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讓人防非止惡避禍去災劫保命的宗教寶書『文衡聖帝功過律下卷』其亦是天界宇宙眾神仙佛菩薩及六道一切眾生

2015/12/03 08:51:55 網誌分類: 唸經修行
03 Dec

能讓人防非止惡避禍去災劫保命的宗教寶書『文衡聖帝功過律下卷』其亦是天界宇宙眾神仙佛菩薩及六道一切眾生所需遵循的律法法律

 



轉載宗教寶書之『文衡聖帝功過律』下卷,其乃天界宇宙之法律為天界及六道一切眾生所需遵循之功過法律亦是成神仙做佛菩薩所需遵行之基本律法

 

◎文衡聖帝功過律下卷

玉霄清虛大帝 降 中華民國741116   歲次乙丑年十月初六日

聖示:吾今夜特降為文衡聖帝功過律下卷作序。

人之初,性無不善也,情熾即開,受四害五漏之染,漸受其害。夫酒色與財氣非迷人者也,亦是人不可無者也,乃因不知節制而致迷也。四害亦非尋乎於人,實人自尋其害,時運變遷,如浮雲無定,人心之機變,萬狀無端,機變即生,則奸貪殘忍之念起,禍害隨之而至,循環無所間斷,其流害無所休止也。

人之念起,人所不知,人不知則奸私欺罔之意隨之而來,詐偽相仿,爭奪相向,禍亂之根隨之而興矣,如不以天律之條治之,則寰宇之博廣必不可為也,於是人心之黑暗而有黑暗之獄,人心險惡而有險惡之刑。陽報以水火盜賊、口舌官非、疾病死亡之橫禍;陰報以諸獄之拷掠之苦,以當其罪。世人莫以陰報之不可見,其有不見之陽(現世)報也,考校無不爽焉,司過之神,無不漏焉,報對輪迴,無不倖焉,千萬莫存僥倖於不可見,天網恢恢,豈能逃之者乎?

人之巧,非巧也,天之巧,非人所能及也,人所不能,怎能逃天之巧情者,然而天亦非巧,實乃造化之自然,隨應而當,隨人心之變而施,適中世人之心而應者也,希世人常惕醒之,是為序。

玉霄清虛大帝序於 南天直轄武廟明正堂     天運乙丑年十月初六日

 

釋迦牟尼佛 降 中華民國741123   歲次乙丑年十月十二日

詩曰:天理人情相應同。審其向背適其中。明知順逆顛顛倒。律有條條治秉公。

第卅一章 親疏向背

事有當行與不當行者,當行之事應向之,不當行者應去之,情與理須適乎其中,當順道向義,莫悖逆而乖道,審其所背,明其所向,則近道矣。

不當向而向之,不當背而背之,皆非所宜,非其所宜則必乖戾,乖戾則必不仁,不仁則禍必臨,天律必懲之。

現述律條於后:

一、棄順效逆,背親向疏之罪-→十五刑,生遭奇禍異災。死入火車獄,並入諸小獄,轉世六根不俱,五體不全,怪症而夭。

二、絕情棄理,向非背是之罪-→十五刑,生遭奇禍非刑。死入鑊湯獄,再入碎心地獄,轉世邊夷癃殘疥癩。

三、明知順逆,故乖向背之罪-→十五刑,生遭禍敗。死入屠割獄,並罰諸小獄,轉世聾瞎乞討。

四、不知順逆,妄乖向背之罪-→十五刑,生遭挫辱。死入火翳獄及諸小獄,轉世跛駝殘缺。

五、無情背理,向非背是之罪-→十五刑,生遭惡症瘟疫。死入風雷獄,再轉世目瞶、目瘡、目疾。

以上諸條,以心犯者,以心疾報,口犯者,以口舌疾報,以身犯者,身受刑辱挫折報,以眼犯者,目膿、目瘡、目瞶等目疾報。

詩曰:虐下貪功以自私。身雖榮耀禍將隨。須知冒罪遭天怒。律有明條法憲垂。

第卅二章 貪功虐下

皇天生我,以配天人,國家養我,以治人民,德全顯貴,必施諸仁,執行諸法,當必是真,功與過者,惟心是憑,公則義近乎於仁,不公則必私,私必貪嗔,貪嗔者必不仁,殘忍不仁,凶禍必臨。

取功以為榮,人之本願,無可厚非。勞瘁報國以為公,其功可賞。政治和而人民樂於為公,其功可嘉。立善德為萬世法,立善政為萬世則,其功可敬。虐民而取功,實非功且有罪也,虐下以冒己功,則干天怒,貪功虐下,天有律條誅之,殺無赦。

現述律條於后:

一、苛徵剝民,虐下取功之罪-→二十刑,生遭傾覆挫折。死入溟冷獄,受苦五百劫,再入剝心抽筋地獄,轉世牛馬填還,再轉世魚、鰍、鱸、鱔。

二、苛政刻民,貪功虐民之罪-→二十刑,生遭奇禍非刑。死入風雷及火翳大地獄,再入諸小獄,轉世牛馬填報,再轉世虎、狼、毒獸。

三、變法奇術,創造苛政,貪功虐民之罪-→三十刑,生遭陷逆刑戮。死入鑊湯獄及普掠獄,再轉入阿鼻獄底,俟其法盡,再準出獄,永世水族。

四、任意屠殺,貪功虐下之罪-→二十刑,生遭挫折刑戮。死入風雷獄及溟冷獄,再入諸小獄,以治盡其罪,並視所害性命,填還報對,再轉世卵生。

五、刻意屠殺,貪功虐民之罪-→三十五刑,現世惡症刑斃陣亡。死入九幽諸地獄,再轉入阿鼻獄底,永無赦。

以上諸條,有以財數計之,秤稱其罪治之,害人性命寡者,以數填還,多者,以牲畜填報,以淫害者,以娼妓填還。

 

釋迦牟尼佛 降 中華民國741130   歲次乙丑年十月十九日

詩曰:恩怨念頭須打開。當休當感自心裁。若拋天理違情論。必受冥刑痛苦哀。

第卅三章 私心恩怨

恩怨之來,全由心生,受恩宜思報,起怨宜念休,千萬莫顛倒而迷昧己心,否則違道以終其身也。

受恩不感報,因事愉悅而易忘;受怨而不休,因事拂逆而不易忘。易忘而不感,不易忘而念念不休。受恩感報者,仁心也。受怨而不念,義心也。受恩不報者,昧心也,昧心則不義,不義則不恥,不恥則禍心至矣。受怨而念不休,則心必復之,報復則亂矣。是故當受恩圖報,受怨釋休,何咎之有乎?

受恩不感,負恩也;受怨不休,仇心也。仇恨即起,包藏禍心,自違正道,天必誅之,其報亦極,齊省之。

現述律條於后:

一、身困受濟,受恩不感,昧心之罪-→十五刑,生遭困厄奇窮。死入鑊湯獄,再入碎心諸小獄,再轉世貧困乞討。

二、身危蒙救,受恩不感,妄心之罪-→十五刑,生遭奇瘡惡疽。死入溟冷獄,再入糞尿大地獄,轉世豬犬。

三、事急蒙濟,受恩不感,欺心之罪-→十五刑,生遭挫辱破敗。死入風雷獄,再入諸小獄,受苦滿後,轉世孤苦無依,終身挫敗。

四、身賤蒙拔,受恩不感,叛心之罪-→十五刑,生遭奇辱凶疾,求謀不遂。死入屠割獄,再入普掠獄,罪滿,轉世騾、駝、馬等。

五、挾恩生怨,念怨不休之罪-→十五刑,生遭異瘡凶惡症。死入風雷獄,再入諸小獄受苦,再轉世豬犬羊等。

六、自過反怨,念怨不休之罪-→十五刑,生遭貧窮破敗。死入普掠獄,再入諸小獄,轉世濕生。

七、協力不從,念怨不休之罪-→十五刑,生遭凶戮奇瘡惡症。死入屠割獄,再入諸小獄,期滿,轉世豬羊犬。

八、恩將仇報,念怨不休之罪-→二十刑,生遭挫敗、諸謀不遂。死入溟冷獄,再轉普掠獄,刑滿,轉世魚鼈、水族等。

九、恩怨不明,反生怨念之罪-→十五刑,生遭凶疾纏身惡症不絕。死入風雷獄及火車獄,刑滿轉世魚蝦、水族,或山禽等。

十、恩怨不分,反恩結怨,念怨不休之罪-→十五刑,生遭奇症、惡癰膿疽等。死入屠割獄及普掠獄,再入以上諸小獄受苦百劫,再轉世豬馬犬等報對。

以上諸律,以心及身口犯者,一次一過,並累計之,或奪算,或奪紀,累而懲之,終不寬貸。

 

釋迦牟尼佛 降 中華民國74127   歲次乙丑年十月二十六日

詩曰:枉法殃民惱上蒼。天條誅戮報昭彰。勸君莫作虧心事。惡到臨頭亦死亡。

第卅四章 枉法亂行

國有憲法,以立綱紀,法以律條,以懲其奸。夫弄奸玩法者,必以法治之,枉法者法亡,玩法者死亡,報及其身,遺殃子孫也。

賄賂以害人,其心最陰,其行最詭。賣法者其心最婪,其行最毒,立國法以懲其惡也,法界之為官,受賄以棄之,即弄法之輩也,不以理斷之,而斷之以財,強者生而弱者死,黠者揚而愚者屈,富者直而貧者曲,惡者莫以此為甚哉!其必干諸天,實不宜也。

天以法以利於國,法界之以官,官乃代執天法也,以懲其奸,若違天理賣弄玩法者,必受天怒,懲其惡也,能不慎乎哉。

現述律條於后:

