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需要通過集體訴訟的法律
2021/06/03 04:13:51 網誌分類: 經濟
在2012年5月,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了(集體訴訟)報告書,建議香港以循序漸進方式引入集體訴訟機制。直至到2019年4月17日為止,有關的政府研究小組還沒有提出具體的結論。從2012年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我們花了七年的時間在開會,這個社會代價實在太大!
在過去幾年,香港聯交所在利用低營運議題DQ公司,同股不同權和提高上市門檻等議題高速發展,整個結果衝擊了很多海外和本港投資者的利益。所有投資的持份者,如果有集體訴訟的法律,可以在司法覆核、合同法或者民事侵權方面提出訴訟,集體維權。
一個發達的社會,個人或者企業遇到不公平對待的時候,可以訴諸法律,紓解怨氣,避免積累成為長時間的憤怒!對於社會的祥和至為重要。
在沒有集體訴訟的時候,財政資源強弱懸殊,小股東幾乎處於絕對的劣勢。經驗告訴大家,判決的結果不一定在乎道理而在乎資源。香港不可以任由以大欺小的事情繼續發生。
香港立法局百廢待舉,集體訴訟不可以再拖!
金利通科技主席兼執行董事
洪集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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