法庭興訟,申請禁制令,要求律師行交還訂金。

        報警進行刑事調查,警方查案需時,即使知道律師行被接管的原因,也不代表可以及時迫令託管人放出苦主的訂金。至於聘用大狀去打官司,出禁制令要求發還訂金,本身最諷刺的是請大狀打官司所費不菲,埋單結數,付給大狀的費用,隨時會比收回的幾十萬「訂金」更多。

        較實際的做法是要促使律師會加快行動,盡量按個別苦主要支付訂金的實際情況,予以協助。理論上,那些訂金是律師行代客戶持有,產權是屬於買家所有,律師行無權扣押。現時真正叫人擔心的情況是有人可能挪移了款項,令到律師行的資金總數,不足以退還所有訂金。律師行可能代客持有各種類型的資金,由於有缺額,便不可以先行退還予部份客戶。

        無論如何,律師會應該盡快交代情況,並在可能範圍內給予苦主提供最大的協助。若再拖延下去,至少涉案的6名客戶,如果給賣家「殺訂」的話,他們的損失將會很大,也會令人對香港的律師制度,信心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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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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