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難防
2016/05/20 08: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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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二手樓宇買賣的普遍程序是業主和買家經地產代理達成協議後,便在代理行簽署臨時合約,並支付一筆訂金(「細訂」)。然後,雙方各自聘請律師安排簽署正式合約,並支付加付訂金(「大訂」)。
之後,業主會將樓契交給買家律師查核業權。如業權無問題,則買家會在成交日支付樓價尾數,而業主則在當日簽署新樓契及將物業交吉。(如物業有按揭,大、細訂可能交由業主律師託管,直至確定尾數足夠償還按揭貸款才發放給業主;另外,如物業已出租,則不會驗樓及交吉)。
上述程序並不理想,因為如物業無按揭,在買家律師核實業權無問題前,買家已經支付大、細訂給業主了。屆時發現問題,騙子可能已經失蹤。就算沒失蹤,亦須經一番交涉,甚至訴訟才能討回訂金。買賣的安排最好改成在買方律師確定業權無問題才發放訂金,但這需要業主同意,業主如果嫌煩,買家可能錯失買入心儀單位的機會。
不過,核實業權只是核實某物業的業主是誰,如何證明賣方就是業主本人才是最大的困難。代理和律師能做的只是查看賣方的身份證,但如果偽證逼真,代理和律師恐怕難以分辨。有論者指可以對照樓契上業主的簽名,但有些人筆跡會隨時間而改變,同時樓契是公開文件,騙子可以取得樓契副本去學習冒簽。
有論者指可以要求業主提供差餉、水、電、煤等單據,這只是提高犯案成本,不能確保無事。首先,如果單位已租出,業主未必有水、電、煤單據。另外,要偽冒或盜取該等單據亦非難事。再者,現實上確有些冒失的業主,弄丟了或不保存該等單據,是否必須要等他們補領了單據才發放?如果業主又急需金錢應急又如何?
又有論者指買家可以到單位視察。問題是如果單位已出租,買家無權驗樓。就算買家想私下到訪單位,大廈保安員亦會阻止。即使買家去到單位,租客又未必合作。說到底,唯有不買連租約單位才相對安全,但風險始終無法杜絕。
執業律師陳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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