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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應獲國民待遇

2018/03/06 10:11:33 網誌分類: 經濟
06 Mar
        港人在內地的「國民待遇」問題,一直是在內地求學、就業、投資及定居港人長期訴求。在十九大報告中,中央明確提出「制定完善便利香港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有官員指,這就是香港同胞多年來要求的「國民待遇」。

        由於未能享有國民待遇,港人目前在內地面對不少掣肘。首當其衝的是投資領域限制。現時內地一些行業(如文化、體育、出版等),規定只有內地居民才能參與,或是對海外投資者控股權有嚴格限制,港商很多時必須要與內地企業共同投資。拍電影便是一個典型例子,若港產片(即沒有內地資金或演員參與)要在內地上映,上映時會受到與外國電影一樣的限制,未能與內地電影一視同仁。

        其次,專業服務資格互認仍未全面開放。根據CEPA簽署的補充協議中,已有33個內地專業資格容許港人參與考試,但這些資格認證試主要集中於律師、會計等專業,對於測量、工程等行業,仍有不少專業資格未得到互認,造成香港專業服務無法完全發揮。

        港商投資面對掣肘

        第三是身份證明文件的問題。現時內地居民身份證容許持有人網上購票,乘搭高鐵、城軌時以證件入閘,但港人回鄉證,卻須事前到窗口換領車票,造成諸多不便。除此之外,在內地辦理實名認證的電子支付帳戶,或辦理內地營業執照時,回鄉證明顯不如內地身份證適用度高,不少港商為取得營業執照,借用內地僱員身份證作為登記文件,嚴格來說並不合理,並容易衍生不少複雜問題。

        另外,還有港人居住超過183日,即須繳納內地稅項、在一二線城市購買一手住宅的限制、個體工商戶須經外資審批,才能參與特許經營等問題,都困擾到在內地投資、工作或定居的港人。

        要解決以上這些問題,最便捷有效的方法,就是在某些省份和城市給予港人、港商「先行先試」國民待遇,最佳試點便是在粵港澳大灣區推行。

        筆者建議,特區政府在參與大灣區規劃時,應爭取大灣區九個內地城市給予港人「國民待遇」,體現中央希望能「完善便利香港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精神。

        香港經貿商會會長

        李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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