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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犯

2016/05/27 08:42:41 網誌分類: 經濟
27 May
        四月二日《星島日報》報道,一名內地男子日前因提款卡被櫃員機「吞掉」而大為憤怒,更以鐵通撬開櫃員機希望取回提款卡,被保安員發覺報警,經一輪追截後被趕到的警員拘捕,帶返葵涌警署交CID調查。在報案室覊押及作初步調查期間,該男子趁看守警員忙於其他工作時,偷偷溜走,從警署停車場車輛出入閘口(見圖)逃走,當知道他前往港澳碼頭會合他的朋友,計劃乘船離港後,負責追捕的警員在他未登船前將他拘捕,除原本刑事毁壞櫃員機罪行外,更以涉嫌「合法覊留下逃走」罪名將他拘捕。

        相信內部一如過往,必須徹底調查事件,看看有沒有保安漏洞,或負責看守犯人同事有否疏忽,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無論如何,對那些可能有機會犯錯的人員構成很大的壓力和心理負擔。

        有一位前處長曾說:「香港警察一年拉很多人,走一個兩個是自然的!」他憑良心說話,但一如所料遭到很多人攻擊,甚至要他道歉,真的好像魯迅筆下的阿Q,原來說真話是人們不喜歡聽的。

        其實,每年總有幾宗犯人越柙事件,經常在醫院發生,因犯人到醫院看病,很多時候要解去手扣鐵鏈等,而病人權益和私隱等等都是不利保安的,其次是廁所,因需要顧及個人私隱等問題,看管一定沒那麼嚴密的。

        我曾處理過很多宗犯人逃脫案件,看守的警員無可避免一定遭受處分,我從未見過有負責看管的警員能「甩身」避過處分,其實處分是相當嚴厲的,因根據普通法,如有警員嚴重疏忽引致有犯人逃脫可判監。紀律處分亦一定難免,不論甚麼處分,那人員一定賠上他的前途,因曾犯那嚴重紀律罪行而能夠升級者是絕無僅有的。

        問題是為甚麼「走犯呢」!當中不排除個人疏忽,但亦有時是同事社會經驗不足,輕信那些老奸巨滑的犯人,有時出於同情心被利用,如硬性執行所有指示,一定不會「走犯」;但「人心肉造」,同事亦不想做到這麼不近人情,例如在如廁時,仍用手扣鎖着犯人、廁所門要打開等等,這方面彈性和同情心如何拿捏,是不容易的,只希望能見一事長一智。所以很多同事都話當差能夠做到退休是絕不容易的。

        前高級警司/警察博物館前諮委/通識研究碩士

        何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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