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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稅制應盡快統一

2015/06/26 08:41:44 網誌分類: 經濟
26 Jun
        筆者在廠商會與不同行業委員會討論業界動向時,發覺網購的話題經常成為各行各業討論的焦點。一方面,由於電子商務有着非凡的商業發展和財富積累速度,傳統行業都希望能盡快找到適合的電商渠道,以免被市場淘汰;但另方面,互聯網目前仍欠缺規範和法律保障,當中風險難以估量。這種矛盾心理,使不少廠商產生了一種「互聯網焦慮症」。

        其實,關鍵問題是迄今為止,網購世界尚未有一套標準、合法和廣泛認可的稅務規則,令有意發展電商的企業不敢輕率開步,擔心日後一旦被追稅而難於應付,尤其跨境網購涉及進出口稅項,更加複雜。

        上月初,國稅總局出台《關於堅持依法治稅更好服務經濟發展的意見》,指出「各級稅務部門今年內不得專門統一組織針對某一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的全面納稅評估和稅務檢查」,以支持「處在起步階段、規模不大但發展前途廣闊、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經濟形態」。

        業內人士將這份《意見》解讀為,中央要杜絕地方稅務部門選擇性執法,凡按國家規定應徵稅的企業或個人,都應納稅,不應單獨針對某一類企業或業態。筆者認為,此份文件旨在推動電子商務發展,目的是消除目前網購稅收「各處鄉村各處例」的狀態,為制定統一的規範打下基礎。

        現時「B2B」(企業對企業)和「B2C」(企業對個人)電商模式,基本已納入稅務體制之內,只有買賣雙方均為個人的「C2C」模式,在納稅方面仍有爭議。電商作為商業活動,遵守商業條例無可厚非,如此一來對實體商店亦較為公平。

        統一徵稅有助營造規範、合法、公平的網購環境,有利電商長遠發展。對國家來說,網購的普及可以增加稅收;對有意參與電商的企業或創業者來說,全國稅制統一,有法可依,便不會被各處不同的「鄉例」弄得無所適從。

        所以,中央政府既然鼓勵把「以互聯網為載體的新興消費搞得紅紅火火」,便應盡快制訂相關指引,釐清現存的「灰色地帶」,並成立專門研究和處理電商問題的部門,把電商納入法軌,否則「紅紅火火」的可能是一場又一場的糾紛。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

        李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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