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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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炒賣黃牛飛?

2018/03/02 08:41:11 網誌分類: 生活
02 Mar
        港人深諳奇貨可居之道,凡是有利可圖之商品,均必定有專業炒家染指。本月初日本作曲家久石讓的音樂會門票,便給炒高十倍以上至過萬元的「巔價」。

        眾所周知,炒賣「黃牛飛」乃刑事罪行。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6條,除主辦單位外任何人均不得在「持牌公眾娛樂場所」之公眾通道或場所的入口大堂或引道兜售門票或門券,而第6(2)條亦列明,任何人均不得以超過該該東主、管理人或籌辦人就活動所定的款額的票價,售賣該等門票或門券,或展示或管有該等門票或門券以供出售,或游說他人購買該等門票或門券。而若干犯以上罪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二千元(第一級)。

        然而,此法例其實無法杜絕炒賣黃牛飛的問題。先不說單單罰款二千元是否有足夠的阻嚇作用,或是此條例能否有效地監管炒賣活動,因為此條例存在根本上的嚴重漏洞,就是它並不適用於一些獲豁免發牌的公眾娛樂場所,包括康文署轄下場館如香港大球場和香港體育館(即紅館)!即是說,警方面對黃牛黨很多時也是無法可執!

        日前黃子華宣佈舉行「棟篤笑」表演,即有大量「粉絲」要求主辦單位採取措施杜絕黃牛票。

        筆者認為,與其等待政府修例,不如好好運用科技,如控制內部認購門票數量,或以實名制購票進場,才能杜絕炒賣門票的問題。

        羅潔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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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應

打抱不平
打抱不平 2016/12/18

執業律師陳尚德,請你憑良心說話!

很懷疑你的專業資格,請不要在這裏搬弄是非,

想不到頭條會容許這種不專業的所謂律師在這裏胡說八道,荼毒讀者。

383383
383383 2016/08/06

哈…原來,沒寫明必須真誠地簽署,就可以隨便,不誠地簽署的嗎?

哈…唔講唔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