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可否”每逄”奧運”後,都請”全部”的內地參賽健兒來訪數天?”」(”可”喝醉後)
又喝了。席間心頭想起一個可能”對家(香港)對國(中國)”都有利害關係的問題--
香港可否”每逄”奧運”後,都請”全部”的內地參賽健兒來訪數天?”
是”全部”。可能的話,甚至包括他們的家人--
「消費購物另計」--但「住宿與交通費全包」--「由香港人支付」--
作為一種對運動員與「內地民眾」的支持。
就「四年一度」,好像請人家吃頓飯,炎想香港可以「承受得起」的。
反正我們都需要內地遊客。
萬一真的”承受不了,僅數天”請客”就花了香港”數百億”,那到時,香港人再向”內地”,向中央求助,都--”出師有名”吧?”
。。。。。。。。望港府與內地想一下。謝謝!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早上七時四十七分
炎澄魂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