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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個人破產條例:會被債務人濫用嗎?

2020/09/27 00:43:50 網誌分類: 生活
27 Sep

一個誠實不幸的債務人如何走出債務泥潭?

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圳市破產個人條例》(以下簡稱《個人破產條例》)。根據規劃,條例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的通過,結束了我國長期以來破產法只有一半的局面。那麼,調控在當前經濟運行中主要解决哪些問題?有什麼措施可以確保個人破產不被濫用?


1條例應該解决哪些問題?

企業主持續保險問題是當前經濟運行中的一個突出問題。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何歡認為,《條例》的出臺是解决企業主持續擔保帶來的問題的一次很好的嘗試。

“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往往要求業主提供連帶擔保。企業一旦破產,企業所有者往往要承擔巨大的擔保責任,陷入嚴重的財務困境。即使該問題得不到解决,也會影響企業破產法的適用。何歡說,就連金融法規也為企業找到了突破口。

根據規定,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並連續三年參加深圳社會保險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等原因喪失清償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依照本條例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這包括生產經營和生活消費。

中倫律師事務所深圳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徐勝峰,深圳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王海軍及其團隊(以下簡稱“中倫律師事務所”)撰文深入解讀《條例》。華倫律師事務所認為,根據上述規定,《條例》的適用對象包括個體工商戶,填補了個體工商戶破產制度的空白。根據《民法》和《民法通則》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是依法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他們雖然可以自立姓名,但在債務承擔的範圍和管道上與個人基本相同。

據統計,截至2020年1月底,深圳注册的商業實體已達329.8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123.6萬戶,占37.5%。此外,還有大量個體工商戶以微商、電子商務、自由職業者等形式參與市場經濟活動。

但他認為,深圳市自然不包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和自然人。從長遠來看,這項立法具有前瞻性。但從保守的角度看,可以先從企業主持續保險的角度進行制度安排,積累經驗,再將立法範圍擴大到消費者和其他自然人。特別是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如果有更多的研究和數據支持,立法會更加科學。”

2個人破產法會被債務人濫用嗎?

近年來,青少年惡意消費、過度消費現象時有發生。比如,網上借貸的消費者資不抵債,無力償還。這些消費者會不會利用個人破產來逃避債務?

何歡認為,個人破產法的立法應當區分誠實的債務人和不誠實的債務人,個人破產法的救濟對象必須是誠實的、不幸的債務人;也應當區分合法債務和不正當債務,其中有些是不正當的,如酒後駕車造成的人身侵權等惡意傷害,都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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