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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行不通

2014/08/29 10:20:49 網誌分類: 經濟
29 Aug
        上月底,香港五大商會(廠商會、中總、工總、總商會、中出)領袖聯署,覆函廣東省有關機構,對《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表明態度,認為是有違市場規律,嚴重侵犯企業私有權,窒礙企業營運和發展,故再次要求廣東省當局慎重考慮擱置《條例》立法。

        其實,自從去年十月廣東省人大公佈有關修訂草案,並有意在今年立法推行後,一直引起香港工商界的憂慮,擔心不僅無助改善勞資關係,反而會激化企業和員工之間不必要的矛盾,為社會埋下不穩定的伏線。

        業界的擔心,主要是新條例太向勞方傾斜,列明只要有三分之一以上員工同意,工會代表便有權向企業提出協商工資的要求,就有關報酬、保險福利和裁員、獎罰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等事宜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協商的範圍還包括:工資制度和標準、發放時間和支付方法、調薪幅度和辦法、津貼補貼和獎金的分配辦法等。這意味着工會隨時可利用群眾壓力迫使企業就範,影響企業的自主經營權及加重生產成本。

        倒閉潮非危言聳聽

        試想,如果員工的工資不是由市場供求決定,加薪不是根據工作表現,老闆在企業內失去「話事權」,企業變成「人民公社」,誰願意繼續經營下去?新例一出,倒閉潮現,絕非危言聳聽。

        任何涉及勞資關係的新條例推出,都應該是對勞資雙方起到互利作用的,但此「集體合同」除了令到工會權力膨脹之外,對企業的生存及發展可說全無幫助。要知道,企業投資者除了要盡力令企業生存和發展之外,還要承受虧損的風險;但員工卻不用有這方面的承擔,在集體協商時,勞方必然以要求企業增加工資和福利為主,而資方亦必然以企業能生存和發展為主,兩者必然存在矛盾。所以,新條例一旦實行,所有勞資問題均擺上談判桌,不僅無助雙方關係融和,只有越趨緊張和激化。

        要明白,任何福利就有如「平原跑馬,易放難收」。集體協商下,勞方的索求「只會加,不會減」,萬一經濟狀況出現逆轉,受害的將不僅是一、兩個企業,而是整個城市或地區。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副會長

        李秀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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