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聲集
恒聲集
恒聲集

不如鼓勵舊工廈重建

2017/04/18 08:41:42 網誌分類: 經濟
18 Apr
        政府有意訂立一條新法例,規定1987年前落成的工業大廈,必須加裝合乎現代要求的消防設施,否則當局有權申請禁令,禁止業主或用戶使用該工廈,違者將要接受刑罸,最重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三年。

        政府此舉,主要是由於去年六月九龍灣工廈發生迷你倉大火,造成消防員兩死多傷慘劇,同時亦暴露出舊式工廈存在的消防風險,當局為了杜絕火險隱患,所以打算以立法方式來強制舊工廈改善消防裝備。事實上,30年樓齡以上的舊工廈設計,大都只為適應當時的工業用途,故在防盜和防火設施方面頗為簡陋,一般均沒有自動灑水系統,間隔物料亦無甚要求,的確潛在不少危機。政府的苦心,不難理解。

        立法管制還看實際環境

        政府在建議中,共提出了12項提升消防安全的「指示」,包括要求安裝自動花灑系統、提供緊急照明、出口指示牌、副電力供應、消防栓/喉轆、火警警報系統、火警偵測系統,還要求工廈必須要有足夠的逃生途徑、救援途徑、以及採用耐火物料等,可謂相當細緻。以「安全第一」作為考慮,政府的要求是合理的,但問題是如果要立法管制,還要看實際環境可不可行?

        須知道,目前全港有逾1,400幢工廠,樓齡大都超過半世紀,那時的防火標準沒現時那麼嚴格,故一旦要達到政府的新規定,很多工廈水電喉都要全部重新敷設,還要找地方加置大廈水箱,甚至要拆牆增設走火通道等,所涉及的費用肯定不菲。

        若工廈是單一業主,責無旁貸,事情還好辦些。但絕大部份舊工廈,業權是分散的,情況便複雜得多,例如:費用如何分擔?誰人願意騰出地方來要添置公共設施?業主和租戶的責任如何劃分?用戶受工程影響的損失如何計算和補償?種種問題,很多時是「剪不斷,理還亂」,政府有把握擺平嗎?

        其實,舊工廈設計和設施落後,無論怎樣修修補補或動「大手術」,仍很難符合現代社會的要求,既勞師動眾擾民,得出來的效果也未必令人滿意。筆者認為,最一勞永逸的方法,應該是鼓勵舊工廈重建。重建的好處,是等於讓工廈原來的土地重新規劃,既可以配合社區需要而擴闊馬路,增加綠化,又可把建築物外型設計可更美觀和實用,消防設施亦可更加完善,這總比留下數十年前設計笨頓的工廈准改不准拆,更符合「地盡其用」的原則。

        現時很多舊工廈業主不肯拆卸重建,是由於補地價的計算方法對他們不公平,令到重建成本比買幅地起樓還要昂貴得多,因而卻步。

        所以,政府欲吸引多些舊工廈重建,不妨提供一些誘因,例如放寬部份土地用途的限制,以及在補地價方面給予適當的優惠,相信有利於打破目前的困局。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

        李秀恒

        
回應 (0)
我要發表
user

網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