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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大花筒用盡津貼

2016/11/08 08:41:08 網誌分類: 生活
08 Nov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青年新政的游蕙禎和梁頌恆被取消議員資格已是幾可預見的結局。兩人若沒得做議員,他們獲發的議員薪津和預先領得的辦事處開設開支及營運開支如何處理,可能會考起立法會秘書處。

        盡申領83.4萬營運資金

        游梁二人當選後極速進入角色,做的大事除了玩轉宣誓,說出辱華誓詞外,也極速用錢,兩人與屬香港眾志的立法會議員,均向立法會申領了每人可獲發放的83.4萬元營運資金,當中包括45.9萬元可申請預支的「辦事處營運開支,酬酢及交通開支」,以及37.5萬元「開設辦事處及資訊科技開支」,是每人可申領的最高款額。

        游梁二人在立法會選舉完後的短短兩個月,除了取得每月個人津貼外,也合共從立法會取得約167萬元資金供營運辦事處。兩人席位危危乎,但申領津貼不忘攞到盡,是對有權利繼續做議員充滿信心?還是不管是否做得成議員,有錢便先用為快?

        每人約80萬元的支出是開設辦事處和營運辦事處的開支,當中包括資訊科技的開支,用處是租用辦事處、買電腦、買電話、買傢俬、買文具、出糧給議員辦事處的助理?還有甚麼?短短一個多月的時間,怎樣用掉80多萬元,相信很多人都很想知道。在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口中,一口氣申請了這些資金,真的「用得好快」,他自己在上一屆四年議員生涯中,都用不完這個開支上限。

        秘書處姑息就是失職

        游梁極速用錢,是否需要實報實銷?一切支出是否都要有單據確認?立法會秘書處有沒有機制查證這些支出是悉數用於立法會議員辦事處?若這些錢是間接或變相用於其他用途,例如用於青年新政上,立法會查得到嗎?對這些問題,市民希望立法會秘書處不可含糊,也不應草率對待,因為兩人用的都是公帑,是納稅人的錢。兩人最終若喪失議員資格,秘書處更應嚴肅對待是否有可能追回已發放的津貼,以免公帑被濫用。

        過去幾十年,立法會從未出現過如今天般的宣誓風波,議員因宣誓而令議員身份成疑也從未有發生過。二○一六年立法會變天,秩序、紀律失衡,亂象環生,過去的一些常設安排和措施是否應該因應議事堂今天出現的亂象去作出檢討,立法會秘書處必須要慎重考慮。藉游梁事件帶出的問題,是秘書處檢討的起點,出了事而秘書處若不嚴正對待,便是姑息,也是失職。

        黃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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