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具爭議的上市修訂
2019/08/29 09:43:06
網誌分類:
經濟
而港交所亦經常在秘書任命時,發信給上市公司質疑其委任人的資格和相關經驗,是次修例諮詢背後原因與其常強調加強監管意識有相違背。
筆者認為是次修例只着重於個人在公司秘書的經驗和資歷豁免事情,事實上港交所亦批出不少豁免,但卻忽略一點是公司秘書是為上市公司把關,在重要事項交易發揮出專業且獨立作用,平衡各方利益,提出有利各方的合規建議。倘若秘書由執行董事兼任,便容易側重傾向於某董事或管理層身上考慮,難於保障小股東利益。
最重要一點是企業在香港上市,受制於本地上市規則和其他相關法例,受聘持牌專業人士的公司秘書,受到各自專業協會的監管及處罰,形成一個責任制度,相反在修例後,部份人士並不身在香港工作或執業,對條例或行業要求並未很了解和更新,未可保證從業人士符合水準,若上市公司出現違規問題,其所作的行動或建議難受制於香港法律的監察和處分,對企業管治及股東利益缺乏保障,亦將一個把關的角色變成需要去監管的位置實屬不妥當,亦是本末倒置。
馮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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