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炒賣黃牛飛?
2018/03/02 08:41:11
網誌分類:
生活
眾所周知,炒賣「黃牛飛」乃刑事罪行。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6條,除主辦單位外任何人均不得在「持牌公眾娛樂場所」之公眾通道或場所的入口大堂或引道兜售門票或門券,而第6(2)條亦列明,任何人均不得以超過該該東主、管理人或籌辦人就活動所定的款額的票價,售賣該等門票或門券,或展示或管有該等門票或門券以供出售,或游說他人購買該等門票或門券。而若干犯以上罪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二千元(第一級)。
然而,此法例其實無法杜絕炒賣黃牛飛的問題。先不說單單罰款二千元是否有足夠的阻嚇作用,或是此條例能否有效地監管炒賣活動,因為此條例存在根本上的嚴重漏洞,就是它並不適用於一些獲豁免發牌的公眾娛樂場所,包括康文署轄下場館如香港大球場和香港體育館(即紅館)!即是說,警方面對黃牛黨很多時也是無法可執!
日前黃子華宣佈舉行「棟篤笑」表演,即有大量「粉絲」要求主辦單位採取措施杜絕黃牛票。
筆者認為,與其等待政府修例,不如好好運用科技,如控制內部認購門票數量,或以實名制購票進場,才能杜絕炒賣門票的問題。
羅潔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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