一、棄法受賄,屈死善良之罪-→二十五刑,削其貴祿,註貧耗籍,挫敗死亡報。死入鑊湯獄,再轉普掠獄,轉世牛羊。

二、棄法受賄,屈死節孝之罪-→二十五刑,削其貴祿,註流亡籍,困厄凶死報。死入風雷獄,再轉火翳獄,轉世癃殘百病,再轉豬羊。

三、棄法受賄,屈死忠義之罪-→二十五刑,註貧耗籍,挫折破敗流亡報,准冤索報。死入溟冷獄,再轉火車獄,再轉山禽。

四、棄法受賄,重強欺弱之罪-→二十五刑,註凶惡死籍,困苦凶死報。死入屠割獄,再轉碎心獄,再轉水族。

五、棄法受賄,縱富欺貧之罪-→二十刑,註貧耗籍,貧困落魄報。死入風雷獄,再轉屠割獄,轉世鷹、鷂、鳩等。

六、棄法受賄,顛倒生死之罪-→二十刑,註挫敗籍,惡症癰疽癃殘報。死入火翳獄,再轉溟冷獄,再轉獅、虎猛獸。

七、棄法受賄,誤扳株連之罪-→二十刑,註流亡籍,凶症受屈株連報。死入屠割獄,再轉火翳獄,再轉碎心獄,轉世牛馬豬羊填還。

以上諸條,罪深者,以天霆報,稍次者,以火部焚燒報,次者,以水府報,前四項其罪較重,後三者次之,除受以上各條報之外,並令其本魂填還報之。

 

釋迦牟尼佛 降 中華民國741214   歲次乙丑年十一月初三日

詩曰:狠心手辣劫財吞。計陷身亡謀殺論。惹得冤冤冥府對。重重地獄治刑魂。

第卅五章 戕義慘報

君子者,以義取財,以身守禮,一介不苟,罔義不行,何況乎殺,於心不仁也。

財為世所不離,乃人之所必用,當取之有道,殺人以取財,殘忍之心也。夫身體髮膚,一絲皆痛,又何忍殺其身以取財?何忍心殺一而悲其家?殺人者,其心殘忍,死者全家悲泣,是故有謀殺者、有刑殺者、有劫殺者、有陰殺者、有計陷而殺者、有乘危而殺者。己活而人死,己得而人失,己笑而人哭,殘忍之至極。

財為世人所必需而不可離也,當慎取之於義,莫可罔顧天理,違天者,天所不容,懲治不貸。

現述律條於后:

一、陰謀計陷,殺人取財之罪-→二十五刑,生遭枉屈刑殺。死入鑊湯獄,再入刀山劍樹、鋸解等諸獄,再轉世落魄填還。

二、乘危陷害,殺人取財之罪-→二十五刑,生遭落魄凶死。死入屠割獄,再入火車獄,轉世貧賤填報。

三、暮夜搶劫,殺人取財之罪-→二十五刑,生遭事破刑殺。死入火翳獄,復入屠割獄,轉世牛、羊、犬、豬,刑殺填報,再轉山禽。

四、攔途搶劫,殺人取財之罪-→二十五刑,生遭刑戮身亡。死入火翳獄,再入屠割獄,轉世凶殘報對。

五、權勢狠肆,殺人取財之罪-→二十五刑,生遭官刑殺戮。死入風雷獄,復入屠割獄及火車獄,轉世、兔、鹿、野狐等,再轉入山禽。

以上諸條,准令索冤,冥曹對質,若有功德不可磨滅者,轉世報對,若轉世不能報對者,令其世世報對清白,所取之財計其數,填還報對,絲毫無差。

 

釋迦牟尼佛 降 中華民國741221   歲次乙丑年十一月初十日

詩曰:潛心險惡莫滋生。阻善狂言怒聖明。家破人亡身轉畜。知而不作罪非輕。

第卅六章 惡心失善

過不在於大,患乎其漸積,善不在於小,患乎其不立,善不立則惡,欲積功累德,身當力為,方能受其益,獲其效也,莫知善不為,以惡為矣,自絕自滅也。

過失者,悔吝之家也,憂虞之道也。善也者,合於天理,吉慶之象也,受福之道也。君子者,知過必改,改而不二,知善之不可失也,過寡而悔吝滅,善立而吉福享,善立功成,天錫其福,延於子孫,享福無盡也。小人者,以為小過無傷而不去,以為小善無益而不為,以至罪積而不可掩,惡大而不可解,自滅己身,善惡之關在於此也。

知善而不為,惡心也,惡心者,惡積而不可恕,昭昭天鑒也。

現述律條於后:

一、骨肉傷及,知而不救之罪-→十五刑,削其貴祿,註破敗籍,以人禍之禍禍之。死入風雷獄,轉世為牛。

二、見人美事,知而不全之罪-→十五刑,削其貴祿,註傾折籍,家遭破敗,己身遭折報。死入屠割獄,轉世貧困。

三、見人善舉,知而弗為之罪-→十五刑,削其貴祿,註困厄籍,家人遭困,己身受惡報。死入風雷獄,轉世醜面缺唇。

四、人危力及,知而不報之罪-→十五刑,削其貴祿,註破敗籍,現世失意潦倒報。死入溟冷獄,轉世窮困潦倒。

五、知善反謗,非議因果之罪-→二十刑,削其貴祿,註破折籍,生受破敗困苦報。死入風雷諸九獄,轉世龜、蛇,再轉濕生。

六、善舉反譏,非議良善之罪-→十五刑,削其貴祿,註困厄籍,三世失意困苦報。死入火車獄,及諸小獄,轉世牛、豬,再轉世水族。

以上諸條,以其大小及輕重,有奪算者、有奪紀者、有奪數春之分。故不可知善而不為,甚者,知其善而謗譏之,更屬不該,天眼鑒之,福禍分之也。

 

耶和華教主 降 中華民國741228   歲次乙丑年十一月十七日

詩曰:萬世昭彰道德垂。焉能擅意悖良規。聖賢毀謗遭天譴。認識不清反自危。

第卅七章 訕謗叛道

達化謂之聖,入化謂之賢,立言垂萬世,萬邦表正,以聖賢正之,若不思齊聖、齊賢,擅意毀謗,則獲罪於天,罪於萬世也。

窮神達化謂之聖,造神入化謂之賢,天生蒸民,無以治之,以聖賢而治,造化有機,詩書禮樂,聖賢訂之,而萬民則之。有識者服聖賢之化,覺聖賢之志言,不敢亂聖賢之道;無識者,以隻片文字,臆度訛說,無天無地,搜集小細以謗聖賢,造深之罪也。然而聖者自聖,賢者自賢,英靈於天地,馨香俎豆,歷春秋而不替,與凡愚之言行實有天壤之別也。

現述律條於后:

一、狂言謬說,毀謗聖賢之罪-→三十五刑,削壽祿,註短折籍,以凶禍短折報。死入風雷獄,再入火翳銅柱獄,治盡其罪,再轉世癃殘囁嚅喑啞,再轉世山丘螻蟻。

二、污穢經籍,毀謗聖賢之罪-→三十五刑,削壽祿,註水火籍,輕者,以水淹火焚報,重者,以雷殛報。死入風雷獄,再入糞尿諸獄,轉世廁糞溷蟲。

三、擅造謬書,毀謗聖賢之罪-→三十五刑,以凶死火焚報。死入風雷獄,及糞尿饑渴獄五百劫,打入阿鼻地獄,不赦。

四、煽惑異端,毀謗聖賢之罪-→三十五刑,削壽祿,註困苦籍,家遭破敗,己身困苦報,重者,雷殛。死入溟冷獄,再入糞尿諸獄,轉世疥癩癰疽潰爛,永失人身。

五、賤踏經籍,毀謗聖賢之罪-→三十五刑,削壽祿,註凶死籍,以短折凶死報。死入風雷獄,再歷九大獄,轉世疥癩癰疽,五體潰爛,七世報對,再轉世濕生糞溷。

六、焚毀經籍,毀謗聖賢之罪-→三十五刑,削其壽祿,註病厄籍,以凶病膿腫,痛苦呻吟報。死入普掠獄及屠割獄,轉世水族。

七、不惜字紙,拋棄狼籍,毀謗聖賢之罪-→三十五刑,生以眼瞎困苦,落魄流亡報。死入風雷獄,及糞尿諸大獄,歷五百劫,再轉世濕生水族。

以上諸條,以輕重分之,輕者,備歷諸苦,重者,永失人身或入阿鼻地獄,故此,世人能不慎之乎!

 

耶和華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14   歲次乙丑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詩曰:道高德厚欽天地。仁義雙兼仰善心。擅敢侵凌加侮害。鋒刀考驗罪根深。

第卅八章 逆理背德

上道無為,上德無爭,道化之參贊,萬世之準則,繼往開來,萬世不二,道與德為萬世之準則,但邪奸者必賊之,賊則必害,害則必傷及道德,害則必熾,熾則必烈,烈則必亂,道與德被害,莫以此為甚也。

理氣之謂道,行道有得之謂德,道與德為治化之準則,萬民尊之,始終不二,道與德,奸邪者必加以反對,因道德將使奸邪者罪惡畢露之,故道與德是奸邪之剋,因而奸邪者必窮盡其計,加以毀之,故道德之為害,均係奸邪者之奸心也。

現述律條於后:

一、戲謔輕褻,信口鄙薄,侵害道德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短命籍,以輕者,短命報。死入銅柱獄,及屠割獄,轉世愚癡喑啞。

二、以是為非,亂加詆毀,侵害道德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惡症籍,以惡瘡腫血膿血報。死入金剛獄及屠割獄,轉世缺唇暴齒,惡瘡怪疾膿血潰爛,再轉世化生。

三、崇信異端,亂加訕謗,侵害道德之罪-→其治律與上條同。

四、以邪為正,侵害道德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火焚籍,重者以雷殛之,輕者以火焚之。死入火翳獄,火車獄及屠割獄,轉世濕生、化生。

五、異術偽書,以邪亂正,侵害道德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刑焚籍,重者,以火焚之,輕者,遭刑焚。死入金剛獄,屠割獄,火翳獄等諸獄,並入阿鼻獄受苦五百劫,再轉世水族。

以上諸條,除己身受報外,並零落子孫,如犯數條者,刑盡各該地獄,轉世後,永失人身,如異端邪說偽書傷及聖賢道德者,書滅後,除入無間獄外,並入阿鼻獄,不赦。

 

