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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披露的重要性

2020/07/09 04:12:52 網誌分類: 經濟
09 Jul
          近年全球加強監管的趨勢下,開曼群島及英屬維京群島這兩個開立基金的傳統熱門熱點亦推出相關法例,把一眾私募基金納入監管體系。同一時間,於中國私募基金市場中,當下要點則為如何避免利益衝突問題。

          觀乎美國、歐洲、香港及新加坡等資產管理及金融服務業相對發達的地區,本身已就基金如何避免利益衝突有明文規定。相較於歐洲和香港地區對利益衝突的情形進行具體規定,美國和新加坡則在法律法規層面給予私募基金較大的靈活運作空間。

          這些與避免利益衝突有關的法律法規均將矛頭指向基金管理人及關聯交易,除要求投資管理人於事前披露有可能造成利益衝突的情況外,個別地區的法規更要求關聯交易必須於取得批准後方可進行。

          以香港為例,基金從業人員除需要定期報告其證券及衍生工具的持有情況,並需在進行私人帳戶交易前,向機構內指定人士取得書面批准;相關帳戶的交易記錄亦需在基金管理人處以書面形式存檔。同時,香港及新加坡均有明文規定管理人必須優先處理客戶的交易。

          另外,美國於2015年就有一個案例,一家著名資產管理公司因為兩件未向基金及其有限合夥人詳盡披露的事項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起訴,並被罰款1000萬美元,當局更強調,未能披露或有效披露足夠資訊的行為並非一定需要帶有故意成份,疏忽而導致的行為一樣可能被認定為違反相關法規。

          儘管不同地區法規各異,然而監管的重點均不約而同落在訊息披露一環上,加上近年全球對加強監管的呼聲日緊,可以預期對於訊息披露的要求將只會愈趨嚴格。

        馮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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