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工廈隱患刻不容緩
2017/08/15 08:41:39
網誌分類:
經濟
雖然起火原因尚待調查,但關鍵是該工廈建於1972年,按照現行規例,1973年之前落成的工廈並無規定必須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儘管該工廈設有火警偵測系統、火警警報系統、消防栓喉轆系統及滅火筒,而相關的偵測系統及警報系統在火警發生時亦運作正常,但因沒自動灑水系統,以致釀成慘劇。
政府應放寬工廈限制
這宗劏房奪命火警,與去年六月牛頭角道工廈迷你倉大火一樣,暴露了舊式工廈安全隱患。眾所周知,現時工廈不少是用作劏房、劇社、音樂室、畫室、設計室、私房菜、水耕、飼養海魚、迷你倉、甚至燒烤場等。嚴格來說,上述用途均違反現行工廈條例。現時工廈管理如此雜亂無章,有何安全保障?
可是這種現象卻十分普遍,成為香港一怪,說明當局監管形同虛設。政府近年常說現時工廈空置率低(低於百分之五),反映市場有需求,若政府在統計工廈空置率時,未能反映到「不合法使用」的實際情況,便容易產生誤導。
但從另一角度看,工廈違規使用情況如此普遍,原因何在?筆者認為,當中主要涉及「市場價值」問題。舊式工廈由於受舊有「工業用途」規限,如果把單位租予完全合資格租戶,例如要有一定比例機器和生產工序,可說客源稀少,且租金回報率低,未能反映現時工廈真正市場價值;所以很多工廈業主或投資者便不惜私下改建改變用途,以追求較高租金回報。
要消除舊工廈的安全隱患,單是加強消防要求,只能治標並不足夠。最重要是把目前雜亂無章的工廈管理納入正軌,所以政府應把工廈使用限制適度放寬,以工廈結構和使用者本身安全為主要考慮,列出可容許類別,以適應現今工業轉型的實際需要,然後加強監管,對不容許類別堅決取締。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
李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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