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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證明書》免雙重繳稅

2019/07/04 04:13:07 網誌分類: 經濟
04 Jul
          《居民身份證明書》是香港稅務局發出給納稅人的證明文件,以此證明避免在其他國家雙重課稅,常應用例子有:內地子公司向香港母公司派發股息,標準所得稅稅率為10%,持有《居民身份證明書》的香港母公司可按優惠稅率5%來繳付所得稅。

          居住於香港的個人或在香港成立或管理及控制的公司,可向稅務局申請《居民身份證明書》,稅局在處理申請時,可能會要求該申請人或公司提供相關的資料或證明文件。稅務局會考慮申請人在香港成立的公司經濟實質情況,或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而決定是否向申請人發出《居民身份證明書》。如申請人在香港只有離岸收入,而沒有實質的公司去管理或營運的情形,便有機會不獲發居民身份證明書,以避免投資者濫用稅收協定,純粹為享有中國內地和香港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而設立香港控股公司。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在去年頒佈了9號公告,公告內聲明內地就股息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優惠待遇的情況,訂立「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規則,例如中國子公司向香港母公司(「A公司」)派發股息,可是A公司未能符合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明書的資格。但持有A公司的公司(「B公司」)是有關股息的100%受益人,股權權益在取得股息前連續12個月內沒有變化。A公司及B公司可根據9號公告就股息申請享受內地和香港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的安排下,一併向稅務局申請《居民身份證明書》,如B公司符合取得證明書的資格,A公司亦同樣被視為符合相關申請資格。

          取得《居民身份證明書》並非確保可以全面避免雙重課稅,內地稅務總局會按該公司提交的資料,作最後審視及決定是否合資格可享受有關優惠待遇。

        馮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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