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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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與第三者保險

2017/08/18 08:41:13 網誌分類: 生活
18 Aug
        近日上訴庭就兩宗因駕駛時無第三者保險而定罪的上訴案件作出判決,並裁定被告人上訴得直,此案例引起了法律界與保險界的關注。

        事緣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四條,任何人駕駛者在道路駕駛汽車時,均必須備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保險單,否則便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並取消駕駛執照一至三年。然而,保險公司一般會在此類保單內加進「除外責任條款」,即在特定的情況下保單會失效。而此兩單上訴案件,正正就是保單條款指明,如受保人駕駛汽車時的呼氣、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含量超出法定上限,該保單便會無效。因此,即使兩名被告人確實有購買第三者保險,卻因醉酒駕而使保單失效,繼而被控告駕駛時無第三者保險。

        上訴庭的判詞即指出,此類保單的除外條款受該條例第十二(一)(a)條所限制,即不得因駕駛者的年齡、身體或精神的狀況而免除責任。因此,兩名被告人駕駛時無第三者保險的定罪屬於無效。

        順帶一提,該條例亦訂明,即使保險公司必須對傷者作出賠償,保險公司亦有權向駕駛者追討損失。因此,上訴庭此判決即使讓駕駛者免除了駕駛時無第三者保險之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仍可能非常嚴重!

        執業律師羅潔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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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應

打抱不平
打抱不平 2016/12/18

執業律師陳尚德,請你憑良心說話!

很懷疑你的專業資格,請不要在這裏搬弄是非,

想不到頭條會容許這種不專業的所謂律師在這裏胡說八道,荼毒讀者。

383383
383383 2016/08/06

哈…原來,沒寫明必須真誠地簽署,就可以隨便,不誠地簽署的嗎?

哈…唔講唔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