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那些『盲目撐警』,兼大放闕辭的X樣們很不X七順!」(政論)
近日就「七警」被「重判」兩年一事,別說香港社會鬧得沸沸揚揚,「撐警」不住,連「內地」也禁不住為那七警「抱不平」,大肆評擊那英藉法官,罵其偏頗,針對之類不絕。
坦白說,在「七警」之事上,炎的立場,「並不撐警」,亦「不覺得那英藉法官偏頗針對和重判」。
首先請各「撐警」,「罵法官」的人「將心比己」--「假若被七警打的人是『你們』--數個打一個,你們還會否如現在般這樣『撐警』?『支持警方執法』?」
炎覺得「不可能」,「你們」現在這樣「撐警」,其一程度只因「你們『不是』被打那個而已!」,不是因為「打人」的七警與你們都「代表正義」!
甚或有議員說這七警為「七俠」,簡直「不知所謂到極」!
第二,七警不獨「知法犯法」,他們有些還是「資深」,「高級」的警務人員--不是剛由學堂出來,「初出茅廬」的小子,該很深明「警務人員」毆打市民被抓後理應會判重很多,但他們仍要這樣做,被判坐監,別說一般市民,「他們」自己早已應「心知肚明」會這樣吧?
而「重判」?數個警察「圍毆」一個「手無寸鐵」的市民判「兩年」,扣減假期後那會真的「坐足」?兩年不用便釋放了,這樣也叫「重」?炎覺得這實在不能算是。
他們是警察。身份不同於一般市民,有權有力在身,犯了法--圍毆傷人,就算判重些,也是合乎情理的。否則無權無勢的市民豈非「動輒被他們作威作福魚肉?」
何況人家法官又不是無仔細看過錄像,無研究過案情和量過刑。如此判他們兩年--實際年多的刑期監禁,炎認為真不算重和偏頗過份。
反而漠視法庭裁決,隨便辱罵法官的這類「撐警」人士,才是最「偏頗過份」加「可恥」!
第三,七警現在是因為「毆打市民」--是因「犯了法」「打人」而被判刑,而不是因在「執法」而遭不合理判監,這是「完全兩回事」來!假若警察「圍毆市民」也叫「執法」,被抓後亦可用此「理由」「理直氣壯」不用受刑,或至少「鳴冤」「吹雞」指責法官判刑過重,那還成世界?香港社會會變成怎樣?日後市民的生命安全還會有保障嗎?那警察隨時隨地,只要一時興起,一看不順那個,就可「圍毆」作「執法」吧?
當然不!!!
這些是「三歲小兒也該明的『基本』東西吧?」
但現在「撐警」的傢伙們好像不明呢!
第四,炎認為做事評理該「一單還一單」。之前在「佔中」,「旺角騷亂」等犯事的市民獲官怎樣判得所謂「輕」,跟現在「七警打人案」是兩回事。「七警」「圍毆」市民,是「實實在在犯了法」,他們是「警察」,「知法犯法」被判重些亦跟之前那些事無太大關係。何況案件不是全由「一個法官判」,每個法官都有自己的想法與考慮,判刑是輕是重,怎能隨便比較以致「下結論」?
作此等比較下結論的人們,炎覺得都很偏頗和幼稚。
何況也不是「件件」佔中或旺角騷亂的事,法官都是判市民犯事一方「輕」的--
忘記了之前「一名十四歲女童以『粉筆』在『連儂牆』畫畫後,不獨被十數個警員圍,後來還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為由拘捕。跟著他們更以女童家人疏忽照顧為由,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而裁判官認為女童父親無力照顧,判女童入住兒童院『三星期』」,此事?
(感慨)有時炎真很「頂那些『盲目撐警』,兼大放闕辭的X樣們很不X七順!」
不論高官名人或一般市民亦然。大舉義旗,大聲吶喊的背後,是一張張「盲目」夾面目可憎的臉!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凌晨零時三十三分
炎澄魂字
炎澄魂示:官媒「撐七警」,不獨無助緩解現在的「警民矛盾」,反更令情況惡化。徒「助紂為虐」,令警隊無辜「染紅」有種「紅色」味道。難免令人想到--「原來打人的『七警』有『官方』作『紅色後台』,難怪可這樣惡了!跟『英治』時很像啊!」,誠可嘆可悲也!
需知道,不是個個港人都「撐七警」,「認為警方做得對」;有數萬人出來「撐七警」,隨時有更多人「不撐他們」!萬一這些人都來搞集會,教警方如何處理?如此豈不是要他們成為「磨心」?
官媒要就「七警」事「抽水」也請多思量留留手。不然新特首未選,香港卻隨時陷入動蕩!
2017/2/23 809 炎
炎澄魂示:炎想「也許」那些「撐七警打人」的人們,骨子裏仍很眷戀「英國殖民」時期的日子--因那時警察就是那樣惡,就是可以隨便打人,圍毆市民都無事都「理所當然」的。是到「回歸祖國」後,才出現現在這件「七警打市民卻被『重判』」這「大逆不道」的事。
「表面」批評「英藉」法官,「實際」卻「眷戀」「英國」「殖民時期統治」!好一班「撐警」人士啊!!
2017/2/23 127 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