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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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如棋局局新

2018/03/23 08:41:13 網誌分類: 生活
23 Mar
        香港社會熱鬧之處是每天有不同話題,其實這是好事。成熟的公民社會需要更多理性的討論。而理性討論就需要多方面收集正確的訊息和資料。

        例如,剛剛高等法庭法官陳慶偉就頒下曾蔭權案件控方提出申請第一次審訊訴訟費的判詞。

        根據第四九二章《刑事案件訟費條例》第十二條,控方有權向法庭申請訴訟費用,其主要原則在第十五條內有詳細列出,即:

        在任何刑事法律程序中——十五(a)可憑藉命令判給的訟費不得為懲罰性,但法院或法官須覺得訟費的數額是合理地足夠補償法律程序中任何一方在該法律程序過程中(包括任何屬該法律程序的初步法律程序或該法律程序附帶引起的法律程序)恰當地招致的開支;(c)關於訟費的命令須屬法院或法官認為是公正而合理的

        根據案例,被告只能在特殊情況之下,才會被法庭判決要支付控方的訴訟費用。因為每一位被告都有權不認罪和抗辯任何控方的指控。所以,不能因為被告不認罪而被判要支付控方訴訟費用。因此,基本上是指辯方的訴訟行為而去決定什麼是公平和合理,例如,辯方是否要求控方證明任何「不能否定的事實」(undeniablefacts)而用多了法庭時間或者花了頗多的費用於調查之中。

        判詞就這些「特別情況」有詳盡分析,看來也不是無道理。但因為我們看不到辯方的反駁和陳詞,所以局外人常常很難下任何判斷,不竟我們應該尊重法庭的判決。而我們相信曾先生如果不服亦可以就這訴訟費的判決進行上訴。這是我們法治精神的彰顯。

        至於法官作出的其他關於公關公司的觀察,公眾已經就這些評論作出不同的反應,孰是孰非,各有各論述。筆者只是奇怪為何就控方申請第一次審訊的訟費時卻提出第二次審訊時發生的事情。

        正如《詩人玉屑》第三卷曰:「人情似紙番番薄,世事如棋局局新。」

        人情,世事,世情。奇哉!

        執業大律師

        林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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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抱不平
打抱不平 2016/12/18

執業律師陳尚德,請你憑良心說話!

很懷疑你的專業資格,請不要在這裏搬弄是非,

想不到頭條會容許這種不專業的所謂律師在這裏胡說八道,荼毒讀者。

383383
383383 2016/08/06

哈…原來,沒寫明必須真誠地簽署,就可以隨便,不誠地簽署的嗎?

哈…唔講唔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