耶和華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111   歲次乙丑年十二月初二日

詩曰:殘殺生靈最不仁。皇天惱恨禍頻頻。冤冤相報何時了。爾食牠身食爾身。

第卅九章 殘殺不仁

聖人之於物,取之而不傷,用之而不滅,此乃存乎仁與愛也。人與萬物,生與死,靈與蠢,能無知乎?故天生萬物,人當胞與,何忍傷之,與天同德也。

現世之人有以獵殺為業者,殺生養命,殺害生靈,以養人命,口腹之樂,有一餐傷數命,一日傷數十命,甚者一日傷數百千命者,戕天所生,不亦過乎!然胎、卵、生禽、走獸等猶如人之父子、夫妻,其歡甚樂,何忍傷之、驚之、禍之、殺之,殘忍之心其罪深矣,推而言之,罪何以逭。

天生萬物,同生世人,應仁而愛之,其靈與蠢並無區別,故不可忍之殘殺,如此則干天怒,傷天之化,循環報對,律有明條。

現述律條於后:

一、殺不以時,食不以度,殘殺生靈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癱瘓籍,生受癱瘓困苦、疾纏報。死入鑊湯獄,再入普掠獄,轉世癃殘癱瘓,困苦無依。

二、佈網密取,殘殺生靈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貧耗籍,生以家破貧耗,重病凶死報。死入鑊湯地獄,再轉普掠獄,轉世惡疾癰疽,肢體不全。

三、縱火焚燒,殘殺生靈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惡症籍,生以家破惡症,五體不全,孤苦無依報。死入風雷獄,再入火翳獄,轉世瘋狂惡病殘身困厄。

四、毒藥殘害,殘殺生靈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瘋癩籍,生以瘋癩惡症,生活困厄報。死入屠割獄,轉世瘋狂惡症,無依困厄。

五、病產多疾,殘殺生靈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惡病籍,生以百蟲鑽體,惡疾不斷、殘身報。死入鑊湯獄,再入屠割獄,轉世殘癃癰疽,百病叢生。

六、專攻獵漁,殘殺生靈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破耗籍,生以家貧破敗,百疾焚身報。死入屠割獄,再入火翳獄,轉世貧窮困厄流浪無依。

七、人放我取,枉殺生靈之罪-→三十刑,削壽祿,註瘋狂籍,生以瘋癲惡疾,貧疾無靠報。死入諸九地獄,轉世化生,永失人身。

以上諸條,小者,一命一過,大者,一命百過,累而計之,奪算取紀,絕不寬貸,第七條犯者,加罪三倍,除奪算紀外,歷苦諸九獄,永失人身。除受諸獄刑罰外,准予索冤報,破人名節重者,除應受諸獄刑罰外,永失人身。

 

耶和華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118   歲次乙丑年十二月初九日

詩曰:婚姻宜結更宜和。破壞良緣受折磨。害理昧心當報對。必遭天譴罪深多。

第四十章 亡義破婚

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以成夫婦,以立人倫,富貴貧賤,定數之憑,妍醜美惡,夙前之因,豈可背親叛離,破美好姻緣,或有相循,罰亦己身,天明其鑒也。

夫婦者,乃人之大倫也,傳宗接代,以為終身之伴侶,富貴貧賤,皆有其命,妍醜美惡皆有其定數,不可強也。大凡婚姻喜其成,而惡其破,願人婚姻叛離者,不是貪色,即是貪財,設計陷害,以快其心。有以計害者,有以餌誘之者,有以言間之者,有強離之者,以一時殘忍之心,破人終身之大倫,忍乎哉!

現述律條於后:

一、貪色奪娶,破人婚姻之罪-→十五刑(貪財另嫁者同罪),削壽祿,註刑禍籍,以刑禍傾折,家破身亡報。死入鑊湯獄,銅柱獄,轉世奇窮孤寡。

二、權勢奪娶,破人婚姻之罪-→十五刑(嫌貧另嫁者同罪),削壽祿,註傾覆籍,以勢傾家破,填還欺凌報。死入鑊湯獄,銅柱獄,轉世貧苦廢缺,流亡。

三、計陷奪娶,破人婚姻之罪-→十五刑(受賄枉斷者同罪),削壽祿,註傾滅籍,以計傾家破,凶惡死亡報。死入溟冷獄,鑊湯獄,銅柱獄,屠割獄等諸獄,轉世娼妓。

四、讒言離間,破人婚姻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刑禍籍,以刑罰枉屈誅破連連報。死入金剛獄,鑊湯獄,普掠獄,轉世癃殘百病,膿血聾啞。

五、挑撥離間,致成冤對,破人婚姻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凶敗籍,以凶敗家破,困苦連連報。死入金剛獄,鑊湯獄,屠割獄,轉世聾瞎乞丐。

六、奸謀貪賄,破人婚姻之罪-→十五刑(賄媒計奪者同罪),削壽祿,註刑禍籍,輕者,以刑禍傾折報,重者,以殺戮報。死入鑊湯獄,屠割獄,火車獄,轉世母豬、母犬。

七、賄寫離書,破人婚姻之罪-→十五刑,(行賄與受賄者同罪),削壽祿,註凶禍籍,行賄者,以凶禍死亡報,受賄者,以困厄連連,凶症惡死報。死入溟冷獄,鑊湯獄,屠割獄,轉世聾啞缺廢,流亡乞討。

以上各條,已破、未破、將破,全以破論,但依輕者大小,分別處置,以刑禍報,以殺戮報,以困厄報,除本身因受諸獄刑罰外,並殃及子孫,如破人名節,輕者,除受諸獄刑罰外,准予索冤報。破人名節,重者,除應受諸獄刑罰外,永失人身。

 

耶和華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125   歲次乙丑年十二月十六日

詩曰:耗人自損意難平。刑禍隨之命喪傾。莫做虧心違理事。康莊大道任君行。

第四十一章 耗財侵漁

守成不易,創業維艱,散財易,聚財難,人之善惡,為情所牽,欲望愈深,則難以回頭,況乎為人所誘之,更難把持而深陷,有者以情亂之,有者以賭博牽之,有者以利惑之,故此,以畢生之積蓄,千金百金,揮霍無度,頃刻傾家蕩產,如係不仁而富者,理其當然淨盡,但耗人者,天必罰之也。

金銀錢財為人人所喜愛者也,也是人人所想要者也,但富貴貧賤均有數焉,不可存非份之想,更不能以計耗人財者,是故,有計陷者,有詐偽者,有盤算者,有情誘者等耗之,他人錢財耗,而己罪業填,耗人者,只快一時之心而已,耗人者禍難逃,罪於天亦難逃也。

如以奸詐宵小之伎倆耗人財者,天不容,情難恕,則罪深難逭也。

現述律條於后:

一、誘人淫蕩,損人錢財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傾滅籍,生以傾折破敗、凶禍滅死報。死入銅柱獄,鑊湯獄,轉世娼妓,蕩壞自身報對填還,再轉牛犬。

二、誘人賭博,損人錢財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刑禍籍,生以官刑牢獄、困厄凶死報。死入溟冷獄,鑊湯獄,轉世牛馬犬豕。

三、誘人奢侈,損人錢財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凶敗籍,生以身家破敗、傾折凶死報。死入鑊湯獄,普掠獄,轉世困厄破敗,缺廢流亡。

四、誘綴非緣,損人錢財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凶惡籍,生以傾折破滅、凶死流亡報。死入金剛獄,普掠獄,鑊湯獄,轉世牛馬驢騾。

五、誘人訴訟,損人錢財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破滅籍,生以困厄破敗、流亡傾折報。死入溟冷獄,普掠獄,轉世牛馬,再轉世雞鴨。

六、誘人嗜好,損人錢財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刑戮籍,生以官非刑禍報,或以官獄刑戮報。死入金剛獄,普掠獄,溟冷獄,轉世野熊、野人。

以上諸條,以其輕重大小罪之,有折壽算一月、一年等,有削祿一年、二年、三年等,如致人於死者,以現世刑禍報,尤重者,以速現刑戮報之。

 

耶和華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21   歲次乙丑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詩曰:五穀民生賴養身。豈容散棄不思珍。暗中折祿尤加罪。水火刀兵造劫頻。

第四十二章 暴殄賤食

民以食為天,天以食生民,如非五穀,民何以生?五穀者,如生命也。是故,五穀豈可暴殄之,世人有縱牲畜踐踏者,有任婦孺撒棄者,有嫌粗糙而輕棄者,有食以新鮮,隔餐宿而倒棄者,有飼養家畜、犬豬,遍地狼籍者,皆罪也。五穀者,天祿也,天祿當珍惜,弗折祿而罪盡,是以,天以雷殛之,以禍殃之,以瘟疫收之,以饑饉苦之,夫何憾哉!

