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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例窒礙工廈改住宅

2017/08/01 08:41:36 網誌分類: 經濟
01 Aug
        筆者日前在本欄建議,特區政府不妨考慮重新推出「容許工廈改建為過渡性小型住宅」政策,以配合新任運房局局長陳帆以「劏房治劏房」的設想,因為若只局限於住宅樓宇單位才可分間「合格劏房」,供應量極為有限,起不了多大作用,如容許工廈參與,效果必定大增。

        面對房屋供應短缺,如果特區政府不設法解決,除苦了「無殼蝸牛」一族之外,最大得益者是囤積大量土地的大地產商和發展商,因房屋供不應求,樓價必然高企,有利他們繼續獲取豐厚利潤。

        另一方面,特區政府近年一直為覓地建屋而頭痛,香港土地已是極為珍貴的資源,必須非常珍惜,能減少消耗便最好減少消耗。容許工廈可以改建為住宅,等於把市場現有的資源釋放出來,以市場規律來調節及減輕房屋供應壓力,既可有效減少消耗新的土地資源,同時亦可為庫房節省公帑,豈非兩全其美?

        規例需採光不利改建

        還有,若居住地區有得選擇的話,相信絕大多數市民都想住在市區,不想住得偏遠。但市區內可開發土地已鳳毛麟角,政府覓地大都只能在新界或離島打主意。然而,全港約有一千四百幢工廈,其中近半數分佈於香港仔、觀塘、新蒲崗、長沙灣、葵涌和荃灣等市中心或交通便利的衞星城市,這些工廈如有部份肯改建為住宅,地點方面已有其優勢。

        不過,根據現時的《建築物(規劃)規例》規定:任何用作居住用途的房間的任何部份,距離直接面對室外的訂明的窗,在房間內量度,不得多於九米;廚房和浴室更一定要有窗口。換言之,任何用作住宅的單位,無論大小,在九米範圍內都一定要有窗口和採光的地方。

        這個規限,對工廈改建住宅十分不利,皆因絕大部份的工廈樓面面積偌大,但只有靠邊的外牆有窗,內籠並無天井設計。舉例說:一幢面積四十米乘六十米的工廈要改建住宅,假設四邊外牆都有窗,即沿着四幅外牆都可以間作住宅,但每個單位向內伸延最多只可九米,這樣的話,工廈中央便會出現二十二米乘四十二米的「無窗大堂」,面積大過兩個籃球場。試想,如果層層樓都有這麼大的地方被糟蹋,算不算是一種資源浪費?如何吸引工廈業主改建?所以,就算當局有意鼓勵工廈改建住宅,怎樣解决上述問題,也須動動腦筋。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

        李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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