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邨的回憶與小店祝福」
今早九時多我上班前往長沙灣「幸福邨」為所開FB專頁拍照。期間不勾起了對這邨過去的一些深刻的回憶--
事緣我曾於零五年六月尾至十二月頭期間,在這邨當過一回日班「管理員」。坦言每天雖只上班約八小時,朝七午三,但日子卻過得不大愉快。主因我實在不喜歡做這工作,尤其坐「座頭」的日子,更是「渡秒如年」,「彷若坐牢」。又正值當時為夏天,天氣很悶熱,更是辛苦。所以也只幹了不到半年便算。而臨離職前那「最後十四天」--「我是『連續』坐了在其中一座『福明樓』十四天。沒放過一天假--就為了拿走前那最後的『勤工獎金』。蓋只請一天假那金便沒了。」
(感慨)那真是「極度痛苦」的一次工作體驗!每天大清早回去,就坐在「座頭」位,對著閉路電視電視屏幕和大門,看著住客出出入入,或按鐘給訪客,然後做登記,跟著再坐下,繼續對著閉路電視屏幕和大門,看著住客出出入入,期望每天可快些過去………
至「十四天」「最後那一小時」,我看著牆上的鐘和大門,心跳不住砰砰大跳;到終於「夠鐘」,接更同事來了,我登時吁一大口氣,帶著近乎「軟攤」的身驅一步一步走出大門,至「走出」那一刻,感覺簡直像「出冊」般--我終於自由了!真正自由了!
到現在回想起來還有點「眼泛淚光」呢!
不過縱然那段日子總體而言是過得很不愉快,不過也有件很莞爾的「趣事」在。那是當我坐另一座樓「福月樓」的座頭時,有一天中午突然見到有兩名女孩談笑著進入。我因覺其中一個「有點眼熟」,遂仔細再看一下。
不看尤可,一來,馬上嚇得「別過臉去」假裝無事。
原因,是因為那女孩,其實是我約兩多前在「ICQ」認識的「戀人」,大家不獨有聊過很多回電話,還曾見過一次面,那次我見面時還特地買了個她喜歡的白色狗公仔作禮物。
但結果我自那回後就跟她斷了聯絡--我不敢再找她,怕再硬迫自己沉溺下去最終會傷了她--會更傷害她。所以內心掙扎良久過後,決定再不找她。而她也沒再與我聯絡。
以為大家「從此便算」。豈知到後來我竟然在當幸福邨管理員期間,「陰差陽錯」地與她重遇之餘,還「迫不得已地」知道她的住址--她從前是怎也不肯對我說住那兒的。
那回的經歷真是有夠嗆的!
另外當我仍在那兒當管理員時,「商場」還未是由「領展」管。離場前開始是。有感於那機構專迫小商戶走關係,我心想之後再回來閒蕩時,大概商舖的格局會完全不同了。
豈知也不盡然,原來有間名為「一番小店」的「小士多」竟還在。實在令我非常驚喜!衷心祝它能繼續好好生存下去,將來別被「領展」迫走就好了!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晚上十一時十一分
炎澄魂字
To花姐:(尷尬苦笑)其實當時再突然見回她的時候,我真的覺得相當尷尬.一者當初是我一與她見面後,立時就不再聯絡--我見面後已放棄跟她的戀情,對此其實我頗"於心有愧",幸好她本是個相當樂天又有自信的人,故大概沒什麼;第二是我當她住的大廈管理員,是很"避無可避地"要與她見面要見到她,這簡直似"上天對我的懲罰",她不藉機投訴我已算嘗面,我還怎再追求呢?
2018/8/16 2140 炎
舊愛重遇,應再追求,為何放棄大好良機?好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