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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得嚟行 一定要還

2021/04/22 04:12:58 網誌分類: 生活
22 Apr
          這個星期,有兩宗涉及二○一九年黑暴運動時的案件判刑,兩宗案件都涉及二十歲出頭的年輕人,而辯方求情都提到涉案人士有精神情緒問題。兩人涉及是刑事罪,包括刑事毀壞和串謀煽惑縱火。本來是大好青年,讓自己捲入一場非理性的運動,結果是面對被囚被監管的命運,斷送前程,是誰之過?

          兩宗案件,一宗涉及加拿大籍的二十歲男學生,他在元朗「721事件」翌日,去到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荃灣辦事處大肆破壞,打破玻璃牆,原判裁判官判他接受感化一年,但律政司不服一而再上訴,最終結果是覆核刑期得直,在昨天高院上訴庭改判男學生入教導所。他的代表律師為他求情時稱,男學生患有過度活躍症,容易受他人及環境影響,他是受現場氣氛影響而犯案,代表律師又說,男學生在現場穿戴的防護裝備都是由現場人士提供。

          另一宗案件,涉及Telegram(TG)頻道一名二十六歲的女管理員,她承認於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至十一月二十八日期間,串謀煽惑他人縱火及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兩罪,在前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案情指出在涉案時段,發現頻道內涉及仇恨和煽動性言論等訊息至少有逾九千四百項,而涉案人透過互聯網訊息在短時間內煽惑多人參與行動,與縱火有關的訊息便多達三十九條,包括列出「燒夷彈」、「鋁熱劑彈」及「毒魔法」的成份及使用。作為TG管理員,她有權刪除或修改訊息,但她沒有這樣做。縱火是極嚴重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涉案人參與煽惑縱火時,可有想過後果也可以非常嚴重?她的代表律師為她求情時,提到她患有抑鬱症,專家報告指她易受人影響,判斷力亦較低,加上當時的社會環境,所以誤入歧途。

          從兩位代表律師的求情所見,兩個被判的涉案人墮入法網都離不開受大環境、當時的社會氛圍的影響。兩人參與的行動都涉及干犯刑事罪行,但他們都照樣參與,我們問:當時他們有沒有想過這些行為會被定罪?

          在火紅的年代,很多抗爭者都殺紅了眼,當大夥兒都可以上街掟汽油彈、縱火、刑毀店舖、「私了」持異見者時,大家都把失常的行為合理化為正常。在這個過程中,還有無數有識之士,包括立法會內有大律師、律師身份或其他專業背景的議員鼓勵他們暴力有理,更有大律師公會的領導出面譴責政府、警務人員,而不是勸喻他們要與暴力割席,知法者直接、間接鼓勵他們進行違法行為,結果是這些相信是對政治一知半解、被大時代氛圍觸動和感動的年輕一族,義無反顧,勇往直前地去投入運動、投入他們心目中的革命。然而,革命過後,原來是不會毫無後果的!

          出得嚟行,一定要還,是金科玉律。這些年輕人親嚐苦果,還有前程嗎?我們不知。然而,選擇動口不動手,全力摧谷孩子們走上戰場的哪一群議員、學棍,本土泛民陣營的老鬼、長老,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也終於要面對審訊、刑責了。盲目推人家兒女上戰場的,他們出得嚟行,今天也真的有份要一齊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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