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保護也須與時並進
2015/12/29 08:41:35 網誌分類: 經濟
香港一向是尊重知識產權的城市,早有版權條例,以保障版權持有者的權利,所以電台播歌或報章刊登外求的照片,都要付版權費。當互聯網開始出現後,網絡世界愈來愈大,且功能愈來愈多,傳播速度和範圍又快又廣,令到原有的「版權條例」已經難以約束,以致在網絡上出現的「灰色地帶」不斷衍生,侵權行為日益嚴重,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形同虛設。因此,修訂版權條例,特別是對網絡版權問題加以規範,實在很有必要。
就以電影業為例,1993年的票房收入有11.3億,但至2013年跌至3.5億;本地電影的放映量,亦由1993年的238部,跌至2014年不足50部。業界認為,這是由於產權保護落後於科技發展,一齣電影拍攝完畢後,這邊在戲院排期放映,那邊網上已幾乎可以同步免費下載觀看。難怪有電影界人士驚呼現時已到「生死存亡」的時候,不能夠讓網上侵權行為繼續任意妄為。
有網民反對此項修訂草案,主要是擔心在網上搞「二次創作」會否受到新例的纏擾。這個擔心不無道理,所以廠商會早於2011年的修訂草案諮詢時,便已提出意見,強調新的版權條例,必須以不會壓抑創新活動和創意產業的發展為原則。
今次政府推出的草案,顯然已顧及到大眾的憂慮,清楚列明對於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以及評論時事和引用等,可提供刑事及民事豁免。換言之,網上的「二次創作」,若非涉及商業利益,毋須擔心會誤墮法網。正如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所言,只要理性地看清楚新草案內容,根本是比現行的版權條例寬鬆得多。
因此,可以看出新草案並非要收緊版權條例,只為給予規範化,釐清一些「灰色地帶」,減少爭拗。當然,任何事物均沒可能百分之百完美的,因為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要求,觀點角度自然亦會有差異。所以,新草案儘管未能盡如人意,但那已是九年來社會多番討論所得的成果,代表了平衡目前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約數,尤其對香港本身的文化藝創行業的發展很有推動作用,值得支持,為香港的產權保護揭開新一頁。至於將來經實踐後發覺有甚麼不足或忽略了的,大家仍可加以檢討和改進,總好過一直「無王管」。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
李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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