天以五穀以育生民,民賴五穀以資生,五穀乃天祿也,天祿之多寡,有其分定,如輕視散棄,糜爛廢棄,皆屬罪焉。一人散棄一身報,一家散棄一家報,一國散棄,則水火刀兵、瘟疫旱饉以報,乃生民自行之,非天之降也。

現述律條於后:

一、刻忿索傾,傾倒廁溷,散棄五穀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雷殛籍,輕者,神誅火焚報,重者,天霆報。死入諸九大地獄,轉世牛羊,再轉水族。

二、忿傾餵犬、餵豬,散棄五穀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餓殍籍,生以淪落餓殍報,重者以天誅報。死入溟冷獄,普掠獄,屠割獄,轉世乞討。

三、撒棄五穀餵雞犬鵝鴨,飼養鳥禽,滿地狼籍,散棄五穀之罪-→二十刑,註餓殍籍,生以凶禍破敗餓殍報、重者,以天殃報。死入金剛獄,溟冷獄,屠割獄,轉世六畜。

四、喜食新鮮,過則傾棄穢污,散棄五穀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傾滅籍,生以家破傾滅報,重者,以天霆報。死入火車獄,金剛獄,普掠獄,轉世牛羊,再轉雞犬。

五、任婦孺撒棄,散棄五穀之罪-→二十刑,註傾滅籍,或任工人、奴僕、佣人散棄五穀者同,生以凶禍破滅報。死入金剛獄,普掠獄,溟冷獄,轉世牛羊。

六、田中撒棄,不知珍惜,斗糧輕棄,任其踐踏,倉庫存糧,任其糜爛,慳吝不捨,散棄五穀之罪-→二十刑,註破耗籍,生以凶殘破敗報,家人以餓殍報。死入火車獄,溟冷獄,普掠獄,轉世缺廢乞討,再轉世牛羊。

以上諸條,每日撒棄者,有神司記錄之,十罪折一算,百罪折一紀,並以其罪積之多少,分別報之。又如市井飲業者,隨時撒棄,亦以其罪之多寡分別報之。

 

耶和華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215   歲次丙寅年正月初七日

詩曰:破人家產妄貪求。財寶終仍難到頭。轉眼填還天譴報。百般何苦結冤仇。

第四十三章 劫財盜取

財與寶,為禍之路也,世人皆以為喜,實堪慮也。錢與財,為人所喜愛,為人所羨慕,擁獲錢財者,慳吝而不捨,實堪慮也,禍將臨也。無錢之人羨慕之,慕則必欲得,不得則怒,必設計破而取之,構其禍也。由此可知,有者受其禍,無者構其禍,是故,錢財必適其用,可免禍端。

世人之能安享富裕者,其來有自,宜於富者天富之,宜於貴者天貴之,甚者,有省儉儲蓄而得者,有素有修養貯存者,並非可濫而致也。錢財者,善守不如善散,善存不必善據,真正遠禍之道也。他人有之,己而羨之,羨則貪心起,欲得之心熾則禍矣。己之所有,慳而不捨,欲取之人不得,必設計中傷,破而取之,不捨之心及欲得之心潛伏,為破家之禍也。取之者妄,守之者誤,猶乎自招其禍也。

獲產不捨,此慳吝之過也,天必有以為破。貪妄取者,必受填還,天必誅之。

現述律條於后:

一、無由取得,設計陷害,破人家財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傾覆籍,以家人同遭傾覆報。死入屠割獄,火車獄,轉世乞討,再轉牛馬。

二、藉事侵害,破人家財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枉死籍,以非禍枉死報。死入鑊湯獄,屠割獄,轉世手足殘缺,聾瞎乞討。

三、設計欺陷,破人家財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傾滅籍,以家破復遭傾滅報。死入溟冷獄,屠割獄,轉世牛馬。

四、結夥劫殺,破人家財之罪-→二十五刑,削壽祿,註刑殺籍,以坐法刑殺報。死入鑊湯獄,普掠獄,轉世牛馬驢騾,至償還為止,再轉飛禽。

五、貪贓枉法,藉案曲害,破人家財之罪-→二十五刑,削壽祿,註抄滅籍,以家口抄滅報。死入溟冷獄,屠割獄,再轉世流落乞討,再轉牛馬。

以上諸條,令人流離者,以刑殺報,抄滅他人家口者,以抄滅復報之。無故坐人罪者,以坐罪復報之,如係該遭破家財者,以不償論,如不該破而遭破者,令神司以他福報之,破人妄取者,轉世畜類,並殃及子孫。

 

耶和華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222   歲次丙寅年正月十四日

詩曰:富貴皆由德積來。一生禍福自天裁。窮通得失惟心造。嗔怨他人必降災。

第四十四章 嗔怨損心

心不可迷昧,昧則失真,一真既失,皆是怨嗔,一有怨嗔,則思害人,害人害己,終必禍及己身,況乎富貴有定,榮枯有數,不能因怨嗔而改變榮華富貴,順遂己願也,是故不可損己德而自誤,以致於自錮,干天之怒,以致於無法寬恕。

榮華富貴,諸謀順心,皆是人所欲也,萬般皆命,非可強而致也,每個人皆有其定,皆有其數,或祖德,或前因,德種於前,福受其後也,天給予之,天奪取之,非人之願所能移也。德當多積,罪莫延續,願他人破散,難道他人會因而破散乎?莫造損己之心,罪可免招矣。

故此,當智見明審,受處以順,達觀見遠,德正所定,富貴得之以道,貧賤拂逆而不去,珍享榮貴富有,莫存欺妄乖戾之心,免造不赦之罪。

現述律條於后:

一、怨己貧賤,恨人富貴,願人破散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困厄籍,生以更加貧賤困厄報。死入風雷獄,金剛獄,轉世假富貴以罹禍乞討。

二、願己富貴,他人貧賤,願人破散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疾厄籍,生以幻景虛華、困厄貧賤報。死入金剛獄,鑊湯獄,轉世虛幻自耗,拖衣落食。

三、欲勝他人富貴,願人破散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傾覆籍,生以破散流離、自身反殃報。死入金剛獄,溟冷獄,轉世貧困流離,作人奴僕。

四、求索不遂,心懷怨恨,願人破散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困厄籍,生以凶禍凶死報。死入屠割獄,普掠獄,轉世困厄,乞討失所。

五、忘恩念怨,願人破散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短折籍,生以刑禍糾纏、凶禍死亡報。死入金剛獄,屠割獄,轉世貧病交迫,困厄乞討。

六、心狹嫉妒,願人破散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凶禍籍,生以非刑非禍、惡症死亡報。死入金剛獄,普掠獄,轉世落魄流離,凶症乞討。

以上諸條,皆屬心罪,心之所念,未行流露,故懲心之罪從重也。

 

耶和華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年3月1日   歲次丙寅年正月二十一日

詩曰:負人財貨不思償。貪念意欺咒彼亡。縱爾如心終必願。畜牲填報苦堪傷。

第四十五章 貪財欺騙

錢財令人羨,亦易令人亂,皆起由貪念。欲其可得,妄心即生,昧心則現。負人財貨,而思其騙,貪念即生,則婪心深栽,禍其漸矣,天明其鑒。

人之有所願,則必有所戀,不遂其念,則必生變,昧騙不易,索求生變,變則亂,亂則命必凶,心凶則暴矣。錢財乃身外之物,雖民生所必需,負人錢財,當思其償,久借不還,欲幸脫逃,天將懲其欺,治其罪也。

欠人債,當思還,能償則不自負,負則凶。不能償,當願其所生,以圖其報,報則終吉。不能償不能報,願人身死,與禽獸何異哉!禽獸尚且能有信,人豈可無信乎!禽獸不如也。刑禍破滅,冤報相酬,四生輪迴,苦惱悠悠。

現述律條於后:

一、久借不還,陰思欺騙,貪人錢財,欲人身死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刑禍籍,生以刑禍傾折報。死入屠割獄,火車獄,轉世耕牛、駝馬。

二、索求生怨,貪人錢財,欲人身死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破耗籍,生以刑禍摧折報,或災病破耗報。死入屠割獄,普掠獄,轉世牛馬驢騾。

三、騙夥經營,貪人錢財,欲人身死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反破籍,生以人興己破、凶禍惡死報。死入屠割獄,溟冷獄,轉世牛馬豬羊。

四、事急求濟,過後忘恩,貪人錢財,欲人身死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刑禍籍,生以刑禍破滅、惡症死亡報。死入屠割獄,銅柱獄,火車獄。轉世牛馬雞犬。

五、所託知交,遇財思騙,貪人錢財,欲人身死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惡死籍,生以惡症凶死報。死入屠割獄,金剛獄,轉世人妻掙還,並遭打罵,再轉牛馬豬羊填還。

六、見財起意,受託思騙,貪人錢財,欲人身死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刑禍籍,生以刑禍顛連惡死報。死入屠割獄,溟冷獄,轉世牛馬豬羊。

以上諸條,均以錢財多寡記罪,多者,除罪對以外,並加倍償之,轉世畜類填還;少者,以牛馬雞犬報之。受人周濟,事後忘恩負義者,則除索報外,並以畜獸填還。如以普通負債者,以父子填還之。如負眾人之財或公款者,多者,以娼妓報,再轉牲畜填報。

 

耶和華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年3月8日   歲次丙寅年正月二十八日

詩曰:助虐為非心更非。暗中捐德事相違。造成逆理難逃罪。果報循環識者稀。

第四十六章 逆理助惡

逆理謂之非,助人為惡謂之虐,助人者,人不能為非,使致其成也,或不能為,或不願也。助使其惡,諸惡行,行險於言行之中,人之非,固有其罪,助人為非者,其罪加矣。人之有非,當勸化而止過,況乎助其長。人之非,更應設法勸阻,況乎助其長,且忍心坐視其成,故有罪險計險,心毒念毒,心詭計詭,助人為惡者,罪更深也。

己之有惡,罰亦然也,況助人為非,罰之懲之更加嚴,人非當尤正己而化之,千萬莫助其成,爾雖巧,天尤巧之,罪豈能逃者乎。

現述律條於后:

一、獻媚求榮,獻計策劃,助人為非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傾覆籍,生以機破事敗傾滅報。死入金剛獄,屠割獄,轉世牛馬,再世蟲蟄、濕生。

二、結黨弄奸,助人為非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凶戮籍,生以事破凶死報。死入屠割獄,普掠獄,轉世水族濕生。

三、藉機慫恿,助人為非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凶死籍,生以破落飛禍凶死報,或木土石壓凶死報。死入溟冷獄,屠割獄,轉世喑啞癃殘,再轉濕生、溷濁之物。

四、巧言激怒,助人為非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惡症籍,生以惡瘡遍體、非禍凶死、惡症不斷報。死入火車獄,溟冷獄,轉世報對填還,再轉水族。

五、盜取淫毒,搶掠取奪,助人為非之罪-→二十五刑,削壽祿,註滅族籍,生以凶禍身滅、子孫牽連滅族報。死入九大地獄,備歷其苦,再轉鐵城受苦五百劫,再打入阿鼻地獄,不赦。

以上諸條,小者,一次十過,大者,一次百過,致使人坐罪,或致人性命者,一次五十過,如傷及善良忠孝者,其罪以罪首同,如犯積滿第五項者,不赦。

 

耶和華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年3月15   歲次丙寅年二月初六日

詩曰:樹木同靈天地生。應宜培植養繁榮。圖謀陰險傷虧損。惹禍戕身報必明。

第四十七章 殘心害仁

植物之含靈,歲久育成神,這造物之化育,以涵其真,宜加護愛,勿損其身,天生天殺,惟氣數之憑,豈可任意砍伐,以剝其身。夫樹有其神,亦有其靈,莫可因其礙而亂伐之,殺亦及身也。

