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董事會有利管治
2021/04/22 04:13:45 網誌分類: 經濟
諮詢文件建議在董事會獨立性、引入新成員及繼任規劃方面,要求上市發行人制定政策,確保董事會可取得獨立意見,並每年檢討其有效性。如重選在任超過九年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須經獨立股東批准及須作出額外披露。
此外,假如上市發行人所有獨董均已在任超過九年,公司須在下次股東大會委任新的獨董,並披露連任多年的獨董姓名以及在任時間。此外,港交所亦會強制上市發行人設立提名委員會,由獨董擔任主席,成員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
其他改革建議包括多元化,只有單一性別的董事會,不會被視為多元化的董事會,如現時只有單一性別的上市發行人,將有三年過渡期,期間要委任最少一名另一性別加入其董事會。港交所不預期未來的上市申請人董事會只有單一性別。此外,強制發行人須制定可量化目標及時間表,在董事會層面及所有僱員層面均達到性別多元化,及每年檢討多元化政策進展。
董事會多元化有利提高董事會效能,透過董事間的多元認知,可打破「集體思維」趨勢。董事會的組成須因應不斷轉變的業務環境而相應改變,因此董事會成員組合須不時更新,以吸引新的觀點及思維。推行良好的企業管治模式及ESG措施絕非「例行公事」,董事會應從思維上作出改變,提升香港作為亞洲區內領先ESG中心地位。
馮南山
回應 (0)
我要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