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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企受工會經費煩擾

2013/09/27 08:43:59 網誌分類: 經濟
27 Sep
        廣東省由今年下半年開始,實行一項名為《工會經費收繳管理暫行辦法》的新規定,要企業每個月向所屬地區稅局繳交所有員工工資總額百分之二的款額,作為工會經費。新措施公佈後,即引起了內地港企的強烈反響,希望當局多聽意見,然後再作出合理安排。

        港企有此反應,不難理解,因現時企業要面對人民幣升值、勞工成本高漲及要應付為員工提供的「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多項保障費用,加上歐美經濟仍弱,經營方面已相當艱困,如今尚要為員工繳付工會經費,當然更感吃力。

        按新規定通告稱,工會經費由稅局負責代收,並負責開支審批,六成會留予企業本身的工會申請作為活動經費,餘下四成則會撥作上一級工會的經費。然而,別小看那百分之二的比例,涓滴成河,可不是一個小數目。以東莞為例,她是廣東製造業重地,常住人口有八百多萬人,勞動人口應不少於二百萬,徵收的工會經費,假設人均每月六十元人民幣(月薪三千元計),一年便有十五億元人民幣。這筆龐大經費的運用和去向,令人關注。

        香港一些商會收集了不少港商意見,綜合後向內地當局提出以下建議:

        (一)暫緩執行新規定:現時的收費新規定,有很多執行細節及收費方案尚未成熟,例如當工人由一個省份移到另一省份工作,或者是轉到另一企業工作,之前企業替他支付的工會經費會怎樣處理呢﹖在未有完善制度前,不宜強制推行。

        (二)檢討目前收費模式:新規定應該朝着「統一、減少、除減、規範」等四個方向慢慢思考,盡量在合理、合情、合法下才推出,而不是像現時給人一種「快刀斬亂麻」的感覺﹔

        (三)所有企業須公平對待:現時的工會收費只針對部份企業,很多民營企業或個體戶不在此限,未能做到一視同仁,這對一向守法的港企有欠公允。

        筆者月前亦曾撰文探討過新規定,認為港商還有一個最擔心的問題,就是此舉可能會助長工會勢力「坐大」,如果企業變成事事由工會「話事」,後果堪虞。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副會長

        李秀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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