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郊野公園可探討
2017/02/07 08:44:13
網誌分類:
經濟
不可一成不變
打郊野公園的主意,一向甚具爭議。前年十一月,由董建華牽頭成立的團結香港基金發表研究報告,提到隨着人口增加,至2044年本港住宅用地連同配套將需要增加9350公頃土地,相當於三個沙田新市鎮,因此認為「不應完全排除發展郊野公園,建議政府成立多方平台,建立科學基準,全面審視郊野公園的生態價值與用途,再決定修改其覆蓋範圍。」當時這個意見在社會引起熱話,有部份人(尤其一些激進環保組織)提出反對,指郊野公園是港人的「集體資產」,絲毫動不得。
筆者也認同郊野公園是港人的「集體資產」,大家應該珍惜。然而,郊野公園的面積和範圍,並非一成不變。須知道,《郊野公園條例》是於1976年生效,翌年6月24日劃定第一批受法律保護的5個郊野公園,包括城門、金山、大潭、獅子山及香港仔,當時總面積僅4032公頃;此後,當局根據環境和資源的變化,陸續增加郊野公園數目和需要保持綠化或保育的特別地區,至目前為止,全港已劃定了24個郊野公園,連同17個特別地區,總面積達44300公頃(相當於約443平方公里),佔香港的土地39.98%,是住宅用地總面積的6倍。
善用使用率低郊野
據統計,現時每年前往郊野公園的遊人約有1200萬人次左右,進行的活動主要包括漫步、健身、遠足、燒烤,以至家庭旅行及露營等。以全港七百萬人口來計算,即一年每人前往郊野公園活動平均只有1.7次,使用率不算高。
令人鼓舞的是,有些曾批評打郊野公園主意的人士,對今次《施政報告》提出利用「邊陲地帶的土地用作公營房屋、非牟利的老人院等非地產用途」也不再鐵板一塊,同意在「確保郊野公園總面積沒減少和保留自然保育價值」的前提下,可以就有關方案進行探討。畢竟,這是對解決香港基層住屋和安老服務,有實際的紓緩作用。試想,若把部份生態價值較低和公眾活動率不高的郊野地方,用來興建公屋或安老院,可以讓數以萬計的低收入家庭有個安樂窩,亦可以讓不少老人家得到妥善的照顧,這樣的土地運用,是否更有意義?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
李秀恒
回應
(0)
我要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