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富連城
創富連城
創富連城

又一個具爭議的上市修訂

2019/08/29 09:43:06 網誌分類: 經濟
29 Aug
          港交所倡議修例全面性豁免放寬公司秘書要求,筆者認為將影響上市公司的企業管治。現時港交所要求上市公司秘書需要由香港特許秘書公會會員、律師或大律師、或會計師出任並負責合規工作,就有關日常營運、收購合併、財務匯報、股權權益披露等事項向董事會提出專業法例法規意見。公司秘書具有相關上市規則的知識和經驗出任,缺一不可。

          而港交所亦經常在秘書任命時,發信給上市公司質疑其委任人的資格和相關經驗,是次修例諮詢背後原因與其常強調加強監管意識有相違背。

          筆者認為是次修例只着重於個人在公司秘書的經驗和資歷豁免事情,事實上港交所亦批出不少豁免,但卻忽略一點是公司秘書是為上市公司把關,在重要事項交易發揮出專業且獨立作用,平衡各方利益,提出有利各方的合規建議。倘若秘書由執行董事兼任,便容易側重傾向於某董事或管理層身上考慮,難於保障小股東利益。

          最重要一點是企業在香港上市,受制於本地上市規則和其他相關法例,受聘持牌專業人士的公司秘書,受到各自專業協會的監管及處罰,形成一個責任制度,相反在修例後,部份人士並不身在香港工作或執業,對條例或行業要求並未很了解和更新,未可保證從業人士符合水準,若上市公司出現違規問題,其所作的行動或建議難受制於香港法律的監察和處分,對企業管治及股東利益缺乏保障,亦將一個把關的角色變成需要去監管的位置實屬不妥當,亦是本末倒置。

        

        馮南山

        
回應 (0)
我要發表
user

網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