強伐古樹者,必有殺身之禍,古有明證,以其歲身年久,含天地之靈,受造化之精,為鬼神之棲,不可亂伐。夫砍古樹、斬巨木,以為材用,因其利,故因貪而致禍。有不因財,不因利,只因礙於己,忿於人,用藥殺之,因而做出陰險暗昧行為,因人之故,而傷及於樹,陰毒之心莫過於此,樹不罪人,而人傷折,因損其德,故禍將接踵而至矣。

現述律條於后:

一、妄談風水,誤信礙己,用藥殺樹之罪-→十刑,削壽祿,註傾折籍,生以傾折凶死報。死入屠割獄,轉世缺廢。

二、因仇相害,陰謀暗損,用藥殺樹之罪-→十刑,削壽祿,註短折籍,生以凶禍短折報。死入鑊湯獄,轉世缺廢,困厄不遂。

三、爭財不遂,暗起陰心,用藥殺樹之罪-→十刑,削壽祿,註傾敗籍,生以非禍顛連,傾折破敗報。死入屠割獄,轉世落魄乞討。

四、本性偏執,惡其礙己,用藥殺樹之罪-→十刑,削壽祿,註破敗籍,生以凶禍破敗報。死入屠割獄,轉世五體不備。

五、鄰里不和,互相計害,用藥殺樹之罪-→十刑,削壽祿,註短折籍,生以枉屈短折報。死入鑊湯獄,轉世六根不全。

六、存心詭曲,好作陰奸,用藥殺樹之罪-→十刑,削壽祿,註短折籍,生以短折慘死報,或以傾折凶禍報。死入金剛獄,屠割獄,轉世五體缺廢。

七、忌人美蔭,暗懷生恨,用藥殺樹之罪-→十刑,削壽祿,註傾滅籍,生以凶禍傾滅報。死入普掠獄,轉世癃殘缺廢。

八、欲取人樹,藥殺賤賣,用藥殺樹之罪-→十刑,削壽祿,註破耗籍,生以非禍連連、破耗凶死報。死入金剛獄,普掠獄,轉世缺殘乞討。

以上諸條,無論樹成靈與否,均以陰險之心定罪也。

 

耶和華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年3月22   歲次丙寅年二月十三日

詩曰:徒自妄求不悉羞。反加怨恨惹愆尤。鬼神嗔怒遭陰譴。如咒相還果報投。

第四十八章 妄求恨怨

聖人無欲,賢達不妄求,故常無怨,以樂自遊,無人亦無我,與天同遊,守之則在己,樂哉其悠悠。夫,念動則緣起,神則外遊,營營相求,故而多怨。小人多欲,故多妄求,多求則多辱,不遂則怨,咒恨生焉。是故,君子為義不為利,為守不為求,無怨亦無尤也。

妄求在於能得,遂則喜,不遂則悵悵然,此常情也。怨恨也者,悵生尤,尤而怨,怨而怒,怒生咒恨。無求而無怨,無怨而無尤,咒恨何以生焉。小人多欲,欲多必妄求,不遂其願,咒恨隨之而至,咒恨即興,罰亦隨之矣。

現述律條於后:

一、窮不安份,貧不勤業,妄求不遂便生咒恨之罪-→十刑,削壽祿,註餓殍籍,生以困厄加深、餓死報。死入溟冷獄,轉世流落乞討。

二、狡猾無賴,屢借不還,妄求不遂便生咒恨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惡死籍,生以遭凶惡死報。死入金剛獄,溟冷獄,轉世牛犬。

三、嫖賭敗家,流蕩廢業,妄求不遂便生咒恨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凶死籍,生以刑禍凶死報。死入金剛獄,鑊湯獄,轉世豬犬。

四、結黨為非,招搖撞騙,妄求不遂便生咒恨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凶死籍,生以官刑牢獄凶死報。死入鑊湯獄,銅柱獄,轉世野獸。

五、花天酒地,懶惰傾家,妄求不遂便生咒恨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凍餓籍,生以流落凍餓慘死報。死入金剛獄,銅柱獄,鑊湯獄,轉世餓犬癩狗。

六、崇尚衣食,奢侈敗家,妄求不遂便生咒恨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餓死報,生以凶禍顛連流落餓死報。死入鑊湯獄,銅柱獄,火車獄,轉世流落膿血。

七、為事多謀,專事鑽營,妄求不遂便生咒恨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流落籍,生以諸謀不遂、流落凶死報。死入普掠獄,金剛獄,火車獄,轉世飛禽,再轉世溷濁蛆蟲。

以上諸條,一求一不應,便生咒恨,一次二過。屢求一不應,便生咒恨,一次五過。如咒恨致使侵害者,加重計之。致命者,奪其紀算,並以刑禍報或以索冤凶死報,如罪及忠孝者,加三等。

 

穆罕默德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年3月29   歲次丙寅年二月二十日

詩曰:體相無全受報刑。只因損德罰其形。笑人殘缺猶輕視。惹禍招災未忍聽。

第四十九章 輕侮天刑

體相不俱,天賦之不備,與夙因有關也,天刑之所制也,遺憾且慚愧,何堪人之笑。不憐天刑,當成笑具,更使之無地自容,招災惹禍莫以此為甚也。

體相殘破,四體不全,此天刑之,夙因之所致也。艷醜美惡,瘖啞跛蹶,受之稟也,天刑之所制也,不能更改,受之者苦,體之者愧,對鏡自羞,對人自愧,憐天之刑,憐天之刑所以憫天刑之苦也,故此,體相殘缺者,莫恥而笑之,體相不備者,更不宜輕侮而辱,予其受天刑之苦也。

憫天刑之苦者,天福之;不憫天刑之苦者,天殃之。

現述律條於后:

一、冷言尖語,輕侮戲弄,見人體相不俱而笑之之罪-→十刑,削壽祿,註凶破籍,生以凶折破敗,沒落後程報。死入溟冷獄,轉世殘缺流落。

二、言語刻薄,險戲傷人,見人體相不俱而笑之之罪-→十刑,削壽祿,註破敗籍,生以傾折破敗窮苦沒落報。死入金剛獄,轉世瘖啞癃殘。

三、描形繪影,供人笑玩,見人體相不俱而笑之之罪-→十刑,削壽祿,註潦倒籍,生以貧困潦倒無依報。死入屠割獄,轉世困厄流乞。

四、自認美好,侮人不俱,見人體相不俱而笑之之罪-→十刑,削壽祿,註傾折籍,生以貧窮傾折報。死入普掠獄,轉世體相不全。

五、輕意取笑,任意指謫,見人體相不俱而笑之之罪-→十刑,削壽祿,註凶敗籍,生以困厄傾折貧窮報。死入普掠獄,轉世殘缺不全。

以上諸條,輕意取笑,一次二過,任意辱笑,一言五過,欺侮狂笑,一言二過。積滿一刑,削壽半紀,或以貧苦傾折報,或以現世體相不全報,有子孫者,以子孫報之,轉世以取笑者而報之。

 

穆罕默德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45   歲次丙寅年二月二十七日

詩曰:見人美色起心挑。蝕骨刀侵禍自招。倘若怡情三寶養。修持種德福來邀。

第五十章 色害誅心(一)𣇈

色淫為萬惡之首,君子兢兢然,皆不敢一念苟且,拒防如虎,所以德能堅定以自守,為恐有醜德之來,以致於身敗名裂。見人美色,雖然念起而身未為,念已馳,神已移,念馳神移,則心機必亂為矣。戒之!戒之!

色者人所同好,如一物之美,人人羨之,故此色不易絕也。念起則心機動,心馳則難以自守,緣之不遇,意已亂,緣之將遇,道德則喪,德喪身則危矣。

色害之防,先嚴己心,心勿其馳,慎於念動之先。心念即起,目為之賊,耳為之盜,賊盜內侵,身心無主。故內戒己心,尤須外防耳目,耳目既忘,心志則定,意念正,正則無邪。本章誅心,嚴念之起,慎意之動,見人美色,起心私之,不論其犯與否,均有律誅其應得之罪。

現述律條於后:

一、聞聲神移,注目留盼,竊意私窺,逐念幻想,調看斜看,迎面正觀等一切耳淫目淫之罪-→一次五過,四十次為一罪,一罪奪壽半算,百罪奪壽三算,降富貴一級,如無降則折壽半紀,按罪削壽祿,註潦倒籍,生以諸謀不遂、困厄潦倒無成報。死入銅柱獄,屠割獄,轉世耳目瘡壞困窮潦倒。

二、好講淫詞,巧言戲語,亂人心志,曲描醜態,讒言妄語,敗人誣名,妄言閨情等一切口淫之罪-→一次十過,二十次為一罪,一罪奪壽半算,百罪奪壽三算,降富貴一級,如無降則折壽半紀,按罪削壽祿,註破敗籍,生以刑禍折凶破敗連連摧折凶死報。死入金剛獄,鑊湯獄,屠割獄,轉世破相(口鼻歪斜,缺牙暴齒,焦顏爛臉,突睛暴眼,口吃等)

三、心念手動,手做非禮,藉機挨身,巧誘戲弄,摟抱調戲,手做非禮等一切手淫之罪-→按其輕重分三級,三等一次五過,二等一次十五過,一等一次五十過(奪算如前二條),按罪削壽祿,註短折籍,生以刑禍短折潦倒困厄報。死入銅柱獄,屠割獄,轉世手足攣縮,行動不便,曲拳斷指,惡瘡臭手,半身不遂等。

四、好聽淫詞,自迷心志,專做邪淫,不務正經等一切耳淫之罪-→按輕重分三級,三等一次五過,二等一次十過,一等一次二十過(奪算亦如前三條所述),按罪削壽祿,註傾折籍,生以凶禍不斷、傾折困厄報。死入金剛獄,屠割獄,鑊湯獄,轉世破相(除前二條破相例,外加如贅疣、缺唇、斷齒等)

