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睇燈過馬路,會點?(下)
結果,我被正義朋友截停,同我一齊被截停,有一名青年和一名阿婆。阿婆話:唔係丫馬?點會咁嫁?
無辦法,大家心中那一刻,意會到政府庫房,需要有人幫補。
其實,當時我在想上課的事情,完全無睇燈。見人過自己又過,同時直覺話我聽D車停哂,現場係安全。不過,我係無睇到有交通警察,大規模部署,等候犯人上釣。
警察叔叔抄底我地址同身份證後,過了一兩星期,我收到一張類似下面的信件:
事後,某日我閱讀Yahoo新聞,新聞報導:某月某日,警方完成大規模檢控行動,成功發出8XX張告票,檢控不依燈號過馬路之行人。我知道我就是其中一個收到告票的人。
今次,係我咁大個仔第一次收到告票。
不過,朋友話我知,係好小事,一般書面認罪,也不致於重判,多半係罰錢。
最初,我心想,我都唔知當時係咪紅燈,我點認罪?
我一直好想借此機會上庭見下法官,因為咁大個字都未見過官。
但係,告票上指控的字眼同交通警察講的有少少唔同。交通警話票控我"不依交通燈號過馬路",告票話我"沒有遵守...",咁我都覺得可以認罪。
仲有一點,大律師友人告訴我,如果不書面認罪,法庭要為我開庭,增加不少工作量,所以有機會罰多D錢。他勸我,如果想見下官,唔一定要做被告,去旁聽都可以。我這位友人中學時代起就係辯論隊,佢多次勸服我改變主意,而且總是讓我覺得理由十分充份。我真係好感謝佢。
我將告票修改後登出,大家睇到,就知道唔睇燈過馬路,真係有機會被警察叔叔捉到,仲會收到法庭告票添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