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燦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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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公司步入末路?(上)

2020/10/05 04:13:08 網誌分類: 經濟
05 Oct
          本欄為大家講述的,是較少被市場提及、近年興起的投資管治(Investment Governance)概念,意即在投資過程中,除了考慮財務因素外,亦同時納入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原則,在以往「獲利大於一切」的投資世界中,注入多一重更深層次的理念。

          談到投資,各位讀者或會聯想到上市公司,事關股票一向是操作最簡單、表現最直接的投資方式,投資者入股一家上市公司,意味對其業務前景投以信心一票,以資金支持其繼續營運。不過大家又可有想過,原來在股票世界中,亦有部份公司「不務正業」,自己作為上市公司的同時,卻透過買賣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以「炒股」為生呢?

          這裏談到的其實是俗稱「21章公司」、即根據《上市規則》第21章上市的投資公司,這些公司並無實際業務,而是一家以投資為目標的金融業上市公司,其投資範圍除了上市公司股份外,亦可投資認股權證、期權、期貨合約,以及貴金屬等商品。

          根據《上市規則》第21章要求,這類公司申請上市時並無市值要求,但需要遵守另一套規矩,例如須在年度報表披露首十項投資、不可控制任何公司超過30%股權及投票權,以及於單一公司投資,不能超過該公司資產淨值20%等。

          事實上,21章公司已從新股市場絕跡多年,雖然於2016年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Harrison Asset Management,去年4月曾上載初步招股文件,計劃透過《上市規則》第21章身份,申請於港交所主板掛牌,但最後亦無疾而終。

          至於成功上市的「末代21章公司」,要數到2011年掛牌的中國新經濟投資(080),意味本港已長達9年未有該類公司成功上市。中國新經濟投資的主要業務,便是投資全球具能力生產、並提供獲中港台等市場支持之產品或服務的私人及公眾上市企業,簡單而言,即「大中華市場投資公司」。

          由於過往上市要求較簡單,21章公司一度成為賣殼對象,更因市場憧憬惹來炒賣,有公司更曾炒至逾300億元市值,但證監會嚴打「啤殼、賣殼」活動,有部份21章公司更成為整頓對象,筆者會在下一期文章為大家講解一下。

        註冊合規師公會投融資部總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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