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清盤
2020/11/05 04:13:55 網誌分類: 經濟
有限公司程序多
首先,清盤可以是公司一方主動或被債權人入稟申請清盤,以遣散公司及結束業務的方式,將資產變賣套現償還債務。而清盤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三種:公司股東自願清盤、債權人自願清盤,以及高等法院強制清盤。自願清盤主要是在公司有償債能力時,由股東或債權人提出。而高等法院強制清盤則在某些特別情況下,如公司沒有股東或沒有償債能力時,法院便會判決公司強制清盤。
一般股東自願清盤程序,首先由董事發出有償債能力聲明,然後委任清盤人,安排公司償還一切債務。若公司拒絕償還債務,債權人便可以入稟法院,向法庭、破產管理署及有關公司提交清盤呈請。之後便由委任清盤人,主理並監察整個清盤過程,進行債權人會議讓債權人及股東決議清盤事務。議決後,開始變賣資產還債,公司將於提交最後帳目及最終會議申請表三個月後解散。
清盤費用方面,包括憲報刊登費用、破產管理署按金、高等法院登記處費用、委任清盤人費用,還有律師費及訴訟費。如果涉及清盤的案件複雜,例如有股東反對清盤而需要與呈請人對簿公堂,律師費及訟費可以上百萬港元計,故進行清盤前應先尋找專業人士進行諮詢。
馮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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