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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和香港特區是甚麼關係?

2019/12/04 04:14:11 網誌分類: 生活
04 Dec
          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北京中央人民政府到底存在的是一種甚麼樣的關係?是你有你的生活,我有我的忙碌嗎?若除了國防、外交事務,兩方是不相往來的話,這還是一個主權國和其直轄的特區的關係嗎?

          《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在第二章闡述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係部份,開宗名義,在第12條講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條文清楚說明,香港享有的是「高度自治權」,而不是「絕對」自治權,同時特區政府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亦即是特區政府是受到中央政府直接管轄,這種從屬關係毫不含糊。

          過去幾天,泛民陣營就着港澳辦和中聯辦高調批評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在主持立法會內務會議不力屬違法一事,大力反擊,聲稱港澳辦和中聯辦為內地機構,按《基本法》第22條規定,中央政府所屬的各部門、各省、各自治區、直轄市不得干預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執着第22條,泛民陣營如獲至寶,大肆抨擊中聯辦、港澳辦越權干預,完全罔顧郭榮鏗癱瘓立法會,令立法機關不能正常運作這一重大憲政問題。他們以此為香港特區自治權內的事務,我們問:這種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的解讀,是不是把《基本法》第12條忘記得一乾二淨?又或者是暴露了他們心底裏其實存在香港是一個自決機構的謬誤?香港立法機關失能、失效,中央不可以管嗎?若如此,12條所說的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政府,還有甚麼意義?

          過去連續兩天,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手執一份一份的公開文件,繼續轟炸中聯辦越權。然而,文件多多,他絕口不提政制事務局在一九九九年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清楚寫明新華社香港分社「一直作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在港履行有關職責,香港回歸後,新華社香港分社作為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工作機構繼續存在。」新華社香港分社就是中聯辦的前身,它在二○○○年一月改名為中聯辦。當時國務院發了一個公告,清楚寫明鑑於中央已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為更好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和《基本法》,支持特區依照《基本法》施政,保障中央政府駐香港的工作機構「按照授權履行職責」,國務院的常務會議決定新華社改名為中聯辦,而其職責除包括聯絡及促進中港交流外,還有「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換言之,中聯辦是一個獲中央授權的機構,權力直接來自中央,有履行管轄香港的職責。中聯辦這個地位,不是泛民陣營用22條大力炒作干預論可以掩蓋的。

          中聯辦權力來源來自中央政府,必須承辦中央政府交辦的所有事項,泛民陣營用22條大做文章,只為混淆視聽,強化他們力推香港自決、鼓吹他們要切割北京對港行使主權和治權的私心。然而,刻意誤導香港人,結果不會改變北京治港的政策和方針,他們的炒作,最後只能淪為噪音!

        黃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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