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少少、改少少」 也不合法
2012/05/04 10:17:35 網誌分類: 生活
幾個月後,我聽到他們大聲疾呼,疑似抄襲是無可避免,因網上有二次創作,自然衍生疑似抄襲,否則就會扼殺創意。
他們的邏輯令人困惑,我較關心究竟下一代怎樣想。他們自小在網上找資料做功課,甚至是讀書報告時,基本上連書本都不用碰,就可以「抄少少、改少少」來完成。
更壞的情況是,在網上的音樂、電影、劇集,甚至功課都可輕易抄襲,大家對這種抄的行為習以為常。更自以為的是,想將本來錯的事合理化、合法化。我覺得不論任何原因,這些東西本就屬於我,你不問自取就是「偷」。假如我是音樂創作人,你用了我編出來的旋律來填你寫的詞,無論目的為何,都是偷竊。
有些人認為這些朋友只是鬧着玩,沒有商業動機,可以接受他們的行為。不過,我們又怎樣能夠證明他們真的沒有任何商業動機呢?有人會以最近的特首選舉為例,當中的電影海報和歌曲改編,來揶揄某候選人,甚至是他的太太,都是情緒上的發洩,沒有商業動機。可是,最終一定有一位候選人會輸,大家怎知道當中的行為沒有任何商業動機?
我曾參觀一家公司,聘請幾十人專門替人做「網上打手」,客戶有奶粉品牌、餐廳和補習學校等。他們做法很專業,幾千至一萬元收費,為客戶在一些網上論壇發二百條攻擊對手的訊息。既然有商業機構專做網上打手,大家怎會想像不到,互聯網上也有具政治和經濟目的的「二次創作」打手呢?
若果我們相信法律是捍衞社會道德,作為一位父親,我希望社會能給下一代清晰訊息:無論在真實世界、還是虛擬世界,偷就是偷,「抄少少、改少少」是不道德、不合法。
王維基
王生:
本人一向崇拜你,對於你的作風和想法都十分認同,但這次在二次創作的見解上,我有些見解不吐不快,二次創作和抄功課應該是兩碼子的事吧,首先創意應分兩類,1.是從0到有,2.是從有的改變而成新的,有很多新的創意就是從固有的事物改變而成的,像運動,很多花式動作都是從固有的改變而變成新的,那些運動員就是憑前人的花式改變成新的花式,如果所有創意只限於單一從零到有,那可以變化的空間實在是太少吧,用花式很難形容吧,其實二次創作最大的問題是有兩點,1版權問題 2.惡搞具攻擊性 ,首先版權...其實很久以前很多當紅的歌曲也是同一個曲調換上新詞改編而成,而那些歌曲是沒有版權或沒法向版權持有者申請改編,例如帝女花,坊間上有好幾十種不同的版本,到底改編歌曲對版權持有人真的是否有那麼嚴重的影響?或多或少改編後的歌曲也會變成推廣歌曲的手法,而且已有很多名流行曲的作曲人或歌手都已申訴支持二次創作,其實二次創作對版權人的影響並不是想像中那麼大吧!? 而惡搞具攻擊性可以說是雙面刃,很多廣告都以惡搞手法去突出商品,其中亦有些配以大家耳熟能詳的歌曲改編歌詞後更加突顯其效果....我認為這樣的廣告手法是十分有效...最少到今天我依然很記得 【C~T~I~殺價 殺到中國China】這首歌曲,而據我所知這首歌曲是由日本的特技電影主題目改編而成,CTI殺價超人 這算是二次創作的作品而一吧!?當大家把惡搞重點針對網上有人以改圖去嘲諷某些人物時,其實只有用得其所,這些手法可以是一個既有商機有意義的創意,當然我並不認為所有惡搞改圖都出於善意,或者就像王生你認為的,這是一種打擊對手的政治手段,在保障版權持有人和被人生攻擊的受害人上我認為他們可以從民事索償賠償,但我不同意因為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而用刑事去監管二次創作,綜合以上我的見解,我認為所以改少少不代表抄功課,另外我是個中五會考0分的學生所以文筆十分差勁,還請見諒。
『他們自小在網上找資料做功課,甚至是讀書報告時,基本上連書本都不用碰,就可以「抄少少、改少少」來完成。』
『可是,最終一定有一位候選人會輸,大家怎知道當中的行為沒有任何商業動機?』
『他們做法很專業,幾千至一萬元收費,為客戶在一些網上論壇發二百條攻擊對手的訊息』
『無論在真實世界、還是虛擬世界,偷就是偷,「抄少少、改少少」是不道德、不合法。』
王先生,你把太多觀念混為一談了。
抄網上資料交功課,屬於學術問題,老師和學校應該處罰學生,現已有如 turnitin.com 等網上工具檢測,不是問題。如果學生要面對被大學開除或N年後取消其文憑等嚴重處罰,學生應三思而後行。
抄襲他人版權而獲利應是民事訴訟,是版權所有者以損失而告,不是當權者用來打壓異見人士的工具。
用網路打手攻擊對手,到處都有,一般來講公道自在人心,你的公司問心無愧就有足夠支持者維護你對抗虛假攻擊。但你被抓到用打手攻擊對手,被市場處分的是你而不是對手,美國時有發生。這與版權無關。
「抄少少、改少少」是不道德、不合法,我完全同意,但在一個因為未來國家領導人到訪而一般市民受到執法者在法律以外的騷擾,和平合法的異見活動會被選擇性的執法打壓,就要在立法時小心,避免漏洞被當權者利用來清除異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