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
巴士的點評
巴士的點評

三權沒有分立

2016/10/26 10:11:52 網誌分類: 經濟
26 Oct
        最近特首與律政司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禁止梁頌恆及游蕙禎重新宣誓,被指行政機關干預立法機關,有違「三權分立」的原則。

        不單止泛民及本土派說香港有「三權分立」,即使過去法庭判案時,有法官也隱約提過「三權分立」的原則。香港很多時候都是如此,事情過得久了,沒有人提起,便逐漸變得模糊不清,所謂「香港有三權分立」,就是這樣的一個例子。

        現在好像所有人都喜歡「三權分立」,說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就像十分反動一樣,知道的人也不想再提了。但事實還是事實,當看清楚香港的憲制,就知「三權分立」從來沒有存在過。

        我當年是採訪《基本法》起草的記者,對香港整個政制的產生過程有相當了解,香港應否有「三權分立」的問題,在《基本法》起草時,已經有過充足的討論。

        所謂「三權分立」,是指行政權、司法權和立法權分開。看西方的民主政體,也不是全部「三權分立」,英式的西敏寺民主模式就是以立法權為主導,原因是英國是行一個「議會至上」的模式。在眾議院選舉後,議會中的多數黨領袖自動成為行政首長,即是英國首相,現任的英國首相文翠珊就是保守黨的領袖。在英國西敏寺模式下,最高行政權及立法權基本上完全重疊,沒有分立。這種制度的好處是行政及立法的協調會相當好,壞處則是立法權對行政權的制衡較弱。

        另一種模式是美國總統制,就是權力比較分立的制度。美國議會的參、眾議院及總統,各自由不同的選舉方式產生,美國總統並非議會多數黨領袖。美國總統由各州選出選舉人,然後由選舉人投票選總統。

        無論如何,美國的議會及行政長官雖然都是由選舉產生,但選舉方式不同,權力來源各異,當議會內的多數黨與總統所屬的政黨不同,就容易出現爭拗。例如現時的美國眾議院由共和黨操縱,而總統奧巴馬則是民主黨人,互相對立。這個權力分立的制度,好處是議會對行政首長制衡力較大,壞處是爭拗特別多,影響效率。

        香港八十年代末起草《基本法》時,香港實行第三種制度,是一個完全由行政主導的威權制度。當時的香港立法局,沒有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立法局議員基本上由功能組別的間接選舉和委任方式產生。行政首長則是英國派來的港督。當時的港督並非由選舉產生,制度賦予他有莫大的權力,基本上是一個絕對行政主導的政體,立法局只是一個花瓶。

        《基本法》起草時,曾經討論香港行政長官將來由選舉產生之後,究竟採用何種制度?後來當時的中國領導人鄧小平一錘定音,表態說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的制度。「三權分立」比較近似美式的總統制,鄧小平當然不希望香港將來的立法議會擁有很大的權力,可以癱瘓政府,因此斷言不實行「三權分立」。不過,他也認為香港不宜實施英式的「議會至上」的民主制,因此《基本法》讓議會和特首由不同的方式產生。

        實際上,按《基本法》規定,香港是實行一種仿效九七年以前的行政主導模式、賦予行政長官權力比較大的制度,可說是一個「弱版行政主導模式」,立法會有制衡角色,司法比較獨立。《基本法》按這種理念規定了行政長官代表特區,對中央及特區負責,而立法會通過的的法案,亦需要經行政長官簽署方能生效等等。

        無論你是否喜歡特首,也不能夠否定整部《基本法》的設計賦予了行政長官有較大的權力。所以,特首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並不違反三權分立制度,因為香港根本不是按此設計政制。

        我們討論政治問題,要從事實開始。香港制度的設計並不是「三權分立」,如果硬說制度有「三權分立」,而政府違反了這個制度原則,這種講法並不符合事實。當然,你不喜歡現有的制度設計,可以提出修改意見,但不能搞錯前提,否則就無法展開理性討論了。

        「巴士的報」是一份網上報紙,讓網民隨時隨地拿着手機或平板電腦可以看到。www.bastillepost.com

        wh.lo@bastillepost.com

        盧永雄

        
回應 (1)
我要發表
383383
383383 2016/10/26 11:38:54 回覆

傻啦!你估班政棍唔知英治時代的事咩?

他們只是,指黑為白,混淆視聽。

你唔敢直斥其非,他就說一千次一萬次,講到人人都以為他說得對而矣。

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