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遇襲時,『你們』在那兒?」
今天午飯時,內心不住思索一個問題--「為什麼現在香港的警民關係那麼差?警察常被罵『黑警』和惡罵,到底『源頭』何在?會不會市民都有偏頗的地方呢?因為差的警差固有,但其實好與盡責的仍有很多……」
思慮良久,腦海突地醒起一條X街--前警務署署長曾偉雄。和憶起一件無法忘記的事。於此心頭驀地怒火大起,難以平伏。不住地問一句話--
「學生遇襲時,『你們』在那兒?」
「你們」,指的是「警察」。
「事件」,炎相信很多人也一樣印象深刻。
話說「一四年十月四日星期五」中午,「佔中」運動期間,炎上班時突地收到一個消息--「有大批持械『反佔中』暴徒襲擊各地佔中學生。追打他們。」,然後同事馬上上網看情況。但見一大班載著口罩,手持棍棒等武器的暴徒「大搖大擺」地揮著武器,不住攻擊學生,追著他們來打,又破壞他們帳篷等。學生們手無寸鐵,很多被打至受傷送院。
期間--「無警察出來幫手,救學生--一個警察都無!!!」
「任由學生們被狂打,入院。」
那一刻,炎很震撼,亦極度痛心。但因為當時正值中午還要上班關係,縱想立即趕去施援,那怕「替學生捱打也好」,都想去。可是卻抽不出身來,只能乾著急。然後一收工,馬上乘地鐵趕去仍有一營學生留守的旺角支援。
結果發覺很多巿民跟自己一樣,一放工即趕去旺角。地鐵站內迫滿人,都去銀行中心那邊走。
一出到站,彌敦道上站滿人,大家不住喊口號支援學生。情勢登時逆轉,之前行兇打人的暴徒們頓由「多數變少數」,「被反包圍,大聲怒罵」。留守學生營帳得以再起。
此「親歷其境」的事令炎印象難忘。亦想今天的警方時常被說「黑警」,被市民那樣憎恨嫌棄,很大程度上正是由於這件「學生被襲事件」!
「學生遇襲時,『你們』在那兒?」
有背景的「持械暴徒」「公然漠視法紀,漠視警方,在『鬧市』對手無寸鐵學生大肆襲擊,而期間竟『無警察』出來對學生施援,任由他們被追打狂打!!!然後要由『市民們』『站出來』營救學生!!!炎想問警方這是什麼意思?!!!」
「維護法紀,保護市民的責任本應由『你們』去做--是你們的責任!!!為什麼當時你們不去保護學生?在學生陷入水深火熱之際竟才來『玩失踪玩失職』?!!!」
炎現在回想起來也覺得非常憤怒!!!
無你們這些警察「縱容」,那些暴徒可以行兇得那樣就手順利?
在「鬧市裏」派不到人去幫手救援?
當巿民白痴嗎?
炎想由此事開始,令到很多香港巿民對警察失去信心,信任,與尊重。認為他們不過是「政府的走狗,兇器」,「不會對付惡人,只會欺凌巿民!」
而作警務署署長的X街「曾偉雄」卻毫無歉意,只會護短,只會站在他們警察一方,強硬對付巿民!
如此一來,教很多香港巿民,尤其經歷過,支援過那回「佔中學生被襲事件」那些,怎會不恨警察?
「不打行兇反佔中暴徒,不向他們發催淚彈,卻向平民發催淚彈作『圍毆』!」
這算什麼意思?
現在「七警」「明明有打人犯法,知法犯法」,被判刑受年多你們這些警察們反而滿心不甘,又喊冤又罵法官罵巿民又搞集會,炎想問「你們」有無反省過己方?有無想過弄成今天這種常被辱罵,被巿民憎惡的原因,其實很大程度上是「你們自己一手造成的!!!」
「你們是有『很重的責任』要負!!!」
「你們是有份破壞香港的法治!!!」
「學生遇襲時,『你們』在那兒?」
是「當天」你們那樣對待學生,任由他們被暴徒襲擊卻袖手旁觀所種下的「因」!!
亦是你們的「前阿頭」「曾偉雄」所「給你們」種的因。鄧竟成署長時代,警民關係那有現在般差?
人家肯為警隊做錯事承擔任,肯就警方犯錯--如「差館內警員性侵犯報案者」一事,向巿民道歉。因之大家尊重他。他有脊樑有腰骨,對得住警隊對得起巿民。
反觀「曾偉雄」?
想起也憎厭。
就「七警」一案,煩請警方在喋喋不休冤過不停之前,先想並反省「己方的責任」!不要諉過於巿民大眾,那只會令你們的型象更低落,與香港民眾關係更差而已!
另外還說要立「辱警法」?不是天真得以為立了法,就可「保護警方」令巿民「收聲」吧?
這等同向巿民行「高壓管控」,炎敢膽說立法不獨行不通,反令更多警察被罵,隨時還要是「圍罵」那種--香港人有這種「Guts」的。
而且立這條法,無疑會令「警權過大」。因是否「辱警」,任警方說罷了。故很易造成冤枉問題,於是民怨更深,按也按不住。
正式「立法前」則對警方更大鑊。巿民知道快立法了,還不趁之前有理無理罵了再算?到時怕好警壞警,白警黑警,是警察都被罵,立法只會「適得其反」而已。
「要人家尊重自己是應該要靠『德行』,要『以德服人』,而非靠『立法』行『高壓』!這在香港行不通。」
但話分兩頭,巿民其實也不該動輒罵警察。始終動輒罵人總是無品行為,亦要明白有很多警察其實都是跟自己一樣「打份工」罷了,無必要事事難為他們。而盡心為民,應尊重者當然有不少。例如之前「冷靜應對抄牌惡罵女人」那位交通警就是。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晚上八時五十四分
炎澄魂字
炎澄魂示:明白作為警員的壓力--炎已離異的父親是當警察的。但訂「辱警罪」大問題之一是「前線,要面對公眾的工作人員」不只「你們」一行,「醫護」,「海關」、「稅局」、「食環」、「交通」、「保安」、「清潔」………等等,你們受辱,覺難受,就要求「立法」,那「其他行業」呢?
難道就沒被受過辱沒被人「問候過娘親」?
政府若開綠燈給警方立法禁止侮辱,那其他行業隨時都有這種素求也要求立法。給,立了,是「擾民」;不給,不立法,人家這些行業「條氣又唔順,覺得政府『大細超』,覺得『差人大哂』」,於是更憎警察。
本身若德行不好,立再多法也無用。
反而如品德好,人家根本就「侮辱不下」,「開罵還覺得自己不對」--這就是「以德服人」!
警隊應從這方向去再「努力去做」,「改善自身型象」,「盡心為民」。你們如肯努力,努力了,香港巿民一定會看到,一定會再次尊重你們的。
當然這絕非容易,但這是「治本之道」。訂「辱警罪」立法,只是「治標」而已,實際上於事無補之餘,還會令人覺得你們「小家」,圖「擴大自己的權力以害民」。巿民「明」不跟你們吵,「暗」可罵到你們死幾次。不只「娘親」,「祖宗十八代」都累及呢!
2017/2/25 1154 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