以上諸條,乃指耳目手口之淫罪,而以手淫、口淫,易於敗德,甚致敗人名節,損人性命,故有輕重等級之分,以治其罪。

五、寫作淫詞,艷曲歌謠,流佈淫書,刊傳害世,攝繪春宮,迷亂人心,無名虛構,敗人名節,捏誣淫詞,釀禍害人等一切筆淫之罪-→按其分三等,三等五字一過,二等一字一過,一等一字三過,按罪奪壽祿加三等,削壽祿,註絕嗣籍,一等以天刑報,二等以巨禍滅門報,三等以非禍惡症凶死報,或以潦倒凶死報,致人性命者,以索冤慘死報,或以速禍凶死報,如有妻女子孫者,以淫亂報。死入金剛獄,鑊湯獄,銅柱獄,或入阿鼻獄,待流傳消滅淨盡,再轉世女質,或轉世困厄潦倒,或轉世水族,生活困厄乞討,無有善終,再轉世豬母、犬。

六、邪緣未就,生幻妄心,勾計未就,生陷害心,見人美色,生迷戀心,人有己無,生不平心,人妍己醜,生嫉妒心,見人嬌柔,生妄想心,等一切心淫之罪-→一等一次百過,二等一次五十過,三等一次二十過,按罪削壽祿,註傾折籍,一等以摧折傾禍凶死報,二等以速禍連連困厄報,三等以非禍傾折報。死入溟冷獄,火車獄,普掠獄,轉世殘破流離,困厄潦倒。

七、好尋花問柳,狂妄無忌,見人美色,起心私之之罪-→十刑,按罪削壽祿,註潦倒籍,生以困苦窮厄潦倒報。死入金剛獄,鑊湯獄,轉世女質,流落乞討,再轉水禽。

八、邪淫濫交,自逞風流,見人美色,起心私之之罪-→十刑,按罪削壽祿,註疾厄籍,生以非禍惡症凶死報。死入普掠獄,銅柱獄,轉世殘缺膿血,乞討流落。

九、賄賂買姦,設計誘姦,賄買套姦,等一切盜淫之罪-→十五刑,按罪削壽祿,註傾折籍,生以官刑傾折報,或以非刑速禍報。死入鑊湯獄,屠割獄,普掠獄,轉世女質,奴婢娼妓,再轉世虎狼豺豹等野獸。

十、藉勢威姦,藉故逼姦,等一切邪淫之罪-→十五刑,按罪削壽祿,註破折籍,生以非禍連連惡症凶死報。死入金剛獄,溟冷獄,屠割獄,轉世殘破無依,困厄顛連,再轉世水族、猛獸。

十一、擄掠強姦,結黨朋姦,藉酒醉姦、逼姦、佔姦,等一切邪淫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傾覆籍,生以傾覆顛連困窮惡症凶死報。死入屠割獄,銅柱獄,轉世女質,為娼為妓,再轉世牛犬。

十二、巧計逗姦,藉機奪姦,等一切淫盜之罪-→十五刑,按罪削壽祿,註落魄籍,生以官刑非禍落魄報。死入火車獄,溟冷獄,普掠獄,轉世殘缺膿血落魄,再轉世水族。

 

穆罕默德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419   歲次丙寅年三月十一日

詩曰:修身養性要維綱。戒色淫心莫亂常。敗俗傷風遭劫厄。佚遵道德步循良。

第五十一章 色害誅心(二)𥌓

修身養性,首重戒淫、戒色害,否則內必傷精,外則敗行。淫色之害如快利鋼刀,刮精刻骨,元氣盡傷,欲修道則無以成之,甚者,敗壞倫常道德,造罪尤深,可不慎乎哉。

現述律條於后:

一、違反倫常犯姦者,不赦,未成者,減一等,竈(灶)前、後宣淫者不赦。

二、日、月、星三光之下宣淫者,神前、佛後、神廟、佛堂宣淫者,父母生辰、忌日,強姦節婦、霜尼者,不赦。

三、玉皇大帝聖誕日犯者,不赦,父母臨終日犯者,不赦。以上不赦之罪,一次百過,奪算三年,降富貴一等,強姦者,加一等治罪,傷害性命者,加罪二等。按罪所積,一等以天霆報,二等以神殛報,三等以水火漂焚報。

以上所犯不赦之罪,可以其功德抵消之,但亦須受考懲。

四、強姦節婦霜尼破節之罪,五百罪,套計者,四百罪,和姦者,三百罪,削壽一年,降富貴一等,未成者,減一等,狎戲,百罪。

五、良婦離夫,娼婦從良,他人妻子,婢女僕婦,強姦者,百罪,計姦者,五十罪,和姦者,二十罪,削壽一年,降富貴一等,未成者減一等,狎戲,十罪。

六、眼淫,一次五過,積達十罪,奪算一年、祿六月,生以受諸眼疾之災。死入挖眼獄,戳眼獄,轉世盲瞎。

七、耳淫,一次五過,罪積十罪,奪壽祿,如前(六),生以耳瘡、腫毒、膿血、塞耳報。死入挖耳獄,蝟蟲鑽耳獄,轉世聾殘,愚悶。

八、手淫,一次十過,罪積滿十罪,奪壽祿如前,生以手瘡疔毒、諸手膿瘡報。死入拔手足甲獄,轉世手足殘缺。

九、口淫依其輕重分五等,一等一言百過,二等一言五十過,三等一言三十過,四等一言二十過,五等一言十過,罪積滿十罪,奪壽祿如前,生以潦倒困厄、一切凶死報。死入銅柱獄,轉世男化女質,女為娼婦,報對填還,罪滿再轉濕生。

十、身淫,一次十過,罪積滿十罪,奪壽祿如前,生以毒瘡遍體、潰爛、膿血報。死入普掠獄,轉世身體缺廢癃殘。

以上諸條,按所犯之淫罪,罪積達某數,按罪輕重報之,故有輕重不同之罪罰之也。

 

穆罕默德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426   歲次丙寅年三月十八日

詩曰:罪懲忤逆降天曹。違悖倫常何處逃。勿犯慈親遵古道。良風孝友得榮褒。

第五十二章 犯上逆倫

干犯長上,悖逆倫紀,不孝之罪也。父母如天地,唯子之憂,兄弟如體,百年難已,兄為弟綱,猶如手足,或有父兄失於理者,為人子弟豈有抵觸之理也,不慈不友,咎由自取,不孝不悌,罪難赦矣。

父與子,兄與弟,篤愛慈之,友悌敬之,教誨成之,禮而嚴之,古有明訓也。不慈不友,則無以為親愛,為慈為友,生而敬畏之,無親愛之心,乖戾生而離間,無敬畏之心,則傲慢而無理。子對父,弟對兄,當生敬畏,不可犯逆,否則逆倫悖理也。抗嚴厲色,口怨復誹,白眼斜視,嗔目怒視,皆罪也,甚者,惡語逆之,鬥罵犯之,忤逆以行之,言詈而凶橫之,倫常悖而倫理逆,人道乖而天道悖,天誅悖逆,懺悔難通。

對於長上,慢且不可,況乎抵觸,乖戾之徒,律不赦也。

現述律條於后:

一、違背教訓,責善反成仇,抵觸父兄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天譴籍,生以天災殛死報。死入風火九大地獄,轉世牛犬。

二、不遵囑命,悖逆胡作非為,抵觸父兄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殺戮籍,生以官刑殺戮報。死入風火九大地獄,轉世牛馬。

三、驕傲不馴,背叛非為,抵觸父兄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刑戮籍,生以非禍刑戮報。死入風火九大地獄,轉世驢騾駝馬。

四、淫賭敗德,放蕩非為,抵觸父兄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枉死籍,生以枉死非命報。死入金剛獄,銅柱獄,轉世牛馬犬。

五、敗品喪德,辱身羞親,抵觸父兄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枉死籍,生以非命慘死報。死入鑊湯獄,銅柱獄,屠割獄,轉世母豬、母犬。

六、欺老欺弱,逆理凌辱,抵觸父兄之罪-→三十刑,削壽祿,註天誅籍,生以天誅刑禍報。死入風火九大地獄,罪滿,再入阿鼻地獄,不赦。

七、霸佔家產,刻薄待親,陰心狠毒,抵觸父兄之罪(甚者,掄拳起足,執棍持械,逆倫毆打)-→三十刑,削壽祿,註天誅籍,生以天災神殛報。死入風火九大地獄,罪滿,打入阿鼻地獄,永不赦。

以上諸條,輕者一次百過,重者一次三百過,再重者,一次五百過,罪滿一惡,削壽一紀,極惡者,不以記過處之,以天誅刑報,如犯此逆倫罪者,懺悔難通,除非大功善者,方除餘罪。

 

穆罕默德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53   歲次丙寅年三月二十五日

詩曰:逸樂人人之所逐。適中合理方為福。若如過節止無休。祿盡災臨傾註覆。

第五十三章 過節折祿

欲寡則神健,心清則志寧,毋溢氣,毋搖精,毋昏神,乃可以延齡。多欲則多淫,精耗則神昏,多樂則氣溢,氣散則命必傾也。

養身之道,存乎養心,養心之道,在乎神寧,心清神寧,壽命不傾,淡薄不虛則心神安寧。

夫德以定祿,祿以定身,德不補則盡,祿絕則命亡也。是以,當少逸少樂,少嗜少好,少思少欲,心定則神不亂;多樂多淫,多思多欲,既淫且樂,戕身折祿,逸樂過節,身家其傾。

過節也者,超乎其日用之度,出乎節定之外而不知止者也。知止而有節,守富之道也;守德而不傾,修身之道也。逸樂故為人人之所欲,適中合理,享用可長;過節無度,置速死之途。

現述律條於后:

