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燦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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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公司步入末路?(下)

2020/10/12 04:13:26 網誌分類: 經濟
12 Oct
          上回筆者談到,在港交所(388)主板掛牌的公司中,有個別專注於炒股投資的「21章公司」,由於這類公司沒有實質業務,看來不太受近年銳意改革港股市場的監管機構歡迎,更已於新股市場成為絕響。

          事實上,本港現時仍有24間「21章公司」,到底這些公司會否被證監會,以「不足夠業務營運」要求除牌,正式步入末路呢?我看倒又未必,因它們上市時已「先天不足」,本來就是欠缺實際業務、卻獲批掛牌的另類公司,若如今又以這個理由把他們DQ,那監管當局豈非「搬龍門」?若招致司法覆核就更加無謂。

          話雖如此,但要在投資市場上「邊緣化」這類公司,卻不是無計可施。例如在證監會嚴打「啤殼、賣殼」背景下,現有21章公司要「賣殼套現」已難如登天。

          此外,恒指公司亦於去年6月決定,「21章公司」將不被納入恒生指數系列選股範圍,其中東英金融(1140)於相關決定公佈後,已被剔出恒生小型股指數成份股。

          至於另一家同類公司鼎益豐(612),本來原定去年3月11日納入恒生綜合大中型股指數,但由於在3月8日遭證監會勒令停牌,最終於3月15日反遭恒指公司從另外6項指數剔出。

          當時證監會勒令鼎益豐停牌,是根據《證券及期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1)條,懷疑該公司涉及市場操控活動,指示港交所暫停該公司買賣。不過證監會今年1月已撤銷鼎益豐暫停交易指示,該股於1月23日復牌後,一度從停牌前的23.08元,插水至最低0.65元,雖然能保住上市地位,但亦只是「慘勝」收場。

          作為「21章公司」,它們的企業管治及投資管治要求,理應比一般上市公司更加嚴謹,特別當這類公司投資非上市公司證券、或參與企業上市前期的融資活動,決定權落在投資經理身上,投資者難以得悉公司正投資甚麼項目,不像一般上市公司持有物業、廠房及機器等實質資產,以及銷售、經營及租金收入等支持。

          因此在欠缺資訊下,「21章公司」須嚴守投資紀律及誠信,自願作出高透明度披露,讓投資者放心,才談得上優良企業及投資管治。

        註冊合規師公會投融資部總召集人

        徐燦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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