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富連城
創富連城
創富連城

《ESG報告》修訂

2020/04/02 04:13:02 網誌分類: 經濟
02 Apr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於2015年要求所有上市發行人必須就其上市集團之環境、社會及管治方面作出相應披露(統稱《ESG報告》)。筆者便曾於2017年撰文分享過「ESG報告價值」,相關ESG報告指引已執行了數年時間,而聯交所於2019年12月份對ESG報告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作出了一定程度的修訂,並於2020年7月1日起生效。

          是次修訂主要目的為提升香港上市公司的ESG管治及披露框架,以符合投資者及持份者對香港仍維持最佳金融監管市場的預期。今次對上市公司完善ESG報告帶來一定程度的挑戰,部份修訂如匯報原則的應用、匯報範圍的說明、不同關鍵指標的相應披露等等都涉及愈來愈多不同範疇專家的參與。加上《修訂》亦鼓勵公司尋求獨立驗證有關披露數據,因此編制一份符合要求的報告將涉及愈來愈大的成本。

          在《ESG報告》修訂中首先加強披露包括︰(1)董事會對ESG事宜考量的董事會聲明;(2)有關匯報原則「重要性」、「量化」以及「一致性」的應用及(3)解釋報告的匯報範圍。

          新修訂亦要求披露已經或可能會對發行人產生影響的重大氣候相關事宜和將所有「社會」關鍵績效指標的披露責任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最後將刊發ESG報告的期限縮短至財政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內。

          筆者認為將ESG報告外判予相關專家服務提供公司是一個不錯的建議,除了專業性外,其獨立性亦可為報告帶來客觀的內容。尋找一些擁有財務、企業管治、環境評估等專業背景的提供者,可為公司節省內部資源,同時提供一份高水平的ESG報告。

        馮南山

        
回應 (0)
我要發表
user

網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