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僭建 害己害人
2016/05/27 08:41:32
網誌分類:
生活
城市大學內發生綠化天台坍塌事件,幸好,意外發生時沒有舉行公眾活動,否則後果真是不堪設想! 在抹去一額冷汗之後,大家的討論焦點開始集中在以下兩方面:第一是規管問題:該天台的綠化工程是否僭建物?工程在事前有否合法入則或加建工程屬於獲豁免的類別?第二是責任誰屬的問題:對於傷者,誰要負責? 如果你問政府,在香港究竟存有多少個僭建物?而每年新增的僭建物又有多少個?相信政府亦無法提供一個準確的統計數字,更遑論有效監管了。 在法律上,僭建物(UnauthorizedBuildingWorks)是指未經批准或法例上未獲得豁免的建築物或加建物。故此,單憑目視去判斷一個招牌是否僭建物是困難重重的,因為要追溯審查該建築物有否申請合法批文的過程,才可以作出判斷。 在社區之中,最經典的僭建物倒塌案例,必定是「添喜大廈案」(HCPI828/1997)[HCA3408/2003](CACV42/2004)。多年前有人在添喜大廈(見圖)的平台安置了一個未經批准的魚缸(即是僭建物),多年以來均平安大吉。怎料有天在拆卸平台時,由於承辦商施工程序出錯,導致平台連同魚缸倒塌,壓死一人及壓傷七人。傷亡者向被告們成功追討賠償約為三千三百萬元,而須攤分責任的五名被告包括:一、承辦商黃紀安經營恆安拆卸工程(5%);二、魚缸擁有人新好酒樓(50%);三、大廈經理人屋宇管理有限公司(15%);四、添喜大廈業主立案法團(15%),以及五、平台及酒樓業主香港仔長勝置業(15%)。 在判案之後,上述被告中有三名先後以無力償還債務而申請破產或清盤,只留下大廈法團及酒樓業主承擔全部責任,兩名被告最終須分別承擔百分之五十的責任。由於大廈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最終由小業主承擔及分攤法團須賠償的金額。 業主在加建或改建之前宜向政府正式入紙申請,並且購買大廈保險,講到底,違例僭建害己害人。 bruceliu1008@yahoo.com.hk 執業律師廖成利 |
|
回應
(0)
我要發表