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感言」
(酒後)「國歌法」--不是「小法」,是「大法」--於「香港」,以致「世界」恐怕都是一條「很大的法律」,如此,豈能不作「公眾諮詢」?
比如說「外國人」是否就不用遵守「我們」的「國歌法」--「都不是他們的國家」?
這樣還要問?真的似個「白XX」...........
「現在要『立法』啊!不小心謹慎,All家富貴或All鏟呀!『林鄭』大姐!」
「我阿炎炎澄魂『錯把形勢』『估得太重』然後『原來不是』--香港反應冷得多是一回事--『當我樣衰』一回(反正從來就不是『靚仔』),但『你』作香港『特首』,在『國歌法』的立場上,請務需『看緊些』--不要令港人,以致『內地』與其他外地遊客『易犯法』--這是『你的責任』啊--『林鄭』大姐!」
「港人選你出來,是要你作『香港的特首』,而不是『內地的』『舉手怪』與『應聲蟲』也!」
「請記著--『保障』『港人』的『利益』--等同『保障』--『內地』,以致『世界』各人的利益,而你--林鄭大媽,是我們香港的『一大道』屏障--
雖然不是『唯一』就是………」
「萬分感謝『頭條網』對我的包容!但今後我炎澄魂要正式走自己的寫作之道,在『頭條網』登文會較不定期,望讀友見諒--」
「我很討厭過去的自己--我真的很恨,但--或許,那就真正的我吧………」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八日
早上六時十四分
炎澄魂字(酒醉停酒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