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盡力保護孩子!
2013/07/03 11:48:48 網誌分類: 寫作
早前新聞報導,一名四歲女童被同齡的男同學大力拍打胸口,其母親見狀馬上向男童送上一記耳光,結果男童的祖母報警求助。其後法官斥責女童的家長過分保護子女,稱她為「怪獸家長」,更指小孩子打架應該由自己解決,大人不應插手。
我有兩個問題:一.小孩子打架是否可以自己解決?二.事件很明顯是一個打人,一個被人打,法官怎可以看成是「打架」?
雖然女童的母親是反應過激理應受責,但法官對男童的家長不作出任何警告也是絕不公平的,父母縱子行兇一樣需要譴責!
今天新聞又傳來一宗八歲港童與兩名分別八歲及十四歲男童,聯手欺負一名六歲的尼泊爾男童,幸好受害男童四十八小時後獲救,但有兒科醫生指事件對男童有可能造成陰影,成長後會產生對社會的仇恨心理。
若然套用那位法官的概念,六歲男童與八歲男童爭執,大人是不應干預的。但是否每個小孩子都懂得保護自己?如果法官認為小孩子可以自行透過打架去解決問題,香港又何須立法保護兒童免受傷害?又何須擔心子女獨留家中會發生意外?我希望負責這宗案件的法官不會再有「小孩子打架可以自己解決」的想法,否則日後社會的觀念將會被嚴重歪曲。
無論任何人,法官都不應該容許以暴力去解決問題,更加不應該相信小孩子可以有足夠能力處理打架事件。我們必須知道小孩子的欺凌行為一樣可以構成危險,對受害者會造成嚴重傷害。所以作為成年人一旦看見小孩子打架就應該盡力制止,然後向小孩子灌輸正確的觀念,避免他們習慣用以暴易暴的方法去解決糾紛。
我希望社會能夠正視小孩子的暴力問題,更加要清楚打人和打架的分別,不要再讓弱小的孩童感覺孤立無助,請盡力保護他們!
午安QQ
Wongi,我覺得縱子女行兇的家長應該要嚴懲啊!
苗醫生,你說得太對了!
平哥,因為男童的祖母報警求助,所以才小事化大了.那位法官應該斥責她浪費警力!
單看報紙披露嘅案情,我覺得成單嘢有d小題大做,小事化大!
送上正义星星。德育的传授,有赖家长的努力。
心之,做弱者最緊要跑得快,所以韋小寶都要學凌波微步,就係想走得快!電影阿甘正傳的主角阿甘都係因為跑得快,所以打仗都可以唔死得。
EE,如果那位法官在外國讀書時被同學打過,相信佢會明白被人打的滋味是幾難受了。
我都想知,大人也好,小孩也好,如果對方比你強,又必勝的,作為弱方,如何解決?+1
立冬:
外國教育係咁教學生,相信個法官係讀「番書」返來囉
我係得閒講D,得閒又講D,把原則印在小朋友身心之中,唔需要用腦記。長時間以這幾點為原則,大人同小朋友一齊思考、討論和實踐,耐咗就會印在五臟六腑,自動做到。
有時,條命長定短,真係取決於我們心裡的安全意識有幾強。
Indy這段保護自己的方法,大人細路都要好好學習.
但老實講,大人都未必評估到咁多野呢.
扇子做法同我一樣呢!
我個BLOG史上第一篇,就係講小朋友保護自己噢,詳見
http://blogcity.me/blog/reply_blog_edit.asp?f=WFASPK8ZBD96479&id=177323
扇子,你呢個祝願在討論區有很多支持者,有些甚至說呢位法官是怪獸法官.
保護自己包括:
一)評估敵人與自己能力差距;
二)評估對方可否憑交涉化敵為友;
三)評估自己憑雙腳可否逃脫;
四)評估對方目的;
五)評估周圍環境的危險性(例如不要進入人少的夜間街道);
六)評估周圍會否有人協助自己;
七)調節自己行為避免受傷害(例如唔好得罪人)。
保護自己不是只靠拳頭,而是靠判斷,以及交涉。通常要出手保護自己那一刻,情況已經很糟糕。
如果是小朋友間打鬧,我教孩子撥手擋及溫柔地叉頸制住對方,然後話:「唔好咁玩啦,好危險嫁。」再放開手。這樣做目的是令對方失去攻擊意志和產生恐懼,免得給人容易欺負的印象。要知小朋友一旦給人容易欺負的印象,同類的欺凌會沒完沒了,甚至可能產生模仿效應。
不過,小朋友間打鬧保護自己係好複雜,因為仲要評估大人如何看待自己的反擊行動,萬一給誤會自己是攻擊一方,也會吃大虧。
Indy,如果對方大隻過你個女,佢點出手保護自己?
可能俾人打多佢幾拳仲慘.
家長應該教小朋友如何保護自己,有真正危險才出手。
我都係咁樣教小朋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