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犯暴動遊行之惡行(3)

2019/06/25 11:00:49 網誌分類: 生活
25 Jun

*民陣岑子傑自拍露肉呃like 向「同道中人」大派「福利」(好核凸丫, 變態!)

2019-06-24 焦點 民陣召集人岑子傑近日各種出風頭,不僅頻頻搞遊行,更拉隊去警察總部玩「投訴」演「報警騷」。不過網名為「燕夕」嘅佢網上活動更加豐富,經常將自戀自拍照po喺IG。例如去年9月25日上載嘅一張浸泡泡浴相片,岑浸在浴缸中甜笑拋「媚眼」呃like,獲得37個讚好。

毫不吝嗇向「同道中人」大派「福利」嘅岑仲發過自拍家居照,只見佢右手上扯背心至胸口,下身僅穿一條緊身內褲,更配字:「dreamysham知我要拍這樣的照片,有部分脂肪都害羞得躲起來。

但當然總會有些不知廉恥、愛出風頭的肥肉。」而該張非一般相片獲得49個讚好,比起游蕙禎po嘅「床照」仲輸咗一大段。

https://www.dotdotnews.com/2019/06/24/focus/%e5%b2%91%e5%ad%90%e5%82%91%e8%87%aa%e6%8b%8d%e9%9c%b2%e8%82%89%e5%91%83like-%e5%90%91%e3%80%8c%e5%90%8c%e9%81%93%e4%b8%ad%e4%ba%ba%e3%80%8d%e5%a4%a7%e6%b4%be%e3%80%8c%e7%a6%8f%e5%88%a9%e3%80%8d

*圍警總涉犯七罪 有證據可提告

2019-06-24 焦點 激進派示威者日前發動包圍警察總部及三座政府大樓,同時癱瘓港島區交通;有示威者更以雞蛋擲向警方及到處塗鴉。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示威者行動已經涉嫌干犯最少七項罪名,包括非法集會、阻差辦公、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等罪行;而示威者行為已被傳媒拍攝,如證據足夠便可以串謀或煽惑公眾妨擾罪罪名向組織者以提出控告,情況與當年 「佔中」相似。有市民則認為示威者行動違法兼失德,目的只為反政府。

https://www.dotdotnews.com/2019/06/24/focus/%e5%9c%8d%e8%ad%a6%e7%b8%bd%e6%b6%89%e7%8a%af%e4%b8%83%e7%bd%aa-%e6%9c%89%e8%ad%89%e6%93%9a%e5%8f%af%e6%8f%90%e5%91%8a

*製白色恐怖 嚇白衣天使 (反對派被批誤導市民 )

圖為警員在醫院內執法。 資料圖片■如發現可疑情況,駐院警員有責任調查。

馬恩國:英美澳加機制相若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作為醫護人員向執法人員通報疑犯正在醫院內接受治療,是有效維護香港法治的機制的一項重要環節。

而類似的機制,在英、美等西方國家,包括澳洲、新西蘭、加拿大等都適用。 馬恩國更提到,若疑犯的傷勢需要送到醫院接受治療的話,執法者當然需要配合,讓疑犯也能享有接受治療的權利。

但同樣地,醫院一方亦需要配合警察的執法,把疑犯的情況通知警方。這是維護法治、幫助執法者的其中一種互聯、互通、交流、協調的機制,執法人員並沒有任何錯誤。

黃國恩:獲私隱例豁免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醫院並非法外之地,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三十二章警隊條例第五十條,警方有權在醫院裡搜證和拘捕可疑的求診者。再者,私隱條例亦清楚列明對警方刑事調查是有豁免權的。

警方所做的完全依法辦事,而醫護人員亦有責任配合警方調查。 至於反對派指警方「無權」在醫院拉人,黃國恩認為,有關說法完全沒有法律依據,只是信口開河,還說要拿出所謂「告密」的醫護人員,明顯是要製造白色恐怖,亦存心誤導市民,行為可恥,顛倒黑白是非,破壞法治。

傅健慈:煽仇警挑矛盾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指出,香港法例第二百三十二章《警隊條例》賦予每名警察在醫院內可以拘捕疑犯的合法權力,反對派滿囗歪理,惡意批評警方在醫院內依法進行的拘捕行動,反對派的論調根本就是罔顧法律的規定、亦欠缺事實的支持,根本站不住腳。

傅健慈強調,醫院非法外之地,反對派所謂「篤灰」醫護是要製造白色恐怖,煽動「仇警」,挑起社矛盾,破壞警民關係,對此應予以嚴厲譴責。

http://paper.wenweipo.com/2019/06/25/HS19062500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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