一、衣食過於奢縱,逸樂過節之罪-→十刑,削壽祿,註刑戮籍,生以禍患叢生、凶短慘死報。死入火翳獄,屠割獄,鑊湯獄,轉世缺殘。

二、招妓宴樂,逸樂過節之罪-→十刑,削壽祿,註短折籍,生以惡症摧折、凶惡短折報。死入普掠獄,銅柱獄,屠割獄,轉世娼妓,殘缺流落。

三、自用奢靡,對人刻薄,逸樂過節之罪-→十刑,削壽祿,註瘟疫籍,生以瘟疫慘死報。死入鑊湯獄,普掠獄,屠割獄,轉世牛馬。

四、慳吝不捨,妄費不惜,逸樂過節之罪-→十刑,削壽祿,註短折籍,生以凶禍短折報。死入火車獄,鑊湯獄,轉世流落乞討。

五、賭博流浪,荒淫無度,逸樂過節之罪-→十刑,削壽祿,註傾覆籍,生以惡症連連、絕宗斷嗣報,死入普掠獄,屠割獄,鑊湯獄,轉世殘缺乞討。

六、嗜好無休,荒時廢業,逸樂過節之罪-→十刑,削壽祿,註傾滅籍,生以禍患顛連、刑禍傾折報,死入火車獄,銅柱獄,屠割獄,轉世殘廢流離。

七、窮娛極樂,不務正業,逸樂過節之罪-→十刑,削壽祿,註天譴籍,生以水火焚滅、摧折慘死報。死入鑊湯獄,屠割獄,普掠獄,轉世牛犬。

以上諸條,除了日常所用為度外,凡酒、色、財、氣之品類,超乎過度皆有其罪,按日犯之輕重過之,達十罪,折壽祿一算,致一惡則折壽一紀,極惡者,天速以摧折報之,故此當多惜福,免生罪刑。

 

穆罕默德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510   歲次丙寅年四月初二日

詩曰:恐嚇於他欺詐多。致人驚懼罪加科。魂歸地獄冤冤報。畜道沉淪受折磨。

第五十四章 恐嚇非害

棲鳥不驚,仁及於物,推己及人,無愛不入,是故見人危急,當思救濟,見人驚恐,則思安慰,逢人艱難,更須設法解之,仁心存焉。不可見人危急,設計圖利,見人驚懼,藉機詐騙。恐嚇他人者,其念陰毒,禍臨亦速矣。

陰險之人,見他人愚昧可欺,恐嚇其財物;見人危急,恐嚇其貨利;見人驚恐,恐嚇其珠寶;見人不覺,陰謀圖利。因其毒念起,造成禍端,律法不容,罪亦昭然。

見人危急禍惡,當憫其危急,憐其懦怯,慮其驚恐,念其無措,以助其安寧,仁也。又何忍藉機恐嚇財利、脅迫,天奪其魄,以誅其心。

現述律條於后:

一、無故藉機製造事端,恐嚇他人之罪-→十刑,削壽祿,註傾滅籍,生以失利落魄傾滅報。死入屠割獄,轉世瘖啞。

二、見人失便,藉機戲騙,恐嚇他人之罪-→十刑,削壽祿,註傾滅籍,生以禍惡連連、失意傾滅報。死入屠割獄,轉世聾啞。

三、欺人愚懦,恐嚇他人之罪-→十刑,削壽祿,註疾病籍,生以毒瘡惡疾、潰爛連連報。死入普掠獄,轉世肢體癃殘,人所嫌棄。

四、見人不覺,藉機戲騙,恐嚇他人之罪-→十刑,削壽祿,註天殃籍,生以禍難天殃刑惡報。死入普掠獄,轉世牛馬。

五、見人不察,藉機戲騙,恐嚇他人之罪-→十刑,削壽祿,註刑戮籍,生以刑禍顛連報。死入鑊湯獄,轉世牛犬。

六、意圖賴賬,欺懦詐術,恐嚇他人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天譴籍,生以刑禍不斷、禍惡天譴報。死入鑊湯獄,普掠獄,轉世狐狸、獸類等。

以上所述,一次二十過,重者五十過,如致人顛破者,一次百過,致人命死者,一次十罪,削壽一紀,如欺財者,以錢財之數定罪,如恐嚇奪財致人性命死者,以命填還報之,再轉飛禽畜類等,後者之罪,削壽高於前者三等。

 

穆罕默德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517   歲次丙寅年四月初九日

詩曰:鬥合紛爭訴訟傷。業深心口報相償。冤冤債債循環理。律法難逃罪更長。

第五十五章 結冤訟獵

逢怒成禍,惟禍之毒,致禍成訟,惟訟之癰,毒癰及身,害則深矣。訴訟紛爭,世之愚者,為活訴訟,破產喪家,不以毫釐讓之罅隙,而以膏脂屈奉於紂桀,一朝之忿,毒癰難治。

鬥合爭敵,成冤結訟,罪之極也,忿不忍而中傷,屈未申而家喪,情未審而毒中,好鬥合者,罪固深也,好爭訟者,律法難逃。

好爭訟者,以忿以財,多鬥合人者,以仇以利,傷及和氣,以招戾氣,逞獗陰心,以致誅心,以上二者皆受天刑。

現述律條於后:

一、唆使訴訟,捏造訟詞,鬥合爭訟,致人傾敗之罪-→十刑,削壽祿,註傾滅籍,生以刑禍傾滅報。死入鑊湯獄,轉世禍刑纏訟。

二、逗怒成禍,鬥合爭訟,致人破產之罪-→十刑,削壽祿,註天刑籍,生以非禍凶死報。死入鑊湯獄,轉世破缺乞討。

三、讒言訴訟洩憤,鬥合爭訟,致人纏累之罪-→十刑,削壽祿,註天災籍,生以病苦磨纏報。死入普掠獄,轉世缺廢苦厄流離。

四、致禍成冤,鬥合爭訟,致人傾陷死亡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刑戮籍,生以凶禍刑戮報。死入普掠獄,鑊湯獄,轉世填還,再轉牛馬。

五、妄論是非,鬥合爭訟,致人離間之罪-→十刑,削壽祿,註病厄籍,生以病厄刑禍報。死入屠割獄,轉世瘖啞困厄。

六、播弄虛言,鬥合爭訟,致人成仇之罪-→十刑,削壽祿,註傾滅籍,生以非禍傾滅報。死入屠割獄,轉世瞽聾乞討。

七、乘機激怒,鬥合爭訟,致人冤對之罪-→十刑,削壽祿,註刑禍籍,生以困厄刑禍報。死入火車獄,轉世癃殘乞討。

以上諸條,一次三十過,重者五十過,致人性命者,十罪,好爭訟者,一次三十過,致命者,填報償還,一生好爭訟者,以刑禍報之,專喜好鬥和人者,以天刑報。

 

穆罕默德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524   歲次丙寅年四月十六日

詩曰:口是心非昧善良。上天默默降災殃。誅懲有律條條在。以儆效尤正五常。

第五十六章 背義昧心

君子與小人之分,在於心之辨。心不可辨,以事可見,口出於心,心其可驗,心口如一者,為無歧言,行無歧變,是非無其變,故其心常明,其德愈見,然小人者,心機常變,口是心非,害人於不意,逆藏心機,隱其之機,天其無不見,昧心者,天罰其厭。

言行之施機,出於口而根於心,是非吉凶之機關也。君子慎密而不敢出言,戒慎恐懼而不敢欺也,是則是,非則非,心之所之,念不敢欺,口之所出,心不敢二也。小人無畏則無忌,故自欺欺人。言不可違仁義,心不可背忠信,心如一者,忠信見矣,心如二者,詐偽見矣,故此當存天良,以固忠信仁義,否則天降其禍亦深矣。

君子其貌忠信,言心如一,所以人人敬而仰之、服之、從之。小人常存詐偽,害人於不慮,欺人於不覺,暗藏禍機。天明其肺肝,禍由自召,罪其不赦。

現述律條於后:

一、面作知交,暗懷心機,口是心非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疾厄籍,生以惡疾纏挫報。死入屠割獄,轉世狡兔、山甲。

二、面為稱揚,背後詆毀,口是心非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橫禍籍,生以橫禍顛連報。死入鑊湯獄,轉世鴃舌。

三、面作喜允,背則矛盾,口是心非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天災籍,生以天災刑禍報。死入屠割獄,轉世野牛、野馬。

四、心無不從,背則心機暗伏,口是心非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橫禍籍,生以刑禍自挫報。死入鑊湯獄,轉世為犬。

五、口似應允,心實背義,口是心非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疾厄籍,生以絞腸戮心報。死入火車獄,轉世獐、鹿。

六、貌似德意,心藏禍機,口是心非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傾滅籍,生以禍患傾滅報。死入屠割獄,轉世猿猴山獸。

以上諸條,一次心念二十過,言一次三十過,行一次五十過,重者,一次百過,按其罪積而奪算紀,罪積滿,則以天刑、雷殛、傾滅等報之,滿盈者,以速亡報之。

 

穆罕默德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531   歲次丙寅年四月二十三日

詩曰:心懷險毒業深尤。貌作慈良罪更悠。莫謂欺人人未識。恢恢天網禍臨頭。

第五十七章 心毒偽慈

貌莊偽慈,為世之盜,心毒不露,為禽之鷂。夫心毒貌毒,人知而避之,心毒貌慈,人不知其毒也,毒藏於心,慈示於貌,人見其貌,不知其心,為人之豹也。

心惡而貌毒,人知其為殘也,心險而貌詭,人知其為奸也,心狠而性暴,人知其為戾也,心毒而貌慈,人不知其毒也,因見其面,無法測其心,假仁假義,巧言令色,見其人而難知其心,則必中其毒而受其害也,心毒貌慈,其禍尤深。

心毒貌毒,人見其貌而防之,不中其毒也。心毒貌慈,人見其貌而悅之、親之,難避其毒也。笑裡藏刀,暗中箭簇,衣冠禽獸,仁義盜賊,大則害忠而敗國,小則害眾而欺群,陽懲以警世,陰罰以誅心。

現述律條於后:

一、存心險毒,貌作坦蕩,心毒貌慈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刑戮籍,生以險禍刑戮報。死入鑊湯獄,刀山劍樹獄,轉世獐鹿、羚羊。

二、心懷嫉害,貌作矜憐,心毒貌慈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刑禍籍,生以刑禍慘死報。死入屠割獄,毒蛇食心獄,轉世為蛇。

三、心存殘虐,貌裝仁德,心毒貌慈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刑戮籍,生以橫禍顛連報。死入金剛獄,磑磨碓搗獄,轉世虎豹。

