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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務糾紛

2019/09/12 04:13:01 網誌分類: 經濟
12 Sep
          香港稅務局採取「先評後核」的評稅方式,根據納稅人在報稅表內申報收入及申索支出或扣除項目作出評稅,並向公司發出評稅通知書。其後稅務局會根據慣常準則輔以資訊科技識別有機會潛在問題的報稅表再進行覆核。

          過程中稅務局一般先去信被抽查的公司發出詢問,納稅人則需按規定負責舉證(有關入息及開支保存為期最少7年記錄),公司需在指定時間內回覆稅務局有關提問及就申報提供詳細佐證文件,假若未能證明其申報的合理性,稅務局有機會向該公司發出補加評稅。如公司反對補加評稅通知,可在30天內以書面回覆反對評稅的理由。評稅主任在處理反對個案時,一般要求公司提供進一步的資料或事實根據,經重新考慮或進一步研究已提交的資料後,評稅主任可能會修訂評稅或向公司發出修訂評稅建議。但如若反對個案未能達成協議,公司可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除此,不完整或不準確的回覆會觸發稅局進一步質疑,甚至擴大覆核範圍至其他項目。嚴重個案會轉交調查及實地審核組別處理,有機會收集納稅人背景資料。如發現有懷疑資料申報利潤比同行低或公司多以現金交易等,評稅主任會發信給公司要求提供受查課稅年度之會計記錄資料,並邀請公司負責人進行初次會晤。在資訊科技普及的今天,除了向銀行及第三方獲取企業財務資料,稅局亦能透過傳媒報道及其他途徑,輕易掌握其行業資料以作比較。

        

        馮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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