四、心懷狠暴,貌裝溫良,心毒貌慈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疾厄籍,生以惡症纏綿報。死入屠割獄,鋸解獄,轉世猛獸。

五、心生刻薄,貌裝寬仁,心毒貌慈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刑戮籍,生以刑獄慘死報。死入鑊湯獄,吞火食炭獄,轉世蝎蠍、蜈蚣、毒蛇。

六、心存陰狠,貌裝慈祥,心毒貌慈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刑戮籍,生以險惡罪禍報。死入火車獄,鐵丸獄,轉世豺豹。

以上諸條,因事而定其罪,因罪之輕重而罰之,以懲誅其心。

 

穆罕默德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67   歲次丙寅年五月初一日

詩曰:公平交易莫輕量。尺度欺人暗短長。縱使存心衡不實。律條難赦受災殃。

第五十八章 多藏厚亡

度量以為衡,以秤輕重,以利天下,以適民情,以理為度,以定民心,政治以行,不可短小輕稱,甘肥諸己,多藏必滅亡也。

度量衡為大小輕重之規矩也,不可貪違,圖肥自己,縮人以益己,厚己以刻人,以蓄人怨,而干天怒,既干天怒,自取滅亡。

現述律條於后:

一、多歛厚藏,妄取成業,短小尺度,輕稱斗升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天殃籍,生以水火焚燒報。死入屠割獄,轉世餓殍。

二、喜進吝出,刻薄待人,短小尺度,輕稱斗升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疾惡籍,生以惡症慘死,橫禍顛連報。死入普掠獄,轉世豬犬。

三、斤斤計較,不漏毫釐,短小尺度,輕稱斗升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絕嗣籍,生以惡疾慘禍報。死入鑊湯獄,轉世牛犬。

四、狡猾經營,專用巧詐,短小尺度,輕稱斗升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天災籍,生以橫禍天災報。死入普掠獄,轉世豬犬。

五、貧欺富貴,富欺貧賤,短小尺度,輕稱斗升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禍耗籍,生以貧困禍耗報。死入火車獄,轉世牛馬。

六、工匠不仁,欺主,製造偽器,短小尺度,輕稱斗升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天災籍,生以非禍天災報。死入鑊湯獄,轉世餓殍殘缺乞討。

以上諸條,一次十過,大者一次五十過,再大者一次百過,按罪積之大小,如上述律條懲治之。

 

穆罕默德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614   歲次丙寅年五月初八日

詩曰:相敬如賓禮義彰。諧和夫婦合綱常。無端反目違天理。家敗身亡致禍殃。

第五十九章 不和反目

女子捨其父母,以為家室,齊家內政,無美妍醜惡之分,以為養親之託,延嗣之賴也,貧賤富貴有其定也,媸妍醜惡有其數也,不賢,教之以賢,不德,教之以德,男子之道也。不可煽色而聽讒,狎暱而無禮,敗家之道也。夫婦處之以禮,而恤之以仁,待之以義,而教之以德,不可嫌其貧賤而賤之,不可憎其醜陋而厭之,構其疑忌而虐之,狂蕩凌虐以致於反目,一室乖而家變,二人構而雙親悲,不孝之罪,天刑不寬。

夫以婦為室,人倫之大道也,不可悖德而敗理,不逆理而構厭,背宗親以亂綱常,悲父母而傷倫理,罪在不孝,天當必誅。

現述律條於后:

一、寵妾侮妻,不和家室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凶折籍,生以凶惡短折報。死入普掠獄,轉世奴僕厄難。

二、暱妓凌妻,不和家室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橫折籍,生以橫逆凶折報。死入普掠獄,轉世娼妓。

三、聽讒虐妻,不和家室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疾厄籍,生以惡疾非死報。死入屠割獄,轉世聾瞎孤獨。

四、嫌妻醜陋,刻薄虐妻(嫌貧、嫌疾者同罪),不和家室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刑禍籍,生以刑獄枉禍報。死入火車獄,轉世醜劣無妻。

五、得新忘舊,負義棄妻,不和家室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刑殺籍,生以非禍刑殺報。死入普掠獄,轉世犬豬。

六、煙酒待家,詬毒髮妻,不和家室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餓殍籍,生以凶折餓殍報。死入溟冷獄,轉世乞討無依。

七、性情乖戾,任意虐妻,不和家室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凶折籍,生以惡疾凶折報。死入屠割獄,轉世獅犬。

以上諸條,以言辱者,一次三十過。毆打者,一次六十過。棒棍,一次百過。鐵石,一次百五十過。致傷者,一次三百過。致殘疾者,一次千過。致命者,以刑禍報,或以非命索冤報。

 

穆罕默德教主 降 中華民國75621   歲次丙寅年五月十五日

詩曰:不敬慢夫滅紀綱。乖違婦道廢倫常。勸卿莫悍存賢德。可免重重惹罪殃。

第六十章 不賢慢夫

婦以夫為天,以夫為綱,合於禮也。柔陽順正,合於理也。如夫家蒼涼,當助其不及,以匡其正。如夫家祥福,更當珍惜,助其福備,不可悍逆動性,而乖婦道,其家有安祥乎。故此為人婦道家,當正意存理,可免禍殃。

夫賢與不賢,敬之,不可怠慢;夫榮與不榮,敬之,不可誹謗。富貴貧賤,高分低下,定於命也,註於數也。且因前世功果,各有其定,不能一也,也不能強也。為人婦者,當以夫君為重,不可縱逆,甚有婦道,不和翁姑、妯娌子侄,百般逆叛,以致於深陷於大不孝之罪,律有明條,以誅其慢,不孝罪重,律其無赦。

現述律條於后:

一、悍逆縱性,不敬丈夫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凶橫籍,生以凶禍慘死報。死入普掠獄,轉世獅犬。

二、欺夫文弱,箝制丈夫,不敬丈夫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疾厄籍,生以惡症慘死報。死入屠割獄,轉世母牛母犬。

三、嫌貧怨苦,欺凌仳離,不敬丈夫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凶折籍,生以困厄連連凶惡橫逆報。死入鑊湯獄,轉世水族。

四、不敬翁姑,欺壓妯娌,不敬丈夫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天刑籍,生以天災異禍凶死報。死入金剛獄,轉世為牛。

五、背夫敗節,姦戀淫蕩,不敬丈夫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疾惡籍,生以惡症纏延、惡症潰爛慘死報。死入鑊湯獄,金剛獄等諸大獄,轉世耕牛,再轉世母豬母犬。

六、心性狠毒,秉性陰險,奴僕丈夫,不敬丈夫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天刑籍,生以困厄不斷、凶災橫逆凶惡報。死入普掠獄,金剛獄,轉世毒蛇、蠍等毒蟲。

七、不奉養翁姑,疾病不為調理,夫責反被辱罵,不敬丈夫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橫折籍,生以橫逆顛連凶惡慘死報。死入火翳獄,轉世水蛇,毒蟲。

八、丈夫有錯,不加規勸,夫有疾病,不知調理,有違婦道,不敬丈夫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惡症籍,生以非禍惡疾慘死報。死入屠割獄,轉世癩狗、母犬。

九、好眠懶做,諸事荒廢,有違婦道諸事,不敬丈夫之罪-→十五刑,削壽祿,註天刑籍,生以災難重重、非禍橫異報。死入普掠獄,轉世母豬、母牛。

以上諸條,侮慢一次三百過,欺凌一次五百過,不敬翁姑之不孝罪,一次千過,積滿十罪,削壽一紀,重者以速死或天刑報之。     (全書完)

 

許飛瓊仙姑 降 中華民國75614   歲次丙寅年五月二十二日

聖示:吾今夜降為「文衡聖帝功過律」下卷作跋

天下之治亂,在乎於世運,世運之昇降,在乎於人心,人心之轉移,則在乎於教化之行與不行,故人心之不齊,以教化齊之,教化如有不從,然後以法施之,如法有所不及,則以天律治之,如刀兵、如水火、如疫癘,雖降之自天,實人自召也,以天殃而不知省,干天罰而不知改,以致滅身而不止,實堪悲也。

世態風移,人心日易,愈趨愈下,不忠不孝,盡沉淪於地獄,不識律法之深厲,乃干刑憲之綦嚴,遂入三塗,此際不堪回首。故此當由正己身始,而明善惡之末,行大道,惕律治心,立修為之志,而廣正己化人,時時靜思,是非默忖,凡事就理詳閱,善惡心知,自易趨於善路,念念持以鑒照,何難不避乎惡途,厭惡而就善,漸善而善多,日就月將,積功累德,必可致福,禍亂潛消,返古道而致昇平也。

「功過律」一書,即明善惡之理,更實善惡之報,覽善條,迅發慈仁之心,閱惡律,急收奸險之心,是道則進,非道則退,心生覺醒,有善必為,有惡當改,預審功過於善惡之境,心符天理,治律己心,察查功過於德業之途,以冀道德之有進焉,以致於至德,是為跋。

許飛瓊仙姑跋於 南天直轄武廟明正堂

天運丙寅年五月廿二日

 

●各人〈所有之人類,不管何教何人何種族〉日常中所做之ㄧ切好壞善惡,其本身體內之『三司神』〈即阿賴耶識〉及駐守其家之『灶神』與『地基主』及當地管區之『土地公』〈即福德正神〉,皆會記載著你日常中所做所為之ㄧ切好壞善惡上呈天界及地府備存你的功過資料,以做為你來世將投胎轉生何處之依據以及福報為何,因此你今生所做之ㄧ切好壞善惡將會影響你來世命運之好壞及投生何處,此必需注意。

 

※世人之言行善惡如何被記錄呢?

冥府功過司云:人身有三司神,家有灶神、地基主,社區有土地神、城隍神及日夜遊神、監察神、星宿神等,監察記錄世人之言行善惡也。

 

●以上敬請廣傳宣說翻印流通利益眾生功德無量……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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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m wong
Him wong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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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98m
k98m 2020/01/24

有,你要解盤?

Eric Lau
Eric Lau 2020/01/17

我都想問有沒有紫微解盤服務。

Abc
Abc 2019/09/11

